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高洪明:看官方報紙得出鎮壓法輪功是錯誤的(圖)

作者:孟楠 發表:2008-07-2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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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明先生(資料照片)

高洪明先生近日寫了一篇關於中國政府應該向法輪功賠罪賠償的文章,這樣的話題無論國內國外,都是很多人迴避的。高先生幾乎與法輪功同時遭難,於99年6月被捕,在獄中8年,去年刑滿釋放。他是怎樣得出那樣的結論?看中國特約記者孟楠先生採訪了他。以下高代表高洪明。

記者:今天是7月20日,是中共鎮壓法輪功9週年,您在這篇文章中提到了中國政府應該向法輪功賠罪丶賠償這個話題,您為什麽提起這個話題呢?

:因為從93年我就知道法輪功學員在中央公園煉功,我幾次搬家看見都是一樣,都是安份守己的一些中老年人在那兒煉功,我覺的應該是很正當的一種活動。99年7月20日,我當時正在北京看守所,通過看這個宣傳丶廣播,到後來看報紙丶聽廣播丶看電視,好像我覺的妖魔化了這些人和這件事,我始終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意見,我曾經幾次給中國政府寫信,要求他們不能這麽做,這麽做一個是你侵犯人家公民的信仰自由,二個你也侵犯了人身自由,我從人權角度對這件事很關注,我覺的政府做的是錯的,應該改進對他們的態度,因為法輪功都是一些安份守己的老百姓,就是為了鍛練身體,後來導致成了煉功就是有罪了。這件事我始終持反對意見,到現在我仍然是這麽看。

記者:您對法輪功的瞭解,這幾年您一直在監獄裡嗎?

:我已經出來一年了。

記者
:您對法輪功的瞭解從哪裡來的

:就是看報紙看的。我是從99年6月29日被抓的,一直到2001年才允許我看報紙、訂報紙,,在這之前一年多他們不允許我訂報看報。當時人民日報、北京日報批判法輪功的東西一篇一篇很多很多的,我每篇都仔細看,從這些文章裡我得出了這個結論:煉功對人民的身體肯定是有益無害的。如果有害人家就沒人練了,起碼從鍛練這個角度說,你說他煉出毛病來那不可信。其實我是看人民日報看的我得出這相反的結論,我認為他們這麽做是錯的。

記者:您覺的法輪功是宏揚了中國的傳統文化,您可以談談這方面嗎?

:對,對。因為你看全世界除了大陸不合法,在其他地方包括臺灣丶香港丶澳門都合法,全世界都合法,怎麽到到你這兒就不合法了。他如果是個不好的東西,和人類共同的價值觀念如果是相衝突或有害的,那全世界多數人心明眼亮,人家也不會允許存在,只要允許存在證明他肯定是正當的。用我的話說就是,真丶善丶忍這個信仰也是人類共同價值觀念的一部分,做為法輪功強身健體,修身養性,也是人類保證身心技能一部分,必須這麽看,這個傳遍全世界啦。所以他這個作用,你詆毀實際上也沒有用。實際上,如果不是站在意識形態觀念上,客觀的看待這件事,實際上他們給中國人做了好事。

記者:那麽您還談到一個話題,中共的報紙一直在妖魔化法輪功的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您提到人民應該要感謝李洪志先生,您可以談談這個嗎?

:我覺的是這樣。我過去也不知道李洪志先生,我就是通過看人民日報。每篇人民日報寫的文章說他如何如何,後來我就想:如果這個人像你說的這樣,怎麽當時這些老革命丶老幹部丶老知識份子會跟著他煉功呢?這些人的智商都是很高的,很有理性的有科學知識的。如果這個人像你說的這麽不好就沒人相信了呀,所以說你就是詆誨人家。實際核心就是因為他搞法輪功有組織,有組織是政府最不喜歡的,他最怕的就是有組織。其實是從這個角度他在中國全面進行掃除,實際就是一個信仰問題,一個組織問題,都觸及到國家制度的本質的核心問題,所以他就不按照憲法辦事了,規定你不能讓你有信仰自由,也不能讓你有結社自由,一定要對你進行打壓圍剿,這個都是極錯誤的。

記者:就中國政府向法輪功賠罪這個話題您談一談。

:我就說你應該向法輪功賠禮道歉。賠罪這個詞我專門查了幾部字典辭典,賠罪是什麽意思?也並沒說你有罪,你得罪了人家就應該給人家賠禮道歉,就應該向受到迫害的人賠禮道歉,人家死人了,就應該給人家家屬賠禮道歉,你讓人家致傷致殘了,你就應該給人家賠理道歉。你把人關了丶你把人教養了丶你成天讓人上學習班,讓人精神上受到精神迫害打擊,就應該給人家道歉。包括給這些說過一些公道話的人,受到批判或指責的,對這種人都應該給人家道歉。換句話說從精神方面,從榮譽方面應該向他們道歉!

記者:那現在在中國大陸像您這樣公開為法輪功請命的還不是太多,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我是這麽想,不管別人怎麽看,這樣的人也並非是少數,就是說你敢不敢站出來說兩句。我的態度是對這件事情我不計利害不計得失不計禍福,我就講的是是非丶講的是善惡,講的是真理;你是真理你還是謬誤,你是善你還是惡。哪有說練煉功就成了一個國家的大事件,大張旗鼓,又抓又關的,簡直是這種事讓有法制觀念的人,有人權觀念的人都不容忍這個東西,我就是這個態度。

據中國政治及宗教受難者後援會的消息,高洪明先生出生於1950年5月11日,北京人,住北京市朝陽區團結湖,因組建中國民主黨並擔任黨內領導職務,於1999年6月29日被逮捕,不久,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在8年的獄中生活裡,由於高洪明先生拒絕認罪服法,因此受到殘酷迫害,被關進「集訓隊」達數月之久。今年已經57歲的高洪明先生已無家可歸,目前暫住在其二姐家。

来源:看中國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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