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滿身傷痕看守所內死亡 屍檢結論屬自然死亡

發表:2008-01-2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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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疑犯意外死亡調查

被拘押20多天後,王愛民沒能走出葫蘆島市看守所。



她死在了裡面。那是2006年7月23日,夜幕降臨之時。

  2007年12月底,丈夫劉士福看著冰櫃裡滿身傷痕的妻子的遺體,痛苦不堪:"本來好好的人進來的,咋說死就死了呢?"

  當地檢方給出的屍檢結論是,王愛民屬於自然死亡。

  對此,劉士福與家人不能認同,"自然死亡?那她身上那麼多傷怎麼解釋?"他們拒絕火化王愛民的屍體。

禍起死胎

  2008年1月,葫蘆島一年中最冷的一段日子,屋外氣溫已是零下20℃。13日這天,劉士福一個人坐在屋子裡發呆。妻子死後的500多天裡,他感覺"整個兒人都沒神了。"

  "要是不做這行,要是不給那個孕婦接生,要是不進看守所,要是??她就不會死了。"劉士福絮叨地說著,頭始終低著。

  劉士福和王愛民夫妻倆,都是葫蘆島市南票區缸窯嶺鎮陳杖子村人。在村子裡,兩人開了一家診所,以劉士福的名字命名。

  因為兩人多年的行醫經驗,這傢俬人診所在那個偏僻貧窮的村子裡,成了村民們看病首選之地。

  2006年2月13日,一個即將分娩的孕婦被家人送到了劉士福診所。

  "我老婆快要生了,我們不做剖腹產,你們給接生吧!"孕婦張玉偉的丈夫跪在劉士福面前,哭著哀求。這一幕,劉士福事後回憶時總會提起,"印象太深了,忘不掉"。

  王愛民有著十幾年的接生經驗,她初步對孕婦做了檢查,當即勸說家屬:"大齡足月滯產,快到鎮醫院剖腹產。"

  "我們就是不想剖腹產,才從鎮醫院到你們這兒的。"相對千元以上的手術費,當地的村民都願意找王愛民接生,便宜、安穩。

  "宮縮乏力、急產陣痛",情況緊迫,王愛民本能地吩咐丈夫劉士福做接產工作:靜脈滴流、推壓產婦腹部。

  當日18時許,一女嬰脫離母體,臍帶繞頸一週,並無呼吸。"怎麼是死嬰?"孕婦張玉偉當即傻了眼。

  那一刻,劉士福和王愛民根本沒有想到,噩夢從此開始。當地警方很快將兩人拘押。

  警方調查發現,早在2005年1月,劉士福夫婦因違規行為被吊銷執業許可證,王愛民的母嬰保健技術資格也被撤銷,且其接生員證也已超期。

  死嬰事發後,經中國醫科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鑑定,結論是:1、本例患兒為死產;2、本例系宮內窒息、大量胎糞、羊水吸入引起呼吸功能障礙而死亡。與醫療行為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2006年7月3日,二人以"非法行醫罪"被收押到葫蘆島市看守所。

  "王愛民夫婦是有冤情的。在他們的救助下,保全了產婦,胎兒宮腔窘迫窒息,女嬰產下即死嬰。非法行醫不假,但不至獲罪。"後來參與王愛民屍檢的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鑑定中心的王克峰教授這樣評說。

  "我沒有罪,憑什麼逮捕我啊,放我出去!"看守所內,劉士福的監房與王愛民隔了8間屋子。每到夜晚,他總能聽見妻子的哭嚎。

  看守所:鬧監,自然死亡

  2007年12月27日,劉士福與王愛民71歲的姨媽陳素芹再次來到葫蘆島市看守所,找到了所長魏國忠。

  "你們家屬的心情誰都能理解,但要解決問題,一定要控制情緒。"魏國忠對他們說。

  在隨後兩個多小時的對話中,魏國忠再次向劉士福等講述了王愛民死前在看守所內的最後情形。

  依照魏國忠的話,王愛民因情緒失控,鬧監,最終突發心臟病死亡。

  在魏國忠的講述中,那段時間大致情形是這樣的:2006年7月3日,初入監的王愛民情緒還算穩定。五六天後,檢方的一次訊問,令王愛民出現不冷靜言行;之後,時常哭喊,尤其是在夜晚時分。

  因時處夏季,其哭喊聲,整個看守所的人都能聽見。哭喊並夾雜著自虐行為,性格剛烈的王愛民精神失控,以頭或胸撞牆,造成乳房等體表損傷。

  不止於此,但凡手腳所及處體表,均被自己抓傷或掐傷,包括大腿根部內側肌肉。

  出於對王愛民的保護,防止其自虐,7月12日,看守所管教將其固定在"安全椅"上。

  那一日,管教特意讓劉士福當面勸說妻子要冷靜。為了安撫王愛民,劉士福還象徵性地扇了妻子一小巴掌,當時"安全椅"上的王愛民嗚嗚地哭,沒有言語。

  7月23日晚9點,同監人員報告:王愛民手腳發涼,不說話。經醫務人員搶救,無效;屬心臟病突發,自然死亡。

  "我可以發誓,我們沒有戳過王愛民一根手指!"魏國忠態度堅決地向家屬表態。

  魏國忠認為,很多類似王愛民的收押人員都覺得自己冤,情緒不穩定,出現精神失控或自虐行為實屬正常。"王愛民是自然死亡,看守所沒什麼責任。"

