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中國人沒有基本人權

2008年加拿大國會中國人權研討會專稿

作者:郭國汀 發表:2008-07-09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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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國人權的基本狀況,我想從下面六個方面論證中國人在中共一黨專制暴政下根本沒有基本人權:一、中國人權律師沒有基本人權;二、中國網路作家的基本人權毫無法律保障;三、中國記者的基本人權毫無法律保障;四、依法行使憲法第35條之結社權的勇士毫無基本人權;五、中國人根本沒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六、強制拆遷受害者,勞工受害者,上訪人士根本沒有人權。結論乃是:中國人沒有基本人權。

一、中國人權律師沒有基本人權

A. 2003年以前,中國共有12萬名律師但僅有張思之和莫少平兩位律師為政治犯辯護。

B. 2003年始由於網際網路的普及,陸續出現了約12名人權律師。但到今天為止全軍覆沒!其中四名律師被關進了監獄、被判刑(鄭恩寵、高智晟、陳光誠、郭飛雄);兩名律師被強制勞教(劉如平、朱宇飈),三名律師被刑事拘留(李柏光、郭國汀、朱久虎),還有五名律師被原所在律師事務所強行解除聘用合同(楊在新、張鑒康、唐荊陵、郭艷、李建強),五名律師被酷刑虐待或暴打(郭飛雄、高智晟、李和平、楊在新、李方平),四名律師被秘密綁架(高智晟、李和平、張鑒康、騰彪),郭國汀律師則被非法軟禁75天後變相驅逐出境。換句話說, 2003年後出現的十幾名人權律師幾乎百分之百失業!

C. 凡是公開為法輪功作無罪辯護的律師全部受到政治迫害,儘管如此,2007年5月份又有6名北京律師集體為法輪功學員王艷作了精彩的無罪辯護(這也是李和平隨後被綁架暴打及再次被公安克意製造車禍事端的前因)此外,張思之、浦志強、莫少平、李和平、李方平、騰彪、範亞峰、許志勇、魏汝久、張星水等人權律師則受到國安、公安隨心所欲的非法威脅、騷擾、監控、監聽!質言之,在中共專制暴政下,人權律師沒有絲毫人權!

D.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儘管中共殘酷鎮壓中國人權律師,卻又有21名律師公開志願為藏民提供法律幫助,但據最新信息他們均被暫停律師註冊(程海、郭艷、江天勇、黎雄兵、李敦勇、李蘇濱、莫宏洛、劉亞軍、彭劍、孫建國、滕彪、唐荊陵、魏汝久、溫海波、鄔宏巍、張海、張鑒康、張建國、康建燦、李靜林、劉巍)。與此同時,也出現了北京環中律師事務所以王雪華為首起訴CNN的14名沽名釣譽的偽律師!

E. 今天剛從網上獲知最新信息:北京市律師協會偽會長李大進律師發言無恥至極![1]:
"3月14日發生的西藏事件,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北京的極個別律師跳了出來,說是要為打砸燒搶分子提供法律幫助,還在網路上將該聲明公開,造成了非常惡劣影響,達賴集團立即響應表示感謝。"這些極少數律師,認為時機來了,就跳將出來發表此聲明。作為律師,北京律師,他們為何不為受害人、遇害的武警戰士提供法律幫助,他們的政治覺悟哪兒去了!"北京律師已經是名牌,這幾年發展得很好。但05、06年出了個高智晟,一隻蒼蠅,壞了一鍋好湯啊!"我們海淀律師、北京律師,能不能發揚智慧,想個辦法,誰砸我們的牌子,我們就砸他的飯碗哪?!"如此律師協會會長,純屬犯罪利益集團黨棍一個,或是被洗腦洗成了腦癱的黨奴才!

