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科雲的血淚控訴(圖)

福建福清「死囚」陳科雲獄中書——酷刑下奇冤

發表:2008-11-2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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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陳科雲,男,50歲,原任福建省福清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人大常委(在人大工作十七年),1997年4月調任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任經理至今。
     
<3> 我於2001年9月13日上午9時在自家門口被刑警隊吳承奮(就是吳昌龍血淚控訴裡的代號B)等3人用車帶走。被關在福清市安全局蓋的怡靜園招待所205號房,下午在二樓搞"測謊儀"測試,搞了一遍又一遍,測了一個下午,共反覆測三遍,完後到房間刑警隊員即用手銬,腳鐐把我緊緊的銬起來,並強行脫掉我身上的皮帶,皮鞋,叫我坐在椅子上。當天晚上來七、八個刑警隊員,一個負責人員氣勢洶洶說:"經我們查明爆炸案是你幹的,你必須全部、如實地交待、投降,你說也好,不說也好,反正你這次死定了,這次要給你一顆子彈吃,此事你休想抵賴,你這次進來就別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們幾個刑警隊員就得進看守所"。
    
<4>接著又說:"我們有的是時間搞你,還是盡早說,免得以後受皮肉之苦,我們刑警隊員對你有辦法,看你能硬多久。"就這樣為首一個領導負責審訊,其他幾位在一旁七嘴八舌,從晚上8點一直輪番審問到第二天天亮,稍停半個小時接著又輪番審問至中午才離去。
    
<5>9月14日下午至9月16日,每天晝夜叫我坐在椅子上,不許睡覺,稍一閉眼就被喊罵,困得我精疲力竭,一點精神氣力都沒有,手銬,腳鐐緊緊的銬著,不讓我洗臉,刷牙。大約在9月17日把我從205號房轉至405房,仍以上面的方式再次對我反覆輪番審訊至天亮。當時只覺非常疲倦,迷迷糊糊,已經幾天幾夜沒合眼,我說:"6·24爆炸案與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你們怎能採取這種手段對待我,你們動用這麼多人專門對付我,可惜了這寶貴時間,你們看錯人了,你們把脈把到背上去了,說話時一位刑警狠狠摑了我幾個耳光,頓時我感到頭昏腦漲。他說:"你好嘴硬,你現在是一頭豬,在我們手裡任憑我宰割,看你硬,還是我們硬"。

<6.> 我說這件事與我一點都沒關係,你們如此這般對待我,實在是天大的冤枉呀!我一生做好事,從沒做過虧心事,老天都知道,我說:"真的變不了假,假的也變不了真,我沒有就是沒有,你們生肉不能強行讓我吃,你們不能冤枉好人,不能辦冤假錯案"。這時另一個刑警衝過來拳打腳踢,將我打倒在地。"天呀!我一點問題都沒有,卻遭到如此這般對待,實在是太冤枉了"。就這樣從9月13日至9月22日,晝夜不停坐在椅子上,將近10晝夜,不許閉眼睡覺,身體,精神已被徹底搞垮了。
    
三次駭人聽聞、慘無人道的重刑逼供的事實經過
    
(1)第一次嚴刑吊打逼供
    
<7>9月22日深夜12點,五、六個刑警人員用厚厚一黑布罩,罩住我的頭,用膠布封住我的嘴,從房裡強拉我出來,推上車,帶到公安局刑警隊三樓辦公室。一位負責同志對我講了許多話,意思是說此案已經很清楚了,不能再頑抗,不投降決無好下場,我們有的是辦法,把你折磨得死去活來,讓你求生不得,求死無門,用長時間關押你,慢慢搞垮你的身體,然後丟到看守所讓犯人把你活活打死。不堪入耳的話大約說了十幾分鐘後就走了。這時在場的十五、六個刑警隊員一哄而上,拳打腳踢,把當場打倒在地,有的罵,有的打,有的用粗繩子綁在已在雙手的手銬上,我拚命喊叫,三個粗漢子強硬把我抱起來,二個刑警把我吊到窗戶上特製的粗大的鐵桿上,雙手被手銬緊緊地銬著,雙腳被腳鐐緊緊地銬著,繩子用勁一拉,雙手高高被吊舉起來,整個人被吊起,雙腳離地,這是吊刑,雙手腕疼痛難忍,疼得拚命喊哀求他們快放我下來。但是沒人理睬我這痛不欲生的哀嚎。
    
