中國證券業界死刑第一案被發回重審

發表:2007-06-0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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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中國證券業界死刑第一人」之稱的楊彥明,近日暫逃死刑。今年5月15日此案二審落槌,北京高院以原審判決「部分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原判,併發回重審。

楊彥明是中國銀河證券望京西區營業部原總經理。2005年12月13日,一審判決認定,楊彥明貪污6850餘萬元、挪用公款2500餘萬元,二罪並罰,判處其死刑。

據京華時報報導, 今年5月15日,北京高院對楊彥明貪污、挪用公款一案進行二審宣判。當天的判決令很多人意外———二審判決認定:一審法院判決認定楊彥明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併發回重審。

檢察官就此當庭解釋稱,他們在二審開庭前對400多張取款憑條進行了筆跡鑑定。結果顯示,其中11張並非楊彥明的財務經理章蓉(同案被判6年)填寫,因此也就無法認定這11張取款憑條中的錢是否最終被楊彥明揮霍。將一審指控的貪污6840萬元減至6100餘萬元。

網友則紛紛表示:「6000的十分之一是600,估計這600就足夠擺平罷了!!」「「今天你不殺他明天的證券市場只能更亂。」「有權就能有錢,且不用償還,還不用死,怪不得貪污犯越抓越多。」「6850餘萬元+2500餘萬元=9350餘萬元=1個職工1000年的收入!!!!!!!!!!! 天文數字!這樣的人不判處死刑,判誰???」「錢又在起作用,黑啊!」

2004年年初,楊彥明被調往總公司任職。當年4月23日,中國銀河證券公司報案。檢方很快查明,在1998年6月到2003年8月的5年之間,楊彥明違規從營業部賬戶內提取了7200餘萬元現金。平均每月取錢10次左右,每次少則幾萬元,多則二三十萬元。對於這7200餘萬元的去向,楊彥明一概以「記不清楚了,都為公家用了」作答,並始終拒絕回憶「用錢的具體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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