  當時一同被拘押的劉士福,被關在靠近妻子的監房內,確曾聽見妻子鬧監,尤其是7月18日或19日,"具體哪天,記不清了。"

  "那天晚上,我聽見她喊媽、喊疼、喊我的名字,讓我去救她。我甚至聽見鈍器擊打的聲音,我就吵吵要見她。我們的管教對我說,不老實,也打你。那晚之後,我就聽不到她喊了。問管教,他們告訴我,王愛民能吃能喝的,挺好。"

  2006年7月24日上午,當地檢方來了幾個人,找到正在監房內的劉士福,問他:"王愛民平時身體怎樣?曾得過什麼病?有何遺傳病?"

  "我們進看守所之前,都檢查過身體。她體格比我壯,才33歲,什麼病也沒有,更別說心臟病。"那時的劉士福想不到,妻子已死亡。

  關於屍檢的兩種版本

  2006年7月25日,劉士福被取保候審。

  同一天,受葫蘆島市檢察院委託,遼寧省人民檢察院針對王愛民死因進行屍體解剖鑑定。

  "根據解剖所見,本例右下唇、左右乳房及四肢存在多處皮膚青紫變色及表皮剝脫,為鈍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軟組織損傷,其損傷程度較輕,不構成本例直接死因。"

  該鑑定得出結論:"本例在心臟病理改變基礎上,因情緒激動、外傷等多種因素作用下,誘發急性心功能障礙,右心室血栓形成,血栓栓子脫落隨血運行至肺動脈並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死亡。"這一結論印證了魏國忠所言,王愛民死於心臟病,屬自然死亡。

  劉士福等家屬對這個鑑定存在異議。

  2006年11月,葫蘆島市檢察院再次委託中國法醫學會司法鑑定中心,對"在押人員王愛民突然死亡的死亡原因重新鑑定"。該鑑定歷時半年,終於2007年5月形成共23頁、總計萬餘字的鑑定書。

  該中心鑑定,王愛民的主要死亡原因是:"1、肺動脈血栓栓塞;2、心臟動脈粥樣硬化,心腔附壁冠脈血栓栓塞;3、肝臟脂肪變性攝入不足;4、體表軟組織大面積損傷。上述四項病理成因無不與持續制動相關,其中第一第二項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中國法醫學會的鑑定在提及"安全椅"時,曾作如是描述:"從家屬的情感和監管人員安全避險的用意,雙方的告訴看來都在情理之中。鑑定人從體表軟組織的輕微損傷乍看也的確無從認定這與死因究竟有何重要關聯。"

  後一版本的鑑定涉及敏感概念時,用詞謹慎,且稍顯含蓄。但正如結論所言,王愛民之死與持續制動密切相關。

  殘酷的"安全椅"

  "沒有證據證明葫蘆島市看守所管教人員及在押人員對王愛民有故意傷害行為。"葫蘆島市檢察院以此為由拒絕為王愛民之死立案。

  但劉士福並不死心,他認為妻子是含冤而死的。

  2007年歲尾,一位知情人表示,"王愛民之死"與"安全椅"有直接關係。據知情人透露,因王愛民鬧監,7月12日,曾有維修監控設備的施工人員看見兩名在押男犯對王愛民一頓毆打,毆打後將其固定在"安全椅"上;毆打過程,始終有管教在場,並未制止。

  從7月12日算起,王愛民固定在安全椅上大致八九天之久。

  "安全椅"在看守所內,無論在押人員及管教,均稱其為"老虎凳"。這是一種自製的械具,被固定者的脖頸、手腕、胸部、腰部、腳踝均被捆綁,致使週身無法動彈,進而形成"制動"。

  王愛民被固定"安全椅"期間,曾有檢察院人員到監房巡視,並問其"怎麼樣"。

  王愛民死亡當晚,檢察院與看守所雙方曾開過碰頭會。會上曾有人說"老虎凳",當即被校正為"安全椅",並要求今後言必稱"安全椅"。

  根據《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試行)》第三章"警戒、看守"、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看守所使用的械具為手銬、腳鐐、警繩。"在規定使用的械具裡,並無"安全椅"一說。從此點看,葫蘆島看守所裡的"安全椅"沒有法定身份。

  目前,看守所提供不出王愛民"安全椅"期間的監控錄像,以及王愛民死前所穿衣物。"當時的監控設備壞了。"顯然,這樣的解釋無法化解王愛民家屬心中的疑團。

  去世一年半的王愛民,仍然躺在冰櫃裡,至今無法安息。





来源:新世紀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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