<8>第一回大約半個小時把我放下,一位刑警說:"怎樣,痛快否?還早著呢!你不說,我們就一直吊著你,看你能硬多久。"幾分鐘後又把我吊起來,雙手被手銬緊緊銬著,繩子從手銬中間穿過把整個人懸空吊起,雙手腕雖用厚厚的毛巾包著,但雙手腕仍疼得像幾十根鋼針紮在心裏,痛得我死去活來,一直不斷地叫喊著,豆大的汗珠直淌,淚水,汗水交織在一起,人已迷迷糊糊,嘴裡還在喊叫著冤枉呀,過了約有一個小時,不知是誰把我暫放下,他說:"不要急,慢慢來,還早著呢!現在這算什麼,以後用刑花樣多,那時候搞得你死活不了。我說要見福清市檢察院檢察長陳建章,有話要跟他說,刑警說不行,有話跟我們說,另一個刑警說不要跟他囉嗦,再給我吊起來。此時,已近凌晨約3、4點,我想為瞭解脫這萬分的痛苦,得編造謊言,隨便亂說一通,反正我與此事毫無關係,不怕他們搞冤假錯案。以後再向檢察院報告這凶狠,慘無人道,晝夜重刑逼供的事實過程詳細控訴。在昏迷中,我編造謊言亂說是宏路戴**和陽下林**二位干的,炸藥是他們在漁溪托一個朋友買的,雷管是林不知從哪裡弄來的,由他們倆包裝,說到這兒刑警叫起來,你這是胡說,不許你騙,胡說,再給我吊起來。
    
<9.>又再次把我懸在半空,手腕像刀絞一樣疼痛難忍,我一直辯解與爆炸案沒有關係,你讓我如何說呀!刑警說:"你不說我們就晝夜吊你,看你還說不說。"我要求他們放下我,我再說,這回我編造說:"是嚴**、吳 **二位干的,由嚴買炸藥,吳買電雷管,具體他們哪裡買,怎麼買我不清楚。"幾個刑警又吼叫起來,你又在騙我們,我們不許你說別的,你要說是你指使小吳(即吳昌龍),與小吳合夥干的,我說既然你們要我說小吳我就說小吳,是小吳干的,具體小吳怎麼買,怎麼幹的我就不清楚了。當簡單的筆錄寫完後,幾個刑警狂叫起來,你這是胡編亂說的,這不是事實,這筆錄沒用,沒讓我按手印刑警就把這份筆錄丟到一邊去。一個刑警衝過來朝我猛擊兩重拳,另一個刑警去拉繩子,有二個刑警把硬拖拉吊起,疼得我眼冒金星,用微弱的聲音喊叫著:"我是冤枉的,此事與我沒有任何關係,我沒做過的事,你們就算吊死我,我也說不出來呀,沒有的事讓我如何說,編造的,亂說的你們又不要。"我呻吟著,精疲力盡,只覺得天旋地轉,也不知過了多久,一盤冷水猛潑在我的臉上,我突地一下子清醒過來,睜眼一看,天已亮了。
    
<10>9月23日,他們仍以這種方式,反覆、多次輪番吊打到深夜11點,被吊打折磨得死去活來,萬分痛苦,晝夜被吊幾次也說不清,記不起來,腦子嗡嗡響,人已昏昏沉沉的,什麼也不清楚。此時又是深夜12點,這時幾個刑警又用膠布封住我的嘴,又用黑布罩住我的頭,把拉出去,用車子載到下樓村附近的市戒毒所5樓,大約深夜1點,待弄好刑具後二話沒說又把我吊起來,夜深人靜,在這偏僻的大山腳下,只有我在嚎哭,叫著,喊冤枉,隨著時間一秒一秒慢慢的過去,我的全身萬分的難受,痛苦,在煎熬著,奄奄一息,只剩下一口微弱的氣息,脈博微微地跳動著,一雙手變得發紫,腫得像麵包一樣大,不能動,雙手腕被手銬勒得早已破爛,流著鮮血,慘不忍睹,我低聲呻吟著,但沒有理睬,他們把我當作一條狗都不如。在一邊打牌,說笑,吃東西,這群狼心狗肺看似人,心比毒蛇還毒,對待一個毫無問題的人是那樣的殘忍,毫無人道,跟土匪一樣殺人不眨眼,跟日本鬼子一樣亂殺無辜。
    
