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小便丟小命,晚清兩起性騷擾案

發表:2007-09-28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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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一詞為現代人所發明,但此類行為卻不為觀代人所獨有。晚清文人陳熾在他的《庸庵筆記》裡就有記載。


       有一男子在路旁小解,恰好被一婦女撞見。此男子非但不迴避,反而大耍流氓,一邊繼續撒尿,一邊笑著用手指著自己的生殖器。那時女子和現代女子不一樣,該女子哪見過這場面,頓時號啕大哭,覺得受了奇恥大辱,回家後就上吊死了。案子送到了刑部,大多數人認為該男子行為可惡,但一無手足勾引,二無語言調戲,只能擬為「緩決」,也就是「死刑暫緩執行」的意思。


       清代律例規定,凡調戲婦女企圖誘姦而未成,致使被調戲婦女羞憤自盡的,要判處「絞監候」,這是一個死罪,但要在每年的秋審中再作決斷——「殺」還是「不殺」。所以這是個模糊的問題,要由朝廷大員在會同秋審時決定, 可是刑部必須先拿出個意見供會審官員參考,而這個意見往往能獲得通過。那個耍流氓的男子就死在這個節骨眼上,大多數刑部官員認為判個「死緩」就夠了,可刑 部有個司員一口咬定:「調戲雖無言語,勾引甚於手足」,於是擬為「情實」,也就是應該殺的意思,就這兩個字送了那個小流氓的命。


       沒過多久,又出了個類似的案子。一個私塾先生,上課上到一半,起身到室外僻靜處小解,偶一抬頭,卻見對面樓上有一少女倚窗眺望,塾師不禁對那位少女笑了笑,那少女臉色大變,馬上關了窗。


       塾師小解完畢,像沒事人一樣回到課堂,沒過多久,就聽得外面吵吵嚷嚷,說是對面有一少女上吊身亡。塾師一聽,不由得拍桌驚呼:「哎呀!今天錯了。」座下恰好有一學生是少女的弟弟,急回家探視。女兒死得莫名其妙,父母正百思不得其解,一聽兒子說起塾師的非常舉動,大為可疑,立馬報官。


       塾師被捉到官裡去,問成了「絞監候」。案子到了刑部,多數司員也擬為死緩,還是上次那個司員,堅持「雖無實事,其心可誅」,擬為「情實」,結果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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