二、中國作家(包括網路作者)的基本人權沒有絲毫法律保障

自2003年以來,中共極權專制暴政將一大批正直誠實優秀的青年因在網際網路公開發表政論時評被以顛覆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逮捕、判刑。他們是李旺陽(23年)楊天水(1990年10年加2006年12年)、許萬平(1989年8年1998年3年加2006年12年)、張林(13年)、黃金秋(清水君12年)、師濤(10年)、王小寧(10年)、任志遠(10年)努爾莫哈提•亞辛(10年)、任自元(10年)、徐偉(10年)、靳海科(10年)、李煥明(9年)趙常青(8 年) 何德普(8年)、楊子立(8年)、張宏海(8年)、李國濤(7年)、鄭貽春(7年)、陶海東(7年)、劉水(三次被勞教合計7年)、陶君(2年)張建紅(力虹6年)、趙常青(5年)、郭飛雄(5年)、陳慶樹(4年)、陳光誠(4年)、姜力鈞(4年)、郭起真(4年)、鄭恩寵(3年)、高智晟(3年緩5年)、羅永忠(3年)、桑堅成(3年)、羅長福(3年)、杜導斌(3年緩4年)、嚴正學(3年)李長青(3年)、張汝泉(3年)、池建偉(3年)李汪林( 3 年勞教) 桑堅成(3年)姜維平歐陽懿(2年)、盧雪松(2年勞教)、李元龍(2年)、李建平(2年)、易曉斌(2年)、陽小青、趙岩、程翔、譚凱(1年另6個月)、王德邦、楊春林、胡佳(3年半)。範子良( 2 年勞教) ,王達林( 2 年勞教)網路作家章建宏遭到逮補並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被起訴。徐澤榮、卓瑪嘉、達瓦堅讚、江白加措、哈達、卡拉什·侯塞因、陸建華、盧正奇、寧先華、阿卜杜勒加尼·梅梅特民、喬崇懷、拖乎提·吐尼雅孜(穆查特)、努爾莫哈提·亞辛、喻華峰、袁湫雁、朱虞夫、蔡陸軍、陳少文、李旺玲、廉彤、李煥明、劉衛方、周志遠(剛被捕);王德佳(荊楚)、葉國強、葉明君(三人被取保候審) ;李長青、張汝泉、張正耀、三人被以其他罪名判刑。另據《2007年中國法律年鑑》2006年,中國總共有604人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被警方和國家安全部門拘捕外界知者不到5%。亦即上述作家及網路寫手僅僅因為在國際網際網路公開發表政論時評,便被中共專制暴政羅織"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拘捕判刑!

三、中國記者的基本人權毫無法律保障

正直敢於講真話披露真實公眾信息的中國記者受到中共專制暴政政治迫害較著名的實例有:師濤、劉水、焦國標、李大同、盧耀剛、劉軍寧、咎愛宗等。據不完全統計,僅2005至2007年我知道的新聞記者、作家被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泄露國家秘密罪或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名或羅織嫖娼等罪名判刑或勞教的案例有:

1、著名記者、作家劉水先生先後五次受中共專制暴政政治迫害:(1)1989年5--6月,參與、組織蘭州學運,參加北京民運,被以"反革命宣傳組織罪"判勞教一年三個月;同時被甘財院開除學籍;(2) 1994年"6·4"五週年,在海南省海口市,因主編《六四事件大寫真》、《海南黑社會紀實》,被控"反革命宣傳罪、詐騙罪",被強制勞教3年,1996年3月提前出獄;(3)1998年11月,在深圳市因接濟出獄朋友,在香港媒體發表致全國人大公開信呼籲釋放政治犯、解除報禁黨禁,被深圳警方指控為"三無人員"收容遣送回原籍;(4)2004年5月,被深圳警方指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收容教育兩年,2005年11月提前出獄;(5) 2006年5月,被深圳警方指控撰寫揭露監獄黑幕文章,以"誹謗罪"傳喚關押,並強制在三日內離開深圳。

2、山東高唐縣三政府工作人員在網上"孫爛魚更黑啊"六字留言遭逮捕。2006年12月20日,高唐縣民政局地名辦主任董偉上網看到"百度貼吧"稱高唐進入全省六 強,成為經濟領頭羊".董偉知道虛假故留言"孫爛魚更黑啊",指責縣委書記孫蘭雨。12月31日,董偉因涉嫌"侮辱"、"誹謗"縣委書記孫蘭雨,被警察從 縣民政局辦公室拘捕,該縣醫院醫師王子峰和縣一中體育教師扈東臣同時被拘。