<11>到9月25日已經二天沒給我東西吃了,有時只餵點水喝。我已50歲的人了,長期在機關工作,可是今天刑警隊卻有15人專門對我刑訊逼供,晝夜24小時,分為三班,每班8小時,每班有5個刑警隊員專用重刑極刑晝夜不停輪番吊打我,24小時雙手都被綁吊著,有時偶爾放下松幾分鐘餵我幾口飯吃,喝一點水。每次小便,從不鬆綁帶上廁所,他們就叫我拉在身上,要拉大便叫我拉在身上褲子裡,這群衣冠禽獸,簡直是畜生。由於大小便全拉在褲子裡,全身發臭,刑警就用大盆冰水潑向我週身,弄得我全身濕漉漉的。另一個刑警說已經5天了,上次漁溪鎮一個殺人犯也在這個地方用刑,從93年至今共殺害3名歌女,我們用刑才一天就全招了,我看你還能硬幾天。我說與此案毫無關係,沒有的事,你叫我怎能說得出來,沒有就是沒有,我已經反覆說過幾十遍,你們這樣嚴刑逼供,你們乾脆把我打死算了。
    
<12>長時間多日的極刑折磨,此時我只有一個念頭,能讓我靜靜地死去那該有多好呀!也不知是什麼時候,處在昏迷狀態中的我,此時被放下來,一個刑警說:"上次9月22日、9月23日寫的筆錄手印按一下,我說那是我當時亂說的,你們當時都說亂講的不要,當時都不要按手印,怎麼今天又要,我堅決不按手印,二位刑警走過來,一個抓住我,一個抓住我的大拇指強行按手印。自從9月22日,23日晝夜施用重刑吊打亂編的幾句謊言,也要收集進來,無論如何,用盡各種手段,千方百計鑽你空子,就是用這種非法手段逼取口供實在荒唐。天下絕無這樣殘暴的用刑。之後,又將我高高的吊起,又是一陣陣劇烈鑽心的疼痛,像尖刀刺心萬分痛苦,十分的恐怖,非常的可怕,任何人都是無法忍受,只覺得天昏地暗,眼前一片漆黑,我在萬分痛苦中艱難的煎熬著,我的身體已徹底被磨垮了,長時間多日的嚴刑拷打,只剩下微弱的氣息,心中暗想,現在已處在死亡邊緣苦苦掙扎。再這樣下去,不用再過兩天,我必死無疑,時間一秒一秒過去,是那樣的漫長,我在萬分痛苦中等等著死亡的到來。這世道,這人間,如今還有這般慘無人道的酷刑。在共產黨領導下,在講法治的今天,還有如此這般黑的公安刑警,簡直是吃人不吐骨頭的狼。

<13>9月26日上午,經過幾天幾夜重刑逼供結果什麼都沒得逞,他們氣急敗壞,決定加重用刑,幾位刑警又用另一種刑,強行抓抱我,將我雙手反背在背後 ,手背向上,頭腳朝地,這叫"金雞扒翅"刑,一班8人,每班吊二次,每次4小時,吊起雙腳離地,這種極刑使雙手、雙手腕、雙手臂鑽心的疼,十分的凶狠,非常害怕,頓時天昏地暗,被折磨得求死不能,入地無門呀!深更半夜,在這寂靜的山腳下,我一個人在那兒低聲的哀呤著。
    
