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照門」:公眾和媒體的表現才是值得關注的重點

發表:2008-02-14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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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幾名女星的裸露私秘照片被人惡意在網上散播的"照門"事件,公眾對此的關注程度比起中國南方雪災有過之而無不及。"艷照門"事件的始作俑者固然應該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公眾的反應和媒體的表現才是這是這一事件最值得關注的重點。

近 日,"艷照門"事件以陳冠希本人發表聲明,向當事人道歉,要求民眾銷毀照片,停止傳播、下載照片,以減少對當事人的傷害,警方介入調查,緝拿幕後黑手告一段落。"艷照門"事件當中,在這場"集體窺私"狂歡中多少人迷失了良心,公眾的反應,媒體的表現才是最值得關注的重點。

面對艷照,不少公眾的第一反應是好奇,也想"見識見識",而不是第一時間想到,不但自己不看,而且應該抵制、譴責發布和繼續散播這種照片的行為,而是自己娛樂過了,再站得高高的扮演道德批判家,譴責明星"淫蕩"。

作為青少年偶像,明星能潔身自好固然是好事。但是,偶像明星純粹就是大眾文化中商業運作與大眾夢幻結合的產物,明星們在成名之前也是普通人一個,對道德的標準不見得比普通人高。當然,作為"公眾人物",他們的確需要樹立形象良好,這才符合大眾接受心理的商業運作定位。當然,社會應該鼓勵明星們在道德上起帶頭作用。每個人都應該要求自己有一定道行,為什麼普通人就不可以起道德帶頭作用,而非要是明星?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用道德這把尺子丈量一切事情是否妥當?何謂道德?那些打著名人無隱私的人,在這次事件裡表現出來的分明是赤裸裸的窺私癖,公眾和媒體都不該對此縱容。

另外,這一事件還折射出國人一個集體無意識誤區--為了"公眾權益"可以犧牲個人權益。2月10日香港電視新聞報導,有數百名網民今天集體遊行到警察總署,抗議香港警察執法雙重標準,為保護名人、富人的利益而置普通市民上網下載的自由不顧,有把執律權過分擴大之嫌。

執法雙重標準固然要反對,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無論是明星還是普通人。但是,網民不應該緊緊揪住香港警察總署署長鄧景成在電臺訪問節目中說,"大量下載這類圖片的,不排除會觸犯法例之嫌"這句善意警告不放,只考慮到將來自己上網下載的權利有可能受限。在這一事件上,網民們可否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考量,公眾上網下載圖片的權力雖然有可能受限,但並非實質性侵害,但是這一事件對當事人造成嚴重的身心傷害卻是實質性的,個人的權益和公眾的權益同等重要,不分高低,為了所謂的公眾權益就可以犧牲個人權益?在這件事上,香港市民維權陷入這個誤區,也是深受集體主義教育影響的內地市民在將來的維權道路上更應該警醒自己的。

其次是媒體,少數大陸和香港媒體,扮演了一個為報新聞而報新聞、唯恐天下不亂的負面角色。本應是公眾的良心的媒體,卻幹著最缺德的事情,對事件報導,一切從社會責任感的最低角度、法律的最大容許度為指導,唯一底線就是,只要法律告不倒,"眼球"是先決考慮因素,"市場至尚"之醜惡,可謂淋漓盡致。在這次艷照門事件中,少數無良媒體似乎又一次勝利了,但這樣的媒體遲早會得失眾多善良正直的心。

當然,這只是少數媒體,有良知的香港媒體人說了公道話。閭丘露薇說,"這在香港是違法的",並呼籲民眾不要傳發這些照片。媒體對這一事件更加有人文和道德關懷的作法是,不為吸引眼球和點擊率大登艷照,無論關鍵部位是否打馬賽克,憑社會良心引導公眾輿論,而公眾應該做的是,聲援打擊散播他人隱私的惡行,讓事件交由警方和法律處理,停止再一邊上傳,一邊罵娘的行為。這才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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