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悔之:八國聯軍的掠奪與紅衛兵的毀滅

作者:李悔之 發表:2009-03-03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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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蹟是祖先給我們留下的寶貴遺產,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文明程度的有效載體,是人民千百年傳統的活見證。代表著這個國家的歷史和底蘊,顯示著這個民族的淵源和風采。然而,在十年"文革"之中,我們國家無數文物古蹟卻遭到了災難性的毀滅,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之中,"文革",是唯一一次對自己祖宗留下來的文物進行大規模摧毀的殘忍時代。而在世界幾千年文明史之中,也只有中國是唯一一個對自己國家的文物古蹟進行過大規模摧毀的國家!《紅衛兵在"文革"中何止毀滅了千萬件"獸首"?》一文,就是對這種不堪回首往事的回憶和控訴。

然而,針對敝人《紅衛兵在"文革"中何止毀滅了千萬件"獸首"?》 一文,一位毛派網友在評論欄中質問敝人說:

"請問悔之先生,強盜入室劫掠和自家孩子打碎是同一種性質嗎?如果把兩種性質混為一談,以先生之智慧去所謂的開啟民智,一定是力不從心!但先生顯然不是智慧的原因。"

有一位毛網友則說:

"自己孩子犯錯,與被人搶奪丟財物,是兩種性質的錯誤,作者不要混淆了概念!你自己孩子丟一金項鏈和你被搶一金項鏈性質能一樣嗎?作者真無知!"

還有一位毛派網友說:

"紅衛兵損毀再多也是中國人自己的事,就像億萬富翁的子女再怎麼揮霍也是人家自傢俬事,無關犯罪.但如果外人搶奪,即使是一塊錢也屬犯罪!"

持相同或相似觀點者,還有更多。

在這些毛派網友看來:強盜入室搶劫,與遭自己人毀滅或破壞,性質是絕對不同的。用毛澤東的話來說,是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所以,前者的罪行是不可饒恕的,是敵我矛盾,是國恥。而後者卻是"家醜",是"人民內部矛盾",是可以饒恕的。兩者是絕對不能等相提並論的。

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首先,敝人這裡要指出的是:《紅衛兵在"文革"中何止毀滅了千萬件"獸首"》一文,是我反思"文革"、批判極左思維的系列文章之一。此文之根本目的,並非是要譴責"自己的孩子"的惡行和過失,更無意替"強盜"罪行辯護,而是要聲討、譴責那些教唆"自家孩子"犯錯的"大人"!是提醒人們深刻認識、反思極左思維給我們國家所帶來的危害--因為"文革"大規模毀滅文物古蹟的行為,並非是"自家孩子"一時衝動之為,而是在"大人"們堂而皇之的政治口號教唆下的瘋狂行為--"文革"伊始,在"掃四舊"的名義,紅色風暴首先席捲了北京千家萬戶,在20天左右的時間裏,就有十萬多個家庭被抄家。本來,這種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剝奪公民正當財產的暴力行為,與掃除"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的初衷是背道而馳的--因為"掃四舊",要根除的無非是所謂的"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而不是全面毀滅祖宗給我們留下來的文物古蹟;另外,它是嚴重違犯憲法的!所以,紅衛兵的私闖民宅、抄家搶奪文物珍寶的暴行,有關部門本應及時予以制止。然而,新聞輿論,尤其是當權者不但未予指責和制止,反而對紅衛兵的行動給予了大力支持。8月23日,《人民日報》發表了社會《好得很》,社論指出:"紅衛兵小將們以毛澤東思想為武器,正在橫掃一切剝削階級的舊思想、舊文化、舊風俗、舊習慣的灰塵......"在紅衛兵抄家高潮中,人民日報又發表社論《不准抹殺紅衛兵析功勛》,號召紅衛兵對"那些吸血鬼、寄生蟲"動手,"把他們的金銀財寶、殺人武器、變天賬拿出來展覽。有些地方,當地的當政領導甚至帶領"革命群眾"對本地的文物古蹟進行鏟除,例如山西太原的新任市委書記新官上任三把火,第一把就是砸廟宇--全市一百九十處廟宇古蹟,除十幾處可保留外,通通毀掉。在他一聲令下,一百多處古蹟在一天之內全部毀掉。山西省博物館館長聞訊趕到芳林寺,只撿回一包泥塑人頭!