<14>這時我神志不清,胡言亂語,精神處天崩潰的狀態,快瘋了,我想不用再過幾個小時我就可能會死在這酷刑下。當時總有一個念頭,如此這般重刑折磨倒不如死去的好,但萬萬沒想到會是替別人揹黑鍋,不清不白的死去,心很不甘呀,一陣心酸,臨死前還得再受重刑。我陳科雲待人和氣,團結同志,為人忠厚老實,一生做好事,雖然被本單位惡婦迫害受處分,但市紀委被炸一事,與我毫無關係,為什麼他們要置我於死地呢?難道是那個惡婦用重金,收買辦案人員,該惡婦有幾百萬來源不明的巨款,花十幾萬無血汗的錢也大有可能。他們為什麼這樣搞?這裡面必有重大疑問,這時也不知是什麼時候,刑警隊員將我放下讓我休息片刻,我一下子癱軟過去,大約過了半小時。
    
<15>他說:"起來,今天再給你最後一次機會做筆錄,由你自己說,按你說的給你記下,在萬分痛苦中,神志迷糊中,我強振精神簡單說了幾點:〔1〕6·24案與我一點都沒關係,你們這樣整我實在太冤枉。〔2〕我和小吳同在一個單位工作,是一般的同志之間關係,我從沒指使、也沒與他合夥幹壞事,他是他,我是我,我們從來沒有說過你們認為的其它話。小吳到公司來是經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聘用工。〔3〕我的家人及親朋好友,從沒涉及此爆炸案,總之,我們與此案一點關係都沒有。筆錄寫發後,刑警念一遍給我聽,我說很好,這才是實是求是的筆錄,以前你們逼供我亂說,都是謊言,不是事實,那些口供都是假的。寫完後準備按手印,刑警說:"手印且慢按,這份筆錄暫放我這裡"。這份客觀真實的筆錄卻不要我按手印。

<16>該刑警走後,又來了二個刑警強行把我吊起來,我連哭喊的聲音都沒有了,全身麻木微弱、斷斷續續呻吟著,嘴裡無意識地說我是冤枉的,就這樣又被吊挂了整整一夜。
    
9月27日上午,幾位刑警人員沒聽到我的喊叫聲,見我不行了,可能有生命危險,這時才有些害怕吊死我,他們罪責難逃,就急急忙忙,慌慌張張,有的說快點,有的說快備車,在一陣慌亂中他們把我很快由戒毒所5樓又帶回到刑警三樓辦公室,讓我躺在沙發上,一雙手腫得像麵包一樣,人一點都不能動,兩隻手腕全爛了,骨頭露出來滿手都是鮮血。
    
<17>從9月27至10月3日,我一直躺在辦公室沙發上,雙手已致殘,心臟悶痛,胸部疼痛,腰部酸痛,全身像萬根針亂扎一樣疼痛。一天早上,一位民警知我好幾天沒吃沒喝了,遞給我二塊小月餅,在一旁說今天是"十月一日國慶節、也是仲秋節,這是他朋友送的月餅,在艱難的痛苦中,我有氣無力睜開眼,看看窗外的月光,我才知道今天是國慶,仲秋節,眼淚止不住得往下流......。我一點問題都沒有,卻無辜被打成這樣子,實在太冤枉了。10月3日他們才又把我轉到安全局怡靜園招待所203房躺在地上,後又轉到401房,此後的一個月,也許是讓我養傷吧,再也無人過問了。
    
(二)第二次用"水刑"刑訊逼供
    
<18>從9月27日至10月27日停止用刑後,經一個月天天躺在地上"休息‘,雖身體已經非常虛弱了,但與在用刑時相比又覺得好些。10月27日我從401室房轉移到了203房,這時市政法委書記陳振英來到房裡,我一見到陳振英就像見到救星一樣,一邊哭,一邊大喊冤枉,將已致殘的流著鮮血傷痕纍纍的雙手伸給陳書記看,陳振英看了看我的手,講了幾句履行公事的話後就很快離開了。
    
