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赤腳律師紀斯尊二審維持原判3年

發表:2009-06-19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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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赤腳律師紀斯尊因去年奧運期間帶著訪民資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申請遊行示威被刑拘,至今年4月21日福州市中級法院正式駁回一審的上訴,維持原判二審監禁3年的裁決,當局不理紀斯尊以新證據為由提出重新審理的要求,並於5月13日將紀斯尊押送至武夷山監獄服刑。

辦理此案的北京劉曉原律師在其博客表示,他在5月4日始收到福州市中級法院對紀斯尊二審的司法文書。當局去年8月初在北京被強行帶返福建後,被留在漳州市農業局逾1個月,而由處理初審到二審又拖了3個多月,明顯違反《刑事訴訟法》1個月內審結期限的規定,前後兩次非法拘禁。據《刑事訴訟法》第196 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劉律師認為福州市中級法院仍維持原判,將紀斯尊判監3年的判決實在過重。他指出,紀斯尊是義務代理訪民的申訴,為了維護訪民利益才"偽造"數份表格,是為了免費代理訪民的申訴案件,且申訴的案件後來都得到了法院改判,比較好地維護了訪民的利益。他又寫道:"我在中國法院網案件庫中,查找到了不少同類案件,一些為了經濟利益而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的犯罪人,一般只判個一、二年有期徒刑,更多的還適用了緩刑。"

中國政府去年公開承諾於奧運期間在特定場地可舉行遊行示威,於是福建法律工作者紀斯尊去年8月11日奧運期間帶著13份訪民資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申請遊行示威,9月18日被福州公安刑拘,至9月26日被以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被逮捕,至今年1月7 日被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名,判處紀斯尊有期徒刑3年。紀斯尊遂於1月10日在看守所撰寫訴狀,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對當局維持初審裁決,重判紀斯尊監禁3年表示遺憾。紀斯尊因為訪民申冤,錯信中國當局承諾奧運期間可舉行遊行示威,而遭受政治審判。本會亦關注在等候二審時當局違反《刑事訴訟法》1個月審案期限的規定,拘留紀斯尊長達3個多月,當局在處理此案過程中多次公然違法,我們促請當局尊重和履行法律保障公民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2009年6月18日


来源: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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