所以,"文革"大規模毀滅和破壞文物的行為,"自家孩子"--千百萬紅衛兵,只不過是"大人們"手中操縱的木偶!換言之,"大人",是犯錯"孩子"的教唆犯!才是罪惡的無凶!

"文革"之中,與往昔"入室強盜"的掠奪行為相比,"自家孩子"的瘋狂行為更具毀滅性和災難性--例如:新疆吐魯番附近火焰山,有個千佛洞,洞內壁畫是珍貴的藝術品。二十世紀初,俄、英、德國等貪婪的商人曾盜割洞內壁畫,賣到西方。但它們畢竟還珍藏在博物館裡,並未毀掉。而紅衛兵卻將剩下的壁畫中人物的眼睛挖空,或者乾脆將壁畫用黃泥水塗抹得一塌糊塗,使這些珍貴的壁畫成為廢物!!!

所以,對中國的文物而言,"強盜"搶奪所帶來的損失畢竟是極為有限的,因為"強盜"而明搶暗偷的,數量畢竟有限。而在"文革"之中,"自已孩子"所帶來的損失是災難性的,無可挽回的!--在"文革"之中,全國有無數重點文物古蹟遭到嚴重乃至全面毀壞。縱然是遠在邊陲的西藏,也不能倖免,有二千多座廟宇遭到毀壞!北京1958年第一次文物中保存下來的6843處文物,竟有4922處被毀,其中大部分毀於1966年的八九月間。在破"四舊"過程中,北京市有 11.4萬多戶抄家。按周恩來總理的說法,僅上海就"抄了十萬戶資本家。"--對此,《紅衛兵在"文革"中何止毀滅了千萬件"獸首"?》一文已作了比較詳細的舉例,這裡不再贅舉。

尤其令人髮指的是:一些"大人"們,一面用極為漂亮的革命口號教唆"自家孩子"去抄"反動派"的家,一面將"自家孩子"抄回來的文物逐一篩選,將上等珍品佔為已有--

林彪、葉群拿走文物字畫1858件,圖書5077冊,筆134支,紙1451張,本159本,唱片1083張。陳伯達拿走文物432件,字畫127件,字帖301 冊,圖書5355冊,筆159支,紙13卷,本4本。康生和江青也是"四舊"的收藏者。1970年秋,江青約康生去文物管理處挑選珍品。她選了一隻18K金的法國懷錶,表上鑲有近百顆珍珠,寶石,並配有四條金鏈,僅付了7元錢。1990年,康生搜刮的文物移到故宮作"內部展覽",人們才知道康生將大批國寶據為麼有,被康生掠入私囊的無價之寶竟多至上千件。

以上文物,可以說每一件都價值連城!然而,卻被披著"革命"外衣的人堂而皇之地佔為己有!這種公開、堂而皇之的豪奪,與"入室強盜"的搶劫相比,那一種更令人髮指?

同為一件東西,在"反動派"手裡是"封建糟粕",是"四舊";而到了"革命者"手中,卻成了珍稀文物!如此強盜邏輯,豈不比入室強盜可惡千百倍?

更應當指出的是:"文革"中無數被抄家者所受的心理傷害,要遠比失去文物本身更嚴重不知多少倍!--北京名學者梁漱溟家被抄光燒光。文革過後梁漱溟回憶抄家時紅衛兵的舉動時說:"‘他們扑字畫、砸石玩,還一面撕一面唾罵是‘封建主義的玩藝兒'。最後是一聲號令,把我曾祖、祖父和我父親在清朝三代官購置的書籍和字畫,還有我自己保存的,統統堆到院裡付之一炬......紅衛兵自搬自燒,還圍著火堆呼口號......"

南京著名的書法家林散之珍藏多年的字畫及自己的作品全部被毀之一炬,他被趕回了安徽老家。

大畫家林風眠在上海的家被抄家、畫被焚燒,又在風聲鶴唳中自己將留存的作品浸入浴缸、倒進馬桶、沉入糞池。

在"文革"之中,以上事例可謂舉不勝舉!

在"自家人"的嚴重暴力傷害面前,受傷害者不知要多長時間才能撫平心靈的傷口?

被強盜搶劫;遭自己人毀滅,哪那一種性質更嚴重?不是昭然若揭了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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