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為活下去 申請註銷廖夢君戶口

作者:廖祖笙 發表:2007-12-11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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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管理部門及相關領導:  

為了賣房自救,我夫人近日到黃岐辦事處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並再次問及註銷我兒廖夢君戶口之事,對方要我們寫一個申請,說看看能否得到批復。正如我們到目前為止,不知道究竟是哪個部門在經辦我孩子的案件一樣,我們也不知道批復此申請的「上面」,到底是誰,因此,這份申請只能籠統地寫給「戶籍管理部門及相關領導」。申請理由如下:  

廖夢君案辦得如何,以及時下是一種怎樣的情形,相關方面應該比我夫婦倆更清楚。我們親眼目睹廖夢君的遺體慘不忍睹,刀口纍纍、從頭頂到腳面都是傷,永遠無法背棄常識,強暴自己的雙眼、耳朵和思維,強迫自己相信這孩子死於「自殺」或「不慎墜樓」。在屍檢前和屍檢中,警方均信誓旦旦承諾屍檢報告和傷情照片一定會給我們一份,後來卻以「機密材料」為由,不讓我夫婦倆和律師觸及;律師和媒體完全無法介入此案,我們訴諸法律,兩級法院均不受理;相關方面到今天為止,沒有對這一慘案做出任何實質性的處理,也沒有任何機構來徹查這一血腥事件……這些都是鐵板釘釘的事實。在這種情況下,恕我們無法如相關方面所願,為著賣房自救,就首先把孩子的遺體火化。我們有保全證據、尋求公道和頑強活著的自由和權利,任何單位任何官員均無權剝奪!廖夢君慘烈離開人世,時至今天已是 513天,戶口早該註銷,我們也詢問過律師和維權人士,得知註銷戶口與火化遺體之間,並無必然關聯。相關方面不該因我孩子的戶口問題,再給我夫婦倆的自我救贖徒添人為的障礙,否則,我們只能視為落井下石,乃威逼方式的一種,是對一個苦難家庭殘酷迫害的又一次公然延伸!  

家破人亡後,我夫婦倆呼天不應、叫地不靈,而今迫於無奈,不得不提出這樣的申請,這使我們更是悲憤難當。這十幾年來,以文為生是我唯一的生存方式,然而人生遭此變故之後,我在國內媒體和網際網路居然失去了話語權,生活來源被阻斷已久。為著給孩子鳴冤,我們不但債臺高筑,而且被逼迫得連續數月行乞街頭,常常病臥床頭,也無法就診……這一人生的惡夢,是我在把青春無怨無悔獻給黨、獻給軍營時,無論如何也想不到的。這500多天來,我夫婦倆的眼淚幾乎哭干,不斷苦苦哀求黨和政府主持公道,黨和政府居然裝聾作啞,心如生鐵,根本不管我夫婦倆的死活。再不賣掉手頭的這套房子,我夫婦倆的生活將無以為繼;廖夢君的戶口不予註銷,買方的戶口就無法遷入,我們自我救贖的渠道也就會被變相堵塞,這些俱為事實。一個作家如此離奇家破人亡,之後飽遭迫害,現在已是被步步逼退到了人生的絕境,倘使通過賣房自救,官方也要刻意為難,那和變相殺人又有何分別?那和「焚書坑儒」的時代又有何分別?一個耿直的作家,不過是因為良知未泯,為百姓的看病難、上學難、買房難多說了一些話而已,為何非得如此凶狂,一再要變相置我夫婦倆以死地?這裡面的「和諧」安在?到底要迫害我們到什麼地步,那些「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的官員,才能良心發現、停止作惡?你們也同樣為人父母,在把人逼入絕境之時,為什麼就不能推己及人,想想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孩子?  