<19>書記前腳剛走,後面刑警就再次對我輪番審訊,見仍榨不出什麼不,火冒三丈,將我打倒在地,用水潑我身上,強行把我拉到洗手間用水從頭上往下衝,衣服穿在身上,在這深秋時節,貼在身上衣服,冷得我直發抖,打冷顫,沖十幾分鐘後歇息一下,如此反覆多次沖水逼我一定要承認這爆炸案是我做的。他們說:"你不說,我們絕不會放過你"。我一直在喊冤枉,辯解此事確實與我無關,你們叫我從何說起呢。由於雙手腕長時間吊打致殘,兩條手臂僵硬,不能動彈,全身凍得發紫,身體已沒有熱量,顯得十分的虛弱,連站立起來都感到非常困難,在這樣的虛弱癱軟的狀態下我倒在地上,他們又強拉著把我擰起來,叫我跪在地上,由於不停得沖灌水,我已經嚴重發燒,感冒,只剩下一口氣若游絲之氣了。
    
三、第三次重刑逼供"頭腳倒掛刑"
    
<20>經"水刑"後,他們認為此刑偏輕,又變換用另一種重刑,幾個刑警強行抓住我,硬把我按在椅子上,用木棒將我雙腿夾住,將椅子抬放在高處,腳朝上,頭朝地,雙腿被夾得劇烈疼痛感像刀絞一樣向我全身襲來,這些衣冠禽獸不顧我的生死,想置我於死地而後快,還兇惡的對我說:"我就是要證明,不講就這樣天天用刑,直至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丟到樓下去,說你是跳樓自殺的,若不把你整死,也要把你放到看守所讓犯人將你活活打死,犯人打死你,我們不用負責任"。這種話在他們嘴裡不知說了多少遍了,還是老話重提,無非是想讓我屈打成招,看到我不能如他們所願,恨不得我立即死去"。
    
<21>我拚命地哭喊著:,我確實與爆炸案沒有任何關係,福清市紀委發生的爆炸事件與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啊,沒做過的事讓我怎麼也說不出來,你我無冤無仇,為何要對我下此毒手,置我於死地?!究竟為何要這樣做?!你們需要什麼口供和材料,乾脆說出來我就按你們的需要寫好了,我按手印,簽名就是了,你們要怎麼做就怎麼做好了,不要再如此折磨我,這樣的酷刑比死還難受呀。
    
<22>就這樣反覆頭朝地,腳向上倒掛雙腿夾在椅子上,一個倒掛就是幾個小時,雙小腿腫得像麵包一樣大,血直淌,有的部位紅一塊,紫一塊像千根針,萬把尖刀刺在心,鑽心劇烈的疼痛,這人間煉獄般重刑的折磨,把我折騰得死去活來。這一個多月以來,我在死亡的邊緣上苦苦的掙紮著,面對法治社會的今天,平白無故的受如此的刑逼,哀莫大於心死,此時的我只想靜靜死去,早點離開這可怕的人間地獄。
    
