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盜萬元 司機放走小偷 (圖)

作者:佚名 發表:2008-10-12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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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上午,河南長葛一對夫婦在鄭州219路公交車上被偷,稱損失萬餘元。失主王建偉認為司機沒到站就停車,有故意放走小偷的嫌疑;而公交車長堅持自己是正常進站停車。

事件

一對夫婦公交車上被偷

昨日上午10時30分許,長葛市民王建偉和妻子到鄭州銀基商貿城進貨。據王建偉說,他們隨身帶了1.5萬元,大約10時50分許,在鄭州長途客運總站坐上了219路公交車,車上人很多,妻子在後排座位上坐著,他在司機座位後的欄杆處站著,當時車上已經站滿了人。

王建偉說,過了一陣子,他突然感覺左腋下放錢的地方有人動,他立刻回頭,發現在斜後方站著一個黑瘦的男子,手裡正拿了一把錢準備塞給另一胖子,而他腋下裝錢的口袋已被割開一個大口子。

王建偉立刻喊:"我錢丟了,抓住他!"就衝上去一把抓住男子,當時車還在行駛,男子立刻抓了一大把鈔票扔到車廂裡,並和王建偉邊打邊退。

正在這時,公交車停了,車門也打開了,男子立刻往前門沖,王建偉死死抓住他,這時胖子突然攔在車門前,問:"幹啥呢,幹啥呢?"王建偉說:"錢丟了,抓小偷!"男子見被王建偉抓得死死的,就把自己的上衣脫光了,光著膀子和胖子朝一條小巷逃去,王建偉追了幾步沒追上。

王建偉回來時,發現公交車還停著,車長也下了車。王建偉的妻子稱,聽到動靜她立刻擠過去,撿起了散落在車廂裡的錢,數了數,有4700元,被小偷偷走了1萬零300元。

公交車長隨即開車帶著一車乘客離開,當時是11時零5分,王建偉報了警,特巡警三大隊民警趕到,隨即將此案移交到福華街派出所。

說法

1.失主認為車長故意放走小偷

報完警後,王建偉認為是公交車長故意放走了小偷。他說,當時他正和小偷搏鬥,公交車根本沒到站點,就半路停車,還只打開前門,沒有打開後門,因為前門狹窄,便於小偷逃走,而後門擠了不少乘客。

"我對鄭州不熟,報警時不知道停車的地方到底是哪裡,只記得對面有個交通銀行的大牌子,下車後問了附近居民,他們告訴我那裡是京廣路和永安街交叉口。"王建偉說,如果車長不在那時候停車,而是把小偷堵在車裡,警察趕到時一定能將小偷抓獲。王建偉說,他報警後,曾要求公交車長不要離開現場,但車長說不能耽誤一車乘客,就載人離開了。

王建偉隨後到位於長途客運總站的219路公交車調度站,根據發車時間,找到了當時的司機高師傅。

2.車長表示是正常到站停車

219路車長高師傅48歲,開公交車有一年多了。高師傅說,他是上午10時50分從長途客運總站發的車,走到第4站京廣路淮河路站時,他正常進站停車,這時他聽到後邊有動靜,回頭一看是兩個人在打架,隨後一大把錢就落在了車廂裡。

"我當時以為是兩個人打架,他們把錢給弄掉了,就說‘車上別打架,有事報警',隨後打開前後門,結果他們3人從前門下了車。"高師傅說,當時還有乘客到站後從後門下車了。

高師傅說,他是後來才知道有人丟錢了,他怕他們把東西忘在車上,就下車提醒他們。在獲得了王建偉夫婦的同意後,他才開車離開的。

高師傅和王建偉夫婦均表示,在事發的整個過程中,車上乘客沒有任何反應,也沒注意到是否有人撿散落的錢,直到昨晚,也沒有任何一位當時的乘客站出來作證。

疑問

1.車到底是在哪裡停的?

王建偉說公交車沒進站,高師傅說進站了,到底公交車當時是在哪裡停的?

昨日下午,王建偉和高師傅帶著記者到事發現場。在京廣路和永安街交叉口南的交通銀行處,王建偉說,車就是在銀行對面這裡停的。記者發現,如果按照王建偉的說法,219路停車處不是站點,此處離公交站牌大約還有200米距離,而且要經過一個紅綠燈口。

而高師傅說,他的車是停在京廣路淮河路站。在高師傅的帶領下,記者又往南走了兩站路,到了高師傅所說的站點,距離王建偉說的地方至少有1000米的距離。

王建偉說,他對鄭州不熟,只記得這個大大的交通銀行標誌,不可能記錯地方。

而交通銀行對面做生意的張女士說,上午確實見到一輛公交車在交通銀行處停了,並看到王建偉掂著兩件衣服,當時她還說"快追,說不定還能追上"。而附近一家修車行的老闆說,她沒看見車,但是看見王建偉手裡拎著幾件衣服,在這裡喊"抓小偷。"

福華街派出所瀋姓辦案民警說,接警時確實說的是交通銀行處。但特巡警和民警到現場時,公交車和乘客均已離開。

2.當時是否只開了前門?

王建偉說,當時停車時,車長只打開了前門。在公交車上,記者讓王建偉指了小偷的位置,王建偉說小偷是在後門前邊的欄杆處站著,距離後門只有一步,距離前門大約有兩三米。他認為,當時車還沒到站,司機沒開後門,只是方便小偷從前門逃走。"如果是正常進站,為什麼沒有乘客上下車?"

高師傅說,他是正常進站,當時有幾名乘客從後門下車。

而目擊市民均表示,當時未注意到後門是否打開。

10日下午,福華街派出所將此案移交到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刑警三中隊,王建偉手裡的小偷的衣服和衣服口袋裡的手機,都作為物證留在刑警三中隊。截至昨晚記者發稿時為止,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来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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