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興業銀行高管被周正毅拉下水獲重刑

發表:2007-12-12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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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富周正毅的行賄對象、原興業銀行上海分行副行長王滬軍一案11日二審宣判。二審維持原判,王滬軍被指控企業人員受賄罪和挪用資金兩項罪名,合併判刑八年六個月。同案犯、原興業銀行上海分行虹橋支行副行長倪海橋,被指控挪用資金罪,判刑四年。

香港《星島日報》報導,有關判決書顯示,王滬軍被指控的四十萬元受賄,均來自其在上海任職期間從周正毅處獲得的資金。周正毅過去同多家銀行往來甚密,並有巨額借貸。其中周與興業銀行的關係最為密切。

因不服法院一審判決十六年,周正毅日前向上海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或改判免除處罰。周正毅自稱因揭發中國檢察院某現任官員家屬受賄的"立功事實"未被確認,反而遭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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