<23>也不知過了多久,莫約在10月30日深夜,在昏迷中,只覺得有幾雙大手像鐵叉一樣亂抓亂打我那腫得像泡沫一樣的雙小腿,有的抓撓,有的擠壓,有的用腿整個人壓在已腫得通透的小腿上,有的索性用腳踢,其中有一位用他那鐵錘般的大拳頭朝我胸部狠狠猛擊幾重拳;另一個用盆冰水朝我頭部潑來。,頓時胸部像要爆裂一樣,雙腿像被千萬把刀亂刺、亂割,萬分的痛苦,朦朧中意識到上次用刑沒有死成,今晚恐怕是十分危險,可能要離開人間,今夜肯定死定了。在這萬般痛苦中,在死亡即將來臨時,想起自己的親人,未能與親人見面,感到萬分的傷心,自從無緣無故被關進二個多月,無辜長期多次反覆遭遇重刑,實在太冤枉了,死的太不值得,我不能這樣不明不白的死去,我要與他們鬥爭,無論如何也要堅強活下去。要把這罪惡的一切公布於眾,讓喪盡天良,狼心狗肺的畜生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時一個刑警嚎叫著:"陳科雲,你究竟說不說,看你還能硬多久。"另一個刑警說,你是全省第一硬,上次吊刑6天6夜你胡編亂造幾句,這次5 天5夜不說我們天天這樣折磨你,我們幹這行有的是時間,有的是人員,你現在就是一頭豬在我們手裡,任憑我們宰割,看你有什麼辦法。我想這樣下去必死無疑,留有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我一定在堅強地活下去,總有一天要將這罪惡的經過向檢察院領導、干警傾訴。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會保護我,不管怎樣,無論如何也要想法編造謊言混過這一關。但他們要製造冤、假、錯案決不能讓它得逞。此時我呻吟低聲道:"我說。"幾個刑警叫起來:"吊你起來你要說,放下來你又沒話說,或是亂說,你自已如實寫來。"我的雙手已僵硬,致殘了,右手握筆只勉強一字一字歪歪斜斜寫幾個字。開始我編造是嚴峰、吳章珍二人幹的,才寫半張紙刑警看後怒氣沖沖把紙撕毀說:"不要你寫,再用刑"。我懇求說一定如實寫。第二次我寫的是寄居路戴永金、陽下林宏欽二人幹的,他們看後更是火冒三丈道:又是亂說,你給我站起來繼續用刑,就這樣我又被倒掛吊起來。一個刑警說:"吳昌龍死定了,你把和吳昌龍同干的經過寫來,我說那好。但他們怎麼也不肯相信,繼續用刑,在萬分痛苦中,大約又熬過一個小時,另一個刑警說:"你要寫小吳,我才把你放下鬆綁,否則你別想活。"在此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於2001年10月31編造謊言,這是在生命垂危、生死兩難的死亡邊緣上苦苦掙扎,為了以後有機會與他們鬥爭,現在我必須先這樣做,我必須違心編造亂寫,因此我胡寫了《我的交待材料》主要編造吳昌龍他自己和嚴峰去幹的那些事後的簡要經過,但他干他的事,與我毫無關係,我與小吳一點關係都沒有。
    
11月2日刑警負責人又來說:"你說來說去還是沒有投降、交待,在你寫的基礎上筆錄做一份,但你寫的仍是編的謊言,不是實話,你連嚴峰同志也寫進去,你又是在瞎騙我們,我們幾個非常生氣,你先休息二天。準備再來第四刑。"我默默地流著淚,再這樣下去,必遭他們的殘害。
    
11月3日我從203房被轉到401房,11月5日夜8點我立即又寫一份《我的交待材料》五點內容是:1、在單位裡我和吳昌龍的關係是正常的,一般的同志關係,沒有其他任何關係。2、在9月22日至9月27日整6晝夜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都是編造、亂說的謊言,不是事實。3、10月27日至10月31日在再次重刑逼供嚴刑拷打,胡編亂造的謊言亂寫的《我的交待材料》是虛擬的,不是事實。4、市紀委被炸一事與我毫無關係。5、請領導明察秋毫,切不可刑訊逼供,千萬不要辦冤、假、錯案。
    
寫好後又另寫二點:
    
1、由於時間已久,我的雙手已經僵硬,不能轉動,能否請外科醫生看看。
2、將近二個月受到折磨,我的心臟悶痛,腰部嚴重挫傷酸痛,胸部被重拳致成重傷,全身酸痛難忍,身體已徹底被磨垮了,已非常虛弱,要求有個醫生給看一看,弄點藥吃。但這二點要求沒有得到解決。

以上是我親筆寫的二張後交給看管我的民警老趙(宏路鎮派出所),交給局及刑警領導。
2001年11月7日下午被送到永泰縣看守所,被刑事拘留。
11月7日在永泰時,市刑警隊員再次做筆錄,他問:"你以前所說的是不是事實?"我說我在福清所說的都不是事實。
11月24日福清市檢察院來了二位瞭解情況,問:"此事是不是你幹的?"我說:不是,我與此案毫無關係",問:"那你為什麼亂說?"答:"是刑訊逼供時亂說的。"
另外:我將被拘留,"監居"時被嚴刑拷打,三次刑訊逼供的事實經過的材料共8張紙,是我親筆寫的,交給檢察院二位前來瞭解情況的辦案人員。

受害人:陳科雲
2001年11月9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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