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父親赴上海的聲明書

發表:2008-09-09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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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楊佳襲擊了閘北區警察,釀成了一起令全國人民為之震驚的血案,我作為楊佳父親,對兒子的殘暴感到十分痛恨。

在此,我向受害的六名無辜警察表示沈重哀悼,向他們家屬表示深深地道歉,向五名受傷的警察真誠地說聲"對不起",我真心誠意地代兒子向你們賠罪了!

楊佳殺害無辜警察,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責任,我沒有任何異議,並表示強烈支持!

但我希望司法機關在審理楊佳故意殺人案中,能夠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程序進行。

我作為楊佳父親,享有委託律師會見楊佳、代為提起上訴權。遺憾的是,在審查起訴階段,我委託的律師到上海會見楊佳,遭到了檢察機關的拒絕,他們稱楊佳只接收母親委託的律師。而當時,楊佳母親王靜梅已失蹤多日。

為尋找下落不明的王靜梅,王靜梅的唯一親人王靜榮向北京朝陽公安分局報了失蹤案。

就在我委託的律師離開上海後,上海律師協會對外宣稱,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謝有明、謝晉律師在北京找到楊佳母親,並辦理了授權委託書。

謝有明、謝晉不認識楊佳母親,王靜榮在北京找不到妹妹王靜梅,遠在上海的謝有明、謝晉律師怎麼知道楊佳母親身藏何處?又怎麼讓人相信這份委託書的真實性?

依照《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規定,在審查起訴階段,我有權為楊佳委託律師。然而檢察院以楊佳筆錄為據,阻止了我委託的律師去會見。司法機關的做法,不僅違反了《律師法》,侵權了律師執業權,同樣還侵犯了我聘請律師的權利。

檢察院不讓律師會見楊佳,無法核實他是否拒絕我聘請的律師,我也無法知道筆錄是不是楊佳真實意思表示。

9月1日,楊佳故意殺人案宣判。由於楊佳母親仍然不知下落,北京警方也一直沒有尋找到她。作為楊佳父親的我,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再次聘請了律師會見楊佳,徵求他是否同意由我代為提起上訴的意見。

當我聘請的熊律師、孔律師在9月3日到上海要求會見楊佳時,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又將律師拒之門外,理由是要想會見需取得上海二中法院同意,並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兩位律師去了上海二中法院,法院表示律師會見與本院無關,判決書已給了一份楊佳母親,不能再給了。

楊佳母親早已失蹤,法官是如何找到她並給了判決書呢?我是楊佳的父親,要求法院給一份判決書原件或複印件,通過判決書來瞭解兒子的犯罪事實,這也是合情合理的要求。由於司法機關以種種理由推脫,我委託的律師還是無法會見到楊佳。

我身患腦血痊等疾病,遠行有著諸多不便,但為了徵求楊佳是否同意由我提起上訴的意見,我只能親自隨律師來一趟上海。

希望司法機關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允許我聘請的律師會見楊佳,那怕最後結果是兒子當面拒絕了律師,我也無怨無悔了。我還希望司法機關會依照《看守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同意並批准本人去看守所會見楊佳最後一面。

今晚,我將從北京出發,隨律師一道前往上海。在上海期間,我會按照法律程序向有關部門反映自己的請求。在上訴期限屆滿日,不論是否見到了楊佳都會返京。

楊佳的父親:楊福生

2008年9月8日下午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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