3、2007年8月24日杭州作家呂耿松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隨後被判刑四年。

4、獨立中文筆會作家王德佳(筆名"荊楚"),因撰寫文章批評北京奧運被以煽動顛國家政權罪名遭捕,後在巨大的海內外壓力呼籲下取保侯審一年。

5、異議作家、獨立出版人、人權活動家楊茂東(郭飛雄),假"非法經營罪"2007年11月14日被判五年徒刑。他在關押期間受到極為嚴重殘暴的酷刑。包括拷打、不讓睡覺、捆吊、用電棍電擊生殖器等。

6、陳樹慶,異議作家、中國民主黨浙江黨部負責人,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7年8月14日被判四年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7、黑龍江失地民代表楊春林因提出"要人權,不要奧運"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五年刑。

8、北京異議人士、作家胡佳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三年半徒刑。

9、異議作家、畫家和獨立中文筆會會員嚴正學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三年刑。

10、自由撰稿人、劇作家、詩人和獨立中文筆會會員張建紅(力虹),因在海外網站上發表政論文章,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7年3月19日判六年徒刑。他患有肌肉萎縮症,由於缺乏醫療而惡化。但中共當局仍毫無人道地拒絕了其保外就醫的申請。

11、網路作家、中國民主黨創始人之一朱虞夫,曾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服刑七年,獲釋後於2007年4月18日再次以襲警為由被捕,同年7月10日以"妨害公務罪"被判二年徒刑。

12、廣 州《南方都市報》副總編輯兼總經理喻華峰,因該報長期真實新聞報導被政治迫害以行賄財務違法等罪名,一審判十二年徒刑,二審改判八年。

13、《當代商報》記者兼副總編師濤因電郵一份涉及天安門慘案及法輪功問題的口頭傳達文件,被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判十年刑。

14、《福州日報》採訪部副主任李長青因發表批評中共當局的評論文章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刑二年。

15、新加坡《海峽時報》駐香港記者程翔被以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名判刑五年。

16、《中國改革》雜誌記者、《紐約時報》研究員趙岩因透露江澤民將退位信息被以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五年刑。

17、貴州《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因發表數篇諷刺中共的文章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刑二年。

另據著名記者昝愛宗先生不完全歸納僅2007年中國記者被打致死、傷的案例有 :

1 、 2007年1月9日,中國日報記者攝影記者高先生拍攝上海環球金融中心遭保安圍毆,遭4名保安拳打腳踢,身體 多處受傷,照相器材嚴重受損。

2、2007年1月10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劉萬永因為2005年5月18日該報刊發《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被告上北京東城區法院。此前,他在多起採訪中被遼寧阜新地方勢力組織人員在法院謾罵、圍攻,有六七十人圍打他!"

3、2007年1月10日,《中國貿易報》駐山西聘用記者蘭成長、常漢文雇一轎車,前往山西大同市渾源縣大仁莊鄉西王鋪村北一無證煤礦採訪,因不能出示蓋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徽公章的新聞記者證,而被非法礦主侯振潤疑為圖謀敲詐5000元人民幣的假記者,遂率領多名打手將蘭成長暴力毆打至死。

4、2007年1月13日,《南方日報》記者梁文祥在自家小區門前遭兩男子襲擊,肋骨骨折、大腦積血。由於隨身攜帶的價值數萬元的攝影器材並沒有被劫,梁懷疑打人者是為了報復。2006年10月7日南方日報記者梁文祥和南方都市報記者在採訪廣州增城市新塘鎮西洲乙 炔氣廠爆炸事件過程中被打,一名行凶者當著警察的面,奪走南方都市報攝影記者手中的相機,將之砸落在地。

5、2007年2月7日,廣西電視臺記者在玉林市採訪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時,遭遇暴力阻撓,其中兩名記者被打。

6、2007年4月6日,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3名記者前往河北省昌黎縣朱各莊鎮拍攝違規並污染的小鐵廠並採訪,遭20餘人圍毆,一名女記者被揪著頭髮拖下車後,暴徒數次試圖把她往深達10多米的河裡扔。

