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樓街派出所的所作所為

——處理治安事件,變相不作為,拖延推諉

作者:佚名 發表:2008-02-2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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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元月17日發生在花樓街"毆打大公報記者,強拆民房,罪證如山"的流血案件中,從報警,立案,偵察至今已一月有餘了,我帶兒子去花樓派出所十八次之多,不管是大雪紛飛的日子,還是春雨紛紛的日子裡,我都在催促花樓街派出所的負責人拿出此案結果,但每次都是花樓派出所刑偵組的王濤回答是:"我們還在偵察,我們對於打人的人還沒抓到等等話語搪塞,推諉。

花樓派出所對待處理安捷龍拆遷安置公司動用黑道混混的違法行為總是採取如此態度,反之他們對待維權的人(保護自己依法取得的居住權和使用權)是不許他們學習我國的物權法,如一旦我們在空閑的房屋裡學習,就說是強佔公房(其實是空置的私房)他們就派出全所的民警及城管街道幹部等幾十人的護理,請泥工將其門用磚牆封堵。

從以上的情況看出花樓派出所的辦案民警站在什麼立場上,它是在維護安捷龍拆遷辦的利益呢?還是在維護維權受傷的人呢?遲遲不將辦案的結果拿出來。 另外花樓派出所對維權的人採取逼問,你不願意談的事情,它是用手拉住你,它非要借你去為自己討說法的機會來調查詢問派出所要想知道的事,這有些近似乎逼供的行為。本人確實不知道的事,花樓派出所的辦案人像編故事一樣,說他親眼看見你去了的啊!又問誰給你將"毆打記者,拆民房,罪證如山"的文章上網的啊!什麼花樓街的陳順喜為拆遷之事被逮捕超期羈押達十一月之久,他本人要上北京國務院信訪局去投訴這事情,是你要他去的嗎?等等。總之花樓派出所要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你一人頭上,這不是將其無罪的人要求上訴變為有罪了嗎?這不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又是什麼?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上訪,上訴的權利,他們為什麼如此阻攔別人,千方百計地要將這些維權的人控制起來,難道維權有罪嗎?我們的人權又在哪裡?為此我特向市人大反映情況,督促公安部門及時處理本案。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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