廖夢君事件被硬性操作至此,適得其反,倍受海內外華人關注,社會影響不能說不惡劣。這一事件最終的走向,不但檢驗著一個政黨一屆政府的底線和良知,也早已是關乎國家形象,關乎政黨形象,關乎司法尊嚴和人權尊嚴!雖然眼前風雨如晦,但我始終相信會有天晴之日。希望相關方面和相關人員目光能放得長遠,同時也為這個國家和這個政黨的形象多加考慮,不要逼人太甚、欺人太甚,就是不為我夫婦倆著想,也該為「和諧社會」和那些「親民」的官員多少留點薄面。註銷一個亡者的戶口而已,並不難變通,這難道也能成為逼迫我夫婦倆就範的一種手段和理由?黑社會尚且講求「道義」二字,「偉大、光榮和正確」的我黨領導之下的辦事機構,以及培養出來的眾多「公僕」,總不能墮落得連黑社會都不如!把一個良知未泯的作家逼到這等境地,現在還要我寫這樣的申請,基本人性和道德、道義何在?在這件事上,倘使繼續設置人為的障礙,不但是對人生苦難的一種無視,也是對「和諧社會」莫大的侮辱和嘲諷!  

需要特別聲明的是:不論這一申請能否得到「准奏」,廖夢君的遺體都並非無主屍體!不論不久後我夫婦倆是否生活在廣東,在這一事件了結之前,我現有的手機號碼和電子郵箱都仍將使用。我現在的網站上也都添加了留言功能,聯絡我夫婦倆並不存在困難。任何人無權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擅做主張,未經我夫婦倆同意,就火化或是毀壞廖夢君的遺體,否則我們必將追究到底!我夫婦倆在廣東省範圍內輾轉申訴至今,得到的是一種什麼結果,世人有目共睹,因此,不論這房子能否賣掉,均不影響我夫婦倆灑淚離開這塊傷心地,希望相關方面不要再來限制我夫婦倆的出行自由和申訴自由。也請記住哲人的這句話:「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觸犯法律,這樣的法律還有什麼意義?」   

遵囑專此申請註銷我兒廖夢君的戶口。寫得未必如相關方面所願,請海涵。
         
申請人:廖祖笙 
         
2007-12-10  
 
(後注:是日上午,我夫人將以上申請送到相關的辦事窗口,對方閱後拒收,再次強調要「就事論事,寫得簡單一些」。於是,我把以上內容濃縮至不足500 字,如下,讓我夫人下午再送去,對方人不在,我夫人託人轉交申請。我們和買方原先約定今天去辦理房屋買賣的相關手續,因為夢君的戶口註銷問題受阻,賣房的事也不得不就此擱淺。) 2007-12-10 

廖祖笙:申請註銷廖夢君戶口(二稿)戶籍管理部門及相關領導:  

我兒廖夢君生前是南海區黃岐中學906班學生,身份證號350781199011187219,居住地點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半島花園25座601 室。家破人亡後,我家的生活來源被阻斷已久。為了給孩子鳴冤,我們不但債臺高筑,而且被逼迫得連續數月行乞街頭,常常病臥床頭,也無法就診……現在不得不賣房自救。我兒廖夢君的戶口不予註銷,買方的戶口就無法遷入,故此申請註銷廖夢君的戶口。  

相關方面對廖夢君事件到今天為止,沒有做出任何實質性的處理。我們和律師看不到屍檢報告,律師不被允許依法調閱卷宗。我們訴諸法律,兩級法院均不受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堅持保全證據、尋求公道的自由和權利,不同意在了結此事件之前,就火化孩子刀口纍纍的遺體。因此,我們目前無法提供廖夢君的遺體火化證明。前段時間我們到相關部門要求開具廖夢君的死亡證明,對方推三阻四,不予開具證明。  

我們詢問過律師和維權人士,得知註銷戶口與火化遺體之間,並無必然關聯。請求戶籍管理部門及相關領導以人為本,不要在我們賣房的問題上再設置人為的障礙,准予註銷廖夢君的戶口。  

特此申請         

申請人:廖祖笙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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