7、2007年8月,原《甘肅青年報》女記者何紅,"蘭州女記者向黑社會下跪"真相被披露。

8、2007年8月13日,湖南湘西自治州鳳凰縣一在建並即將竣工的大橋在拆除腳手架時倒塌,死亡64人,更惡劣的是事故發生後,鳳凰縣政府各部門 數百人被抽調出來嚴防死守不許記者報導, 塌橋現場、醫院、停屍場地、"813"事故指揮部等地,均有警察和宣傳部專職人員把守。又"按湖南有關部門規定"禁止報導。當地無一媒體參與報導。而中央 級及省外媒體記者採訪則受到阻擾。有五名記者在現場外採訪遇難者家屬楊菊葉時,遭到當地政府幹部群毆。其中包括《人民日報》王偉健、《中國青年報》洪克非、《南方都市報》龍志(以上三人被打傷),以及《經濟觀察報》 記者魏黎明及新華社記者。事後湘西宣傳官員宣稱其他媒體來採訪屬於"違規",聲稱"非法採訪人身安全不受保護",記者人身權和採訪權受到嚴重侵害。

9、2007年11月5日,長沙電視臺記者趙勇輝在常德暗訪傳銷過程中,在常德市武陵區政府大門前,遭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護城派出所聯防隊員圍毆和用電棍電擊。

10、山東《法制早報》記者齊崇淮,2007年8月2日被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批捕超期一個月拘禁。齊以報導山東省的腐敗和社會不公、為弱勢群體主持公道而知名。2007年6月25日深夜,山東騰州警方破門而入將他帶走。關押期間被警方暴力毆打。齊妻焦霞透露,齊因揭露腐敗還因營救另一揭黑記者馬世平的仗義行為,引起網友對騰州市政府的腐敗聲討使官員恨之入骨。齊案驚動了省公安廳及省委宣傳部。相關領導決意要使齊崇淮身敗名裂。馬世平將滕州市政府拖入網路世界在新華網發展論壇曝光了該市豪華政府大樓的照片。曝光政府豪華大樓被抓,引起10萬網友強烈關注和憤慨。6月16日,馬即被騰州刑警一中隊以" 招搖撞騙"刑事拘留。齊崇淮被捕前表示,馬世平敢於揭腐令當地官員頭痛。山東警方在6月25日深夜同時抓捕賀彥傑特約記者。2008年5月12日被枉法判處四年徒刑。

11、湖南《瀟湘晨報》記者真實報導漲價新聞而被當局迫害,報社解聘記者肖世峰。2007年7月30日,該報刊登記者肖世峰的獨家報導《豆腐香干擬8月起漲價》,被國家發改委認定為"不實報導",事實上,新華社新聞才是假新聞。

12、2007年7月9日,北京電視臺"透明度"曝光欄目播出訾北佳記者採寫的"紙做的包子 "。據稱有人用紙皮軟化混雜死豬肉,造成肉包子牟取暴利,世界各地傳媒爭相轉載。事後北京市政府指有人製造假新聞,結果記者被拘捕。最後懲處一批記者,包括北京電視臺副總編輯張松華被解聘,多人被處分。訾北佳被以損害商品信譽罪而被判刑1年。

13、2007年5月,特約記者、中國輿論監督網主持人李新德被中宣部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強迫《工商導報》註銷其特約記者證。李 2003年10月創辦中國輿論監督網,2004年首發"下跪副市長醜行錄"一文引起國內外媒體的關註:《民間反腐網站46天 扳倒下跪副市長》(城市快報)、《他們最害怕光》(中國青年報)、《中國網路自由飛翔的雄鷹》(路透社)、《網際網路改變中國政治版圖》(紐約時報)。他還參與報導了遼寧阜新"退休高官"王亞忱、河北國投公司董事長梁雲才雙規致死案、天津塘沽區政府"腐敗樓"事件、"兩頭通吃"的郴州市紀委書記曾錦春(湖南省)、《強姦女僱員報復男下屬--江蘇省外辦主任受黨紀處分一案再起波瀾》等。他參與報導的文章還有《遼寧省紀委書記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中國最牛的社長和他神秘的愛人》、"江西高院副院長郭兵"濫用職權系列報導等。李公開抨擊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壟斷記者證,認為由於壟斷核發全國新聞記者證許可權導致黑市,尤其是一些法制報社的記者證,由過去5萬漲成30萬元。

