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宗教官員丹增朗傑遭撤換

發表:2008-03-3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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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人大常委會3月29日宣布,西藏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丹增朗傑職務被免職,由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拉薩市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洛桑久美兼任西藏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這是3月14日拉薩發生抗爭事件以來的首次人事變動。報導中並未說明丹增朗傑為何遭到免職,一般認為應該與 314拉薩抗爭事件有關。

西藏新聞網報導,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29日宣布了任免名單如下:(2008年3月29日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一)決定免去:丹增朗傑的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職務;決定任命:洛桑久美為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兼)。

(二)免去:索達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澤仁桑珠的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巴的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康春生的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益西康卓的阿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達瓦桑姆的阿里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三)免去:宋康寧的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四)任命:宋康寧為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康春生為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尼瑪旦增為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藺偉為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扎西平措為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扎多為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次仁旺傑為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白瑪次仁為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邊巴為日喀則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五)任命:索達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那多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山南分院檢察員;張宇兵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山南分院檢察員;次仁央宗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山南分院檢察員;楊彬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山南分院檢察員;高世勝為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山南分院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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