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活摘器官黑幕(上)

作者:孫思賢 發表:2009-05-23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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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政以來,從一九六零年吳階平進行第一例腎移植開始,利用活體器官進行移植手術,滿足黨、政、軍界高級人員健康需要便成為慣例。

文革中,鐘海源被活體取腎,移植給高幹子弟飛行員只是其中一例。

根據中共中央軍委在一九六二年的文件:省一級政府有權在所轄軍區的監管之下,設立重刑犯罪份子的資源再回收機構,而且一直沿襲至今。根據該文件規定:死刑及罪大惡極的重刑犯罪份子,可以根據國家及社會主義發展需要,進行相應的革命化處理。

一九八四年十月九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衛生聯合下發了《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至今這一文件仍在執行。許多的地方公檢法部門,對待該問題基本上要麼是直接移植然後火化,要麼擊傷進行形式死亡儀式後,直接移植然後火化。

該文件規定:

死刑罪犯執行後的屍體,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可以利用:

一、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

二、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的。

三、經家屬同意的。

該文還規定了嚴格保密及武裝警戒等事項:經執行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許衛生部門的手術車開到刑場摘取器官。但又不得有衛生部門標誌的車輛,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術未完成時,不得解除刑場警戒。

這一文件為死刑犯的器官買賣,提供了相對"合法"的依據。

基本模式如下:

1、在家屬不知道刑期的情況下,在火化後通知家屬領取骨灰。

2、欺騙或逼迫家屬在同意捐獻器官證明上簽字。

3、在未取得上述兩項要件或即使取得的情況下,為達到保密要求,也會採取以下的方法:手術車開到刑場,武裝警戒,秘密採摘器官,屍體裝入屍袋,運到殯儀館,推進火化爐,通知家屬領骨灰及交納子彈費、火化費等各種費用。

中國器官移植主體來自『活人』

在全世界,器官移植中,來自死人(腦死亡者)的器官,都遠遠超過活體的器官數目。而唯獨在中國,器官大多來自活人,而不來自死者!

就是因為,在中國沒有腦死亡的概念和法律,人呼吸心跳停止後才算死亡,這樣的器官往往已經失去了利用價值。

腦死亡是一個很重要的醫學概念。簡單的說,人的腦功能喪失,而心跳和呼吸還在,可以認證腦死亡。在世界各國,腦死亡者,呼吸心跳還在,才能保證心、肝、腎器官的供血,這樣的死人才是器官的主要來源。

而中國沒有腦死亡的概念和法律依據,人只有心跳呼吸停止才算作死亡。而這樣的死者的器官,已經往往不符合移植的要求。因為中國沒有腦死亡的法律,造成來自屍體的器官數量非常有限。腦死亡的概念沒有被大多數中國人接受,沒有法律依據。

超過90%的中國人,沒有在遺囑中同意把自己的器官用於移植,也沒有和家人談論過這個話題。中國人由於傳統觀念,死後想落個全屍,沒有捐贈器官的習慣。同是中國文化的臺灣,每年有六千七百人等待腎移植,而腎移植的數目,已經多年穩定在每年二百例左右,基本沒有活體腎移植。

中共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曾在馬尼拉世界肝臟移植大會上代表中國政府承認:中國大多數移植器官,來自於死刑犯。另一方面,中國衛生部坦言:除了百分之二的捐贈器官源外,他們對另外百分之九十八的器官來源無法控制。

商業化運作形成器官買賣網路

摘取死刑犯器官的運作需要法、醫、刑三方合作,醫院有了出高價的病人時,派醫生以檢查身體的名義到監獄去抽死刑犯人的血樣。如找到配型合適的活體,醫院就做好安排,選定行刑和手術的日期。事先並不通知死者和家屬,死者臨刑前一般不知自己即將被處決,更不知體內器官會被挖走。

通常在犯人在被執行槍決後,身著迷彩服的醫院醫生,立即將屍體抬上流動的取器官車,車上設備為簡單的手術臺和一些消毒設備,保證取下肝、腎等內臟器官,在快速取出內臟後屍體被抬出,救護車則以最快速度開回醫院。

醫院裡等著換器官的病人,已經在手術台上就緒,等待器官植入。而被取掉器官的屍體,則被送到火葬場火化,等其家人來領骨灰。

九十年代中,隨著中國器官移植業的成熟和巨大的牟利需要,在巨大的商業利益驅動下,使中間商、醫院、法院、監獄、衛生局、檢察院、軍隊醫院、武警系統形成了一個整體的器官買賣網路。