14、2007年7月,中國經濟時報刊登記者龐皎明採寫的調查報導《武廣鐵路假粉煤灰舉報人被懸紅300萬買命》、《中國首條客運高速鐵路被曝使用 "假粉煤灰"》,揭露湖南廣州"武廣高速鐵路"工程施工弄虛作假,偷工減料,使用假煤粉灰。7月 26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王克勤在網站上披露,7月22日晚21時許龐皎明遭遇死亡威脅。鐵道部認為該報導為虛假新聞,要求不能再報,並通報中宣部。後該報繼續發表跟蹤報導,鐵道部和中宣部聯合向中國經濟時報施壓。該報社領導層決定領導"自保"(中宣部規定,出現假新聞要追究新聞單位領導責任)並按照中宣 部的要求,認定龐所報導為假新聞,認為龐以"人權衛士"自居,解除聘用關係,並決定"新聞單位不得錄用其人".此前,龐還在中國經濟時報做了關於廈門 "PX項目"的深度報導,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2007年3月到4月,王克勤與龐皎明一起到山西進行煤礦非法用工真相的調查。

15、因採訪重慶最牛釘子戶維權事件而聞名的大陸博客作者周曙光,2007年11月29日從湖南乘火車趕赴瀋陽,尋訪蟻力神養殖戶。12月3日在採訪養殖戶時,被遼陽市國保警察強行傳喚24小時,並沒收他隨身的1200 元錢,由兩名警察搭飛機將他押回湖南。

16、2008 1月7日,湖北省天門市竟陵辦事處灣壩村部分村民因垃圾堆放場租賃費用問題,與環境衛生管理局發生糾紛。四十餘名城管人員趕到現場強行驅散村民,引發衝突。天門市水利建築工程公司經理魏文華開車路經事發地點,下車對現場進行手機拍攝。市城管局紀委書記發現後令下屬強行收繳其手機刪除照片。被團團圍住的掙脫逃跑後,幾十名城管人員對魏文華圍堵毆打致他昏迷倒地在送醫院搶救途中死亡。

國人唯有團結起來拋棄一切對中共專制暴政能夠改良的幻想。因為中共對中華民族犯下的及正在犯的罪孽過於深重,使之完全不具備自我根本改良的任何可能與基礎。拋棄,唾棄,打倒罪惡的中共專制暴政是我們時代的最強音,也是國人徹底擺脫奴隸地位爭得做人的尊嚴的唯一正途。

四、凡是依法行使憲法第35條之結社權者無不受到中共專制暴政殘酷政治迫害:

A. 楊天水於1990年因組建政治組織被中共羅織反革命罪處十年徒刑。1991年中國自由民主黨、中華進步同盟、中國自由工會胡適根(20年)、劉京生(15年)、王天成(5年)、康玉春、李海、安寧、王國齊、陳青林、陳衛在法庭上高喊"打倒共產黨"!"自由民主萬歲"!王萬星(被關入精神病院10年)。

B. 1996年組黨被判刑的中國民主黨人:陳西(3加10年)、廖雙元(3加4年)、盧勇祥(5年)、黃燕明(5年)、曾寧(4加2年)、程凡、王培劍、吳高興、葉
文相、傅全、岳武、王兆明、龐慶祥;

C. 1998年中國民主黨被捕判刑者:李作(15年)、孔佑平(15年)、哈達(15年)、王有才(3年加11年)、劉賢斌(13年)、秦永敏(12年)、佘萬寶(12年)、寧先華(12年)、高勤榮(12年)、吳義龍(11年)、胡明君(11年)、李大偉(11年)、華棣(10年)、王森(10年)、祝正明(10年)、佟適冬(10年)、張善光(10年)、李旺陽(10年)、查建國(9年)、李海、何德普(8年)、高洪明(8年)、楊濤(8年)、毛慶祥(8年)、李智(8年)、肖雲良(7年)、陳增祥(7年)、陳忠和(7年)、朱虞夫(7年)、陶海東(7年)、劉世遵(6年)、廖石華 ( 6年)、肖詩昌(6年)、王澤臣(6年)、徐光(5年)、馬文林(5年)、王策(4年)、姚福信(4年)、呂新華(4年)、黃金波(4年)、桑堅城(3年)、李志友(3年)、 陳龍德(3年)、王明(3年)付國湧(3年)、葉有福(3年)、範子良(3年)、李旺林(3年)、袁斌(3.9年)、歐陽懿(2年)、單稱峰(2年)、戚惠民(2年)、趙昕、劉連軍、余鐵龍父子、王文江、岳天祥、張善光(組獨立工會)、安均、劉念春、韓罡、陳宴彬、張亞州、孫立勇、周志榮、尚文、解天剛、薛振標、莊德文、馮鑒、潘天雲、王偉華、高建松、王柏祥、羅長福(重慶)、顏鈞(西安)、劉京生、陶君、李任科、程凡、王培劍、周建和、謝萬軍、王榮清、唐元雋、姚振憲、燕鵬、熱比亞.卡得爾、馬少華、王林海、任詮、李岩、劉曉竹、劉大生、康玉春、高玉祥、秦耕、龍緯汶、王妙根、顧萬久、劉浩峰、劉鳳鋼、林海、馮劭力、趙常青、桑堅城、許健(包頭)姜維平(大連)、黃小勤、溫方強、陶海東(新疆)、陳少交(湖南)、李運生、蔣世華、黎小龍、趙金東、楊洪林(長治)、王大齊(合肥)、李增春、王彥發、高建松、王柏祥、解天剛、朱更生、李玉君、李志欣、高鴻衛、莊德文、馮鑒、潘天雲、王偉華;王鳳山(甘)馬曉明(西安)、李志友、黃燕明、廖石華、諸賢均因依法行使憲法第35條明文之結社自由權,公開組黨被中共專制暴政爛用國家暴力枉法判處三至十五年重刑。中國民主黨的群雄們為衝破黨禁做出了偉大貢獻與犧牲。

