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利:我的聲明

作者:楊建利 發表:2008-08-10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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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今天下午大約三點左右,中國政府禁止了我進入香港。因為不能進入香港,這進而禁止了我下一步的計畫:我原本是要取道香港而進入中國四川,本著人道精神,去幫助那裡的地震災民建設一所小學。大家知道,我是中國公民,持有合法的中國所頒發的護照。按照聯合國所頒發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2條,我有權利回到自己的國家,這個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中國政府十年前在這個國際公約上簽了字。有些人或許還記得,因為19年前我參加了天安門廣場上的和平集會,中國政府不再延期我的護照,致使我不得不借用了我朋友的護照回國。後來被中國政府逮捕,被判刑達五年之久,罪名是莫須有的臺灣間諜。我拒絕了幾次的提前釋放,服足了刑期,只有一個目的,就是取得合法的中國護照,這樣我可以合法地回到自己的祖國。我是於2007年4月獲得刑滿釋放,到8月我回到美國前,我一直自由自在地在中國旅行。後來我回到了我在美國波士頓的家。今年三月,我到過香港,並沒有不愉快的事發生。

中國政府或許有其自己的一套理由來禁止我回到自己的國家,但是這些理由都是與中國法律以及聯合國憲章相違背的。中國政府任意剝奪我回國的權利正反映出中共一貫的手段,我不過是成千上萬被中共列入黑名單中的一員罷了,中共的政策是完全違法的。我們這些人之所以被剝奪了回國的權利不過是因為我們意識到了我們有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會的自由等等,而且我們要求中國政府將這些本來就屬於公民的自由歸還給公民。中共從1989年開始就實行了剝奪眾多人回國的權利。中共的這些措施是在公然踐踏國際公約。我在此向國際社會呼籲,中共的這些措施應該受到譴責,我也向中國政府呼籲,應該徹底拋棄這項措施。

今天中國政府禁止我入境尤其顯得這個政權毫無人性。按照我原來的計畫,我只打算在香港與一些朋友作兩天的公民行,然後搭乘火車去四川去看望那裡地震的災民,並且探討建設一所小學的方法。建學校的資金是由美國華僑所捐獻,學校建設的標準將完全達到抗震要求。資金來源以及管理都將對社會透明與公開。我們這樣做只是想表達我們對災區同胞的同情與愛心,但是中共連我們表達這樣愛心的機會都要給予剝奪,這正凸顯出中共反人性的本質。現在我們不得不將此項項目延後。中共剝奪我們眾人回國的權利,剝奪災區人民接受救援權利,這都說明,中共的"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不過是欺世盜名的鬼花樣。

Aug. 6, 2008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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