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殺我媽? 冤獄千日何時了

發表:2008-07-28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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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張海城,家住遼寧省朝陽市雙塔區文化路二段微生物家屬院,我的父親張福忠不是殺害我媽媽孟憲雲的"凶手"卻被公安局"造假"、以"故意殺人罪"將我父親冤枉入獄。我雖無錢、無勢,但我有信心。我要揭露"朝陽市雙塔區南塔警署"個別公安作假的事實,為父親洗刷冤情。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04年7月16日我母親在家遇害,當晚我23點發現的。當時我父親報了120急救,110出警,迅速來到我家,公安當時封鎖了勘察現場,拿走我家的鑰匙,我母親的鑰匙當天下落不明。

2004年8月28日(案發一個多月後)公安把鑰匙給我們,說讓清除屋裡的血跡。可是,2004年9月3日,參與案件偵破的公安高平帶領我的親娘舅和姨等6人把我家搶劫一空,找的非常準確,搶走存摺兩張,一張是我母親名兩萬元,另一張是寫我姥姥劉秀英名七千元,現金4560元和首飾。令我和父親雪上加霜悲中加痛....。面對公安高平的胡作非為,我和父親去控告他們。公安和我舅、姨為了不使"搶錢"事情敗露,就不擇手段的、"陷害"置我父親於死地。

2004年10月25日晚(案發三個多月後),公安秘密的將我父親張福忠抓走,對我父親動大刑、"大字型"定在地板上、折磨一個多月、戴"鐵帽子"、打掉牙齒,逼他編造所謂"殺妻"經過。在這酷刑之中,生不如死的父親只能按公安說的話、違心地"承認"殺妻。

2004年10月27日起,又將我大姑在農村抓來、無辜的被拘留一個月。

2004年10月29日又將我老姑拘留一個月,(我老姑張寶華是朝陽市雙塔區人大代表)。

2004年11月26日又將我二姑拘留一個月,以證明公安的權利。在拘留所裡、公安以"誘供"、"體罰"、"編造"的事實讓她們說、達到構成"陷害"我父親目的。公安還說:這就是告公安的下場。這是什麼社會?是法制社會嗎?還讓百姓存活嗎?!

2005年5月17日,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假造的證據",第一次判我父親張福忠"死刑"。我們不服上訴到遼寧省高院,卷宗到省高院後,在卷宗中發現了故意錯判的重大證據:原判決中法醫鑑定我母親孟憲雲死亡時間是2004年7月16日下午3點鐘左右,而公安對鄰居孫彩虹調查的證言中赫然出現我母親在下午6點鐘還活著的證詞!

2005年12月28日遼寧省高法作出撤消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朝陽市人民法院重審。

2006年3月17日(案發已近2年)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同年4月28日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又開了一個補充庭,(這一次沒有公開開庭)。在法庭上,否認孫彩虹第一時間出具的真實的證言,達到公、檢、法造假、陷害的目的。

2006年6月5日朝陽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判我父親"死刑"。我們當場表示不服並且再一次上訴到省高院,

2007年5月8日(案發已近3年)省高院再一次撤消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以"故意殺人罪的審判程序違法"發回朝陽市人民法院。朝陽市人民法院2007年11月2日改判我父親張福忠"無期徒刑"。

2008年4月24日(案發已近4年),省高級法院和各市司法,人大代表來到朝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當庭聽到了朝陽市司法造假的事實。然而,我父親並沒有無罪釋放,製造冤假錯案的人員更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真是朝陽"政法腐敗"保官場!官官相互如豺狼!!百姓冤情處處見,可憐弱勢向誰講!!!我父親張福忠是殘疾人,現已被冤枉監押1370天,懇求"正義的煤體"和"司法有權威的部門"幫我,幫我為父親找回公道,洗清冤白。






来源:《天網遼寧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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