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民間電臺爭言論自由勝訴 港府突頒令禁播

發表:2008-01-10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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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訊管理局檢控「民間電臺」非法廣播案件,8日法院決定撤銷民間電臺控罪,電臺原定10日恢復廣播。可是港府律政司突然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電臺在高等法院未就案件裁決前,不能恢復廣播。

律政司下午向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民間電臺繼續廣播,經過約三小時聆訊,最後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0日上午11時繼續聆訊。

律政司首次引用電訊條例檢控民間電臺成員曾健成、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人無牌廣播,以及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的案件,8日在東區法院宣判,有關條例被指違憲,撤銷被告控罪。不過,法院接納律政司申請,擱置撤銷民間電臺六名被告控罪,等待政府上訴。

民間電臺勝訴後,原定10日恢復廣播,可是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在高院在案件作出裁決前,不能恢復廣播。

民間電臺批評港府打輸後濫用司法程序,電臺決定10日在旺角行人專用區進行廣播,題目是爭取12年雙普選及要求政府開放大氣電波,邀請的來賓包括泛民派立法會議員李卓人、何俊仁、陳偉業等。

民間電臺董事張尚明向媒體表示,移師到旺角行人專區作廣播,由於是無牌廣播,他們早有心理準備會再遭到檢控及沒收器材。

香港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呼籲民間電臺不要重開廣播,以身試法,他們將提出上訴。

黎陳芷娟表示,電管局將就法院指「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一案提出上訴,至於是否檢討「電訊條例」,目前言之尚早。

律政司代表律師指出,如果民間電臺繼續廣播,會引發其他人效法,影響無線電波傳送,可能會影響緊急服務,危害公眾安全。

港民間電臺是由香港泛民主派人士曾健成發起,以非牟利形式運作的電臺,2005年9月成立,10月3日起試播;後來有關當局指民間電臺未符合標準,拒絕發牌並沒收廣播器材。香港電管局於2006年11月引用「電訊條例」申請廣播牌照的部分條文,正式起訴民間電臺六名被告,控告他們無牌設置、使用或維持電訊設施等14項罪名,1月8日正式宣判。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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