中間商負責全面協調各方面情報和關係,醫院只需和中間商聯繫,向中間商付款。中間商分多個層次,大的中間商控制一個到幾個省的網路,小的中間商控制一、二個地區。

具體程序是:各地法院,在已寫著或可能寫著為死刑犯的犯人中間,挑選可利用人的資料,提供給中間商。中間商負責聯繫醫院派人到監獄,採血進行各種配型檢驗。

醫院將檢驗結,果與資料庫內的受體信息比對!如有合適的,立即通知中間商密切關注死刑犯執行日期。如都不合適,即將檢驗信息返回,進行再銷售。如仍不能適用,則將檢驗信息返回中間商,由中間商向其它醫院提供。一旦發現適合的供體,醫院會立即通知受體住院,做移植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成為『肉體上消滅』政策的直接執行手段

在1999年迫害法輪功開始時,為配合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政策:"肉體上消滅,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

法輪功,被中共媒體鋪天蓋地的謊言抹黑、妖魔化,學員遭到肆意綁架、關押和殘害。江氏下達的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更將迫害推向了歇斯底里化。

在中共的監獄、勞教所、看守所、精神病院和洗腦班裡,不願放棄"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遭到了令人髮指的精神摧殘和酷刑折磨、受到殘忍下流的性侵犯、被用破壞中樞神經的藥物殘害......。

雖然,中共至今還沒有公開對法輪功學員判處死刑,據明慧網,通過民間渠道的不完全統計,迄今已有三千二百六十三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得以證實。『活體摘取器官』,就是對江澤民之"肉體上消滅"政策的直接執行手段。

從 1999年開始,中國進入臨床移植第二次"高潮"!

僅「中華器官移植學會」提供的數據,自2000年開始,每年腎移植的例數,都在5000例以上。

2004年,全國登記的腎移植例數為10220例

2005年,全國登記的腎移植例數為9699例。肝移植1998年僅20餘例,1999年超過100例,2000年為258例,隨後肝移植數量每年翻倍式增長!

2001年為493例,2002年為849例,2003年為1528例。2004年為3516例,其中親屬供肝23例,2005年,全國登記的肝移植例數為4155例。

在遼寧省瀋陽蘇家屯集中營事件於2006年3月9日被曝光後,中共衛生部才於3月27日發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隨後器官移植例數急劇下滑。

加拿大獨立調查員「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的《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中指出:在中國大陸,按來自官方公布的數據計算,自從迫害法輪功開始後的2000年至2005年,進行了60000個器官移植,其中41,500個器官移植,除來自法輪功學員之外無法解釋來源。

實際情況是:在中國進行的地下非公開的器官移植數量,要比公開的要多幾倍!例如官方公開是一年是3萬例,那麼實際進行的數量應是11萬例。

這也是中國器官移植價格劇降的根本原因,由於有巨大的活體來源,因此,許多的軍事背景的醫院在公開上報的同時,私下也大規模的進行獨立的器官移植,導致實際的數量遠遠高於官方統計。因此,自一九九九年以來,按最保守估計,因活摘器官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超過一萬五千人,實際數目可能超過十萬人。

活摘器官從江澤民和中共中央下達的密令、文件送達各大軍區開始,『軍隊』成為中國活體割賣法輪功學員器官移植,管理系統的核心和總負責機構。軍隊、衛生部、"六一零"、警察、看守所、監獄系統配合,將法輪功學員在全國範圍內抽血、註冊、電腦管理,作為統一的活人器官庫,統一關押、分配、調度、運輸、活摘、焚屍滅跡。

自迫害以來,中央到各級的『六一零』辦公室,所掌握的全國的法輪功學員的資料,已經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全國的檔案庫!

其中,也就派生了一個「副產品」,被關押並抽血,已完成血型和白血球抗原配對的法輪功學員,作為活體器官供體庫。

軍事監管由中央軍委,授權相關軍事人員或軍事機構執行,有關信息被作為軍事機密。軍事監管人員有權逮捕、關押、處決任何泄露消息的醫生、警察、武警、科研人員等。

衛生部在軍隊的參與下,在中國設有幾個大型的活體器官庫,並將諸如湘雅三院之類,在國內器官移植業居重要地位的醫院或機構,設為全國器官調配中心,負責調配協調各地器官庫,形成全國性的人體器官調配網路。

(待續)


来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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