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又如何

作者:滄海一葉 發表:2007-12-30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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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又如何?好笑吧!其實一點也不好笑,在每一天都在喊「依法治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違法還能如何,還不是依法辦了。

其實不然,「違法必究」之類只是對我等小民來的,好比郭飛熊先生吧!因為要維權,以過了刑法規定的追訴期已過,刑法的一案處理後不再理原則已經處罰過了,我國的法官們還是「違法必究」的再一次罰了四萬,判了五年的有期徒刑。罰了一次再罰一次,好比說你借了我一塊錢,你還沒轉身就還你了,你又要我還一次。以後會不會就因為這一塊錢再一次一次的還下去呢?這個問題還都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了?我想只要郭先生以後出來還要維護,就一定要還的。

11月14日剛剛「違法必究」的處罰了郭飛熊,吐了一口氣,揚了一次威,中共就再接再厲揚威了。這一次不是「違法必究」、「違法必究」也太小兒科了,來個「違法不究」怎麼樣,當然也沒什麼了不起,了不起的是,不但不究,而且還要大肆表張,以示我黨之淫威。這可不是我亂說,膽小如鼠的我有時連真話都不敢講,(在中國說真話隨時被「顛覆」,「侮辱」之罪讓黨關進小號陪郭飛熊去了,現在逃出來講真話不要太擔心。)有國家工商總局和新聞出版總署放話,各大小媒體11月18日的報導為證:

9月21日至23日(三天)和9月17日、23日(兩期)發布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妝品、美容服務廣告中,《南國都市報》、《濟南時報》、《文摘旬報》、《書刊報》廣告違法率分別為77%、80%、100%和100%。

主要問題包括藥品、醫療廣告未經審查,擅自發布、宣傳醫院中藥製劑或處方藥;廣告內容宣傳有效率、治癒率,使用患者名義證明療效;以新聞形式發布藥品、醫療廣告;保健食品廣告誇大產品功能,宣傳增強性功能功效等。

鑒於以上報紙發布的違法廣告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國家工商總局決定責成報紙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南國都市報》、《濟南時報》、《文摘旬報》、《書刊報》發布的嚴重違法廣告,並依法暫停《南國都市報》、《濟南時報》發布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廣告七日;暫停《文摘旬報》、《書刊報》發布藥品、醫療廣告30日。新聞出版總署已經責令這四家報紙出版單位進行內部整頓,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廣告審查發布制度。

《刑法》222條明確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現在到哪去了,它們只要暫時不發幾天的非法廣告,什麼罪啊,罰金啊都沒有啦,要是你我或郭飛熊先生這樣的小人物,不要說100%違法了,不違法講真話都要入罪。無它,因為你我不是中共黨員啊,不講假話啊,這些報紙啊,這部那局的都是黨是領導下的,每天都在編,都在騙,都在麻木我們的思想,讓我們喪失思考能力,要不然,它那會剛剛判了郭飛熊,這邊就出來表張違法。無它,就是要明白告訴我們,只要聽黨的話,違法就違法,沒什麼大不了的,最多就是以後不要違法了,以後不要違法的以後,就是違法又如何?法算什麼。

這也是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都規定了,國由黨領導,各種法又都是依《憲法》制定的。黨自然就是太上皇上,自然就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管得了的。

違法又如何?小民們就要受嚴懲,各級大小黨的領導就當法是放屁,他們只怕開除黨籍,到時就跟我等小民一樣了。記住了──中國的法是共產黨用來對付老百姓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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