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張志強今年23歲。去年9月1日下午,張志強在東莞市望牛墩鎮四坊村閑逛時,產生了嫖娼的想法。之後,張志強在三巷6號出租樓遇到了31歲的賣淫女鄒桂林。
兩人談妥後,進了出租樓的201房,但在鄒桂林收了30元嫖資上床等候時,張志強嫌鄒桂林"年老色衰",不想與鄒發生關係;張志強要求鄒退錢,但被鄒拒絕。
張志強從房內拿起一把小刀進行威嚇,鄒桂林見狀開始喊叫。怕事情敗露,張志強手拿小刀上前拉住鄒桂林,鄒桂林反抗中將小刀折斷。於是,張志強又從房內拿起一把菜刀朝鄒桂林的脖子和腿等處一陣亂砍,直到將鄒桂林殺死。
殺人後,張志強從鄒桂林處搜到35元現金和一部手機,並清洗了部分血跡後逃離現場。9月11日,公安人員在萬江將張志強抓獲。
近日,東莞中院以張志強犯故意殺人罪,判決其死刑。
来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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