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火炬不入臺 談判背後花樣多

作者:王靜雯 發表:2007-10-15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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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北京宣布奧運火炬將經過五大洲至少二十二個城市,其中包括巴黎、倫敦、臺北、拉薩、香港等。(Getty Images)

九月二十日,中華臺北奧委會致函第二十九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簡稱北京奧組委),表示不再與北京方面進行火炬入臺協商,為此,持續半年多的談判宣布破裂。當天晚上,國際奧委會宣布二零零八年北京奧運會火炬將不經過臺灣。這是有史以來國際奧委會成員第一次拒絕奧運火炬前往其轄區傳遞。事後,兩岸就談判破裂互相指責,北京稱臺灣方面出爾反爾,臺灣則譴責北京沒有誠意,在談判最後時刻提出新的非份要求。

稱謂之爭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北京奧組委向臺北發出參加火炬接力傳遞的邀請。零七年二月十二日,中華臺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在北京舉行會談後,雙方達成四點共識。

即:「一、雙方承諾遵守國際奧委會的有關決議、規定和慣例,共同維護奧林匹克火炬接力和奧林匹克聖火的純潔和神聖。

二、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是北京二零零八年奧運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北京奧運會一樣,必須遵守《奧林匹克憲章》。

三、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在臺灣傳遞是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開展的一項奧林匹克體育文化活動。中華臺北奧委會確保北京奧運會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順利進行。

四、火炬接力活動在中華臺北奧委會轄區內舉行時有關旗、徽、歌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際奧委會執委會相關規定執行。同時,中華臺北奧委會有義務協調相關方面承諾在火炬接力活動過程中不使用不符合前述規定的旗、徽、歌。」

一切彷彿進展順利。然而四月二十六日,北京奧組委正式公布了火炬接力傳遞計畫路線,稱境內路線包括「中國臺北」。臺灣對此立刻提出抗議。早在一九八九年,國際奧委會對臺灣參加奧運的名稱進行了明確規定,這幾個月北京往來信函稱呼上一直是中華臺北奧委會,怎麼突然變成了中國臺北了呢?

民調顯示,當時近百分之四十的臺灣民眾支持拒絕「矮化臺灣」的聖火來臺,若北京改回「中華臺北」的稱呼,百分之七十三的民眾歡迎聖火來臺。由於臺灣的拒絕,七月十八日國際奧委會發函要求雙方重啟協商,並在九月二十日之前制定出新的決議,新一輪談判開始了。九月六日北京奧委會宣布中華臺北是二十二個「境外」奧運聖火傳遞城市之一,稱呼之爭結束了。

四點共識?

九月八日雙方再次會談。北京方面指責臺灣出爾反爾時指出,北京一直堅持「四點共識」,臺灣談判代表開始也承認四點共識,但後來否認了四點共識。北京奧組委執行副主席蔣效愚九月二十一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造成這一結果的責任完全在於臺灣當局。是臺灣當局違反《奧林匹克憲章》規定,拿奧運聖火入臺傳遞工作大做政治文章,造成了一個國際奧委會成員拒絕奧運聖火前往其轄區傳遞的前所未有的惡劣先例。

而臺灣方面則表示,是北京當局突然變卦。據臺灣主導談判的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回憶,「從國際奧會七月十八日發函要求雙方重啟協商開始,直到我方同意簽署八月二十九日三點共識為止,對方均未提出二月十二日的四點共識,但卻在簽署協議前夕提出要求‘基於二月十二日四點共識(見附件)’的旗、徽、歌相關前提條件,我方認為做不到,因此拒絕接受。」於是才有了北京方面一再強調的「臺灣單方面拒絕協商」。

陳明通表示,第二次重新開始談判後,「過去所達成的協議顯然已經不存在」,不管是二月十二日的四點共識或是四月二十六日的路線宣布,都不存在了,連國際奧會也認為不存在了。

國旗之爭

雙方爭執的關鍵是第四點:國旗的出現。北京方面提出,臺灣「有義務協調相關方面承諾在火炬接力活動過程中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旗、徽、歌」,即火炬路線周圍的臺灣觀眾,不得使用臺灣的中華民國國旗、國徽與國歌。臺灣方面則認為,北京提出這種對火炬路線周圍環境的限制,與國際奧委會既有的規則禮儀無關,是不合理的額外要求。

中華奧會秘書長陳國儀九月十五日對此評論說:「聖火在臺北傳遞路線的範圍內,只能出現國際奧委會會旗、中華奧會會旗、北京奧組委會旗與北京奧運聖火旗四種旗幟。傳遞路線範圍外則未限制不能使用國旗」,「傳遞路線與範圍內、外的界定,依規定必須由國際奧委會、中華奧會、臺北市政府與北京奧組委會共同協商。」

當時談判尚在火炬是否入臺的初級階段,對傳遞路線內外的界定還沒有討論。陳明通表示,北京強調不能出現其他旗幟,「難道說聖火搭包機來臺後,一下飛機我方就將國旗拿掉?我方做不到。」

中華臺北奧委會主席蔡辰威說:「如果合約寫得很詳細,雙方政府絕對無法接受;寫得模糊,雙方互信基礎又不夠,這樣的合約怎麼簽得下去?」蔡辰威暗示說,他表示只能保證聖火傳遞隊伍中不出現違規的旗、徽、歌,但對路邊民眾自發性的行為,臺北奧委會難以規範。畢竟臺灣是個自由民主的社會,人民有充分的言論自由,臺灣政府無法限制人民在火炬路上使用任何旗、徽、歌,政府也無法落實這些規範,否則將造成很多衝突。

誰之過?

奧運火炬不能進入臺灣,目前雙方互相指責。至於當時談判雙方到底談了些什麼,具體情況如何,外界不得而知。

一位署名「信天翁」的網民評論說:其實這是老共慣技,六十年前國共和談,老共指責老蔣發動內戰,口口聲聲自己是只要和平,結果就在南京方面同意簽字時,老毛突然提出四十八名所謂「戰犯名單」,把南京政府所有高級人員全部囊括在內,甚至連胡適、蔣庭黻這些學者都算戰犯,要求先把「戰犯」悉數逮捕才能停戰,結果當然是「蔣介石撕毀了停戰協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紀元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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