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磁懸浮事件 政府開始高調威脅(組圖)

發表:2008-01-17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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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息中心上海消息:繼1月12日上海萬名市民散步抗議磁懸浮方案之後,上海當局今日作出強烈反應。隸屬於中共上海市委的黨報《解放日報》今天發表社論,把市民散步抗議定性為"街頭政治",揚言要"旗幟鮮明地反對"!

這篇題目為文章仿照19年前的《人民日報》四二六社論的邏輯和語氣,揚言:"決不能採取類似‘街頭政治'那樣一種過激方式來表達意見和訴求,那只能破壞我們和諧社會的穩定之基,也會將本來正當的意見表達引到歪路上去,完全不利於各方利益的實現,這種傾向一定要防止。""對於那些違法、損害公共利益的舉止,我們也要頭腦清醒、堅決反對。"

記者就此採訪了上海的法律界人士王律師,王律師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結社、出版、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1條規定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公務人員都有監督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充分表達自己意願的權利。上海市民鑒於政府的磁懸浮建設方案可能會損害居民人身健康,通過街頭散步的方式向政府表達自己的意願,是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解放日報》將這種和平表達自己意願的行為定性為必須堅決反對的"街頭政治",是非常不明智的。這樣做,等於將廣大合法合理地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市民人為推到了政府的對立面,在政府和人民之間無端製造對立情緒。市民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表達對事關自身權益的公共事務的關注,對政府的一項可能會損害自身權益的公共工程建設提出自己的意見看法,正是公民社會不斷發育和走向成熟的表現,是公民與政府的一次健康良性的互動,根本不是在搞政治。因為群眾表達意願,提出的不僅完全不是政治訴求,而是純粹的社會民生訴求,而且都只是在關注與自身基本權益直接密切相關的事件,是一種完全生活化的而且很"自私"很"狹隘"的關注和表達。是《解放日報》的文章將此事件極不恰當地上綱上線、人為地錯誤定性、人為上升到了"政治高度"。它要為因此有可能激起的一切後果負責。

曾在1月12日上街散步抗議懸浮磁的上海市民趙女士則告訴記者:我們是依法維權啊,和諧散步、和平表達意願怎麼就成了搞‘街頭政治'?《解放日報》扣這樣的帽子,是不是又想整成19年前北京那場風波?

記者注意到,網路上也對《解放日報》評論員文章進行熱評,有網民說:"本來上海市民只有保護家園不受懸浮磁危害的具體、單純的訴求,現在《解放日報》戳破了這層紙,無意中告訴人民,2008奧運之年的中國,可能真得需要一場‘街頭政治',否則,豈不對不起歷史的恩賜?"

當日「散步」的網路圖片: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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