D.1998年著名詩人俞心焦因組建中華復興黨被中共當局羅織強姦罪判8年徒刑。

E. 2004年7月清水君(黃金秋)因網上組黨被中共當局羅織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枉法判處12年徒刑。

結社組黨自由權是憲法第35條明定的基本人權,也是眾多中國締結參加或承認的國際公約法定的基本人權。然而中共流氓暴政公然不顧完全反映一黨專制意志的憲法明文規定,在毛澤東專權期間屠殺了數百萬政治犯,在鄧江胡擅權期間則非法監禁了數以萬計僅僅由於試圖行使憲法明定之結社權的中華民族真正的精英人士。由此足證中共政權是個極端下流無恥的流氓暴政!

五、中國人根本沒有宗教信仰自由權

中共瘋狂鎮壓宗教信仰人士。1999年7月鎮壓法輪功: 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姚潔等四人被執行逮捕。1999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邪教組織致人死亡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三罪並罰,分別判處四人18-7年不等的徒刑。)劉成軍(8年,2004年被酷刑致死)陳光輝(8年2004年7月被惡警或刑事犯暴打成植物人於2007年1月犧牲)、瞿延來(5年)、雷江濤(5年)、高容容(酷刑至死)、吳愛中(7.5年)、劉蘭(7.5年)、張惠(4年)、迄今法輪功學員受中共專制暴政酷刑致死者有案可查者至少3118人;慘遭人類前所未有的罪孽迫害被活體盜賣的法輪功學員至少達四萬人!被非法關入精神病迫害者數千人;被非法勞教關押者數十萬人;被非法開除公職禁止入學升職者上百萬人!法輪功群體是中國人權受害最嚴重最慘烈,反抗最英勇功績最偉大的群體!2000年鎮壓中功張洪寶。超過一萬名家庭基督教會成員被酷刑迫害致死,數十萬被枉法勞教或判刑。

六、此外,數十上百萬上訪者,強制拆遷受害者,礦難受害者及失業工人,失地農民,復轉軍人等弱勢群體的基本人權更是毫無法律保障.典型的案例有上海的鄭恩寵案、馬亞蓮案、王水珍案、周大燁案、毛恆鳳案、楊春林案等。中共為其一黨之私,依仗警匪勾結長期暴力欺壓失業工人失地農民, 城市貧民復轉軍人,濫用純屬流氓惡法的勞教制度反覆迫害任何敢於表達抗爭意識的任何人。

因此,由上述六個方面的群體基本人權的實際狀況可以得出結論:在中共一黨專制獨裁體制下,中國人根本沒有人權而唯有奴隸或動物生存權.甚至連精通法律,特別是精通人權法律的人權律師自己的基本人權都毫無法律保障,一般國民當然更別指望有所謂人權。

2008年5月7日於加拿大渥汰華

2008年7月6日第123個反中共專制暴政爭自由人權民主絕食維權抗暴日於溫哥華島修訂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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