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直擊】東郊民巷17號上訪記錄

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元月13日

作者:唐元源 發表:2009-07-1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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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訪民

2008年12月29日,7:30起床,步行到北京太平街市場買早點,過街坐106路到崇文門內站,也就是同仁醫院下車,過天橋。同仁醫院就是東郊民巷1號。

順著右面的門牌尋找,見13號和15號十字路口,停著一輛警車。東交民巷15號,寫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門前有一位武警站崗,10:00許,找到東郊民巷17號,17號正門、側門的鐵窗口裡都露出一張張殺氣騰騰的臉,門外街邊站著兩個人,身穿便裝,但可以看出是警官。

我問警官:"請問,這是總理住處嗎?我是上訪的,有一份材料要上交總理,要怎麼才能交上去?"警官說:"我們在這裡執勤都見不到總理,你能見到嗎?"我說:"我是交材料進去,不是見總理。"警官對著對講機講了幾句,街口的警車開過來了,叫我上車,車開至街口停下(離17號約100米)。

車上的警官問我:"你是怎麼找到這裡的?"我說:"順著同仁醫院數過來的。"他說:"你知道17號是什麼地方嗎?"我說:"總理住地。"他說:"誰告訴你的?"我說:"上訪時聽人家說的。"他笑著說:"你踩點很準。"

另一警官電話聯繫後,一輛20路大客開來,上車行至同仁醫院後的平房,辦手續才知是東郊民巷派出所。

在派出所登記,與警官交談,警官問:"你為什麼去17號?"我告訴他:"我2007年10月10日初訪,案件轉到北碚,地方不理,所以2008年10月10日去了新華門,送回北碚被拘留10日。根據事發地處理原則和一罪不二罰原則,想不通為什麼被拘留,所以找總理反映。比如今天,事發北京,如果你們拘留我,我無話可說。"警官笑了笑,說:"我們送你去馬家樓派出所,也就是國家信訪局,你沒犯法,我們不能拘留你,但要訓誡,以後不能來了。"我問:"為什麼送回地方去拘留?"警官說:"如果你在北京犯法,我們會處理,送回地方拘留是地方的事。"我想也對,是不犯法,巷口沒有平民與狗不得入巷的牌子。

在去馬家樓的這輛大客車上,有一司機、兩警官、我和福建福州市的上訪人葉明鋒先生,共計5人,11:50許到了馬家樓派出所。

中午發兩饅頭一包咸菜,晚上又發兩饅頭一包咸菜。22:00過後,重慶市駐京辦姓孔的和周勇來接,很凶。

接出房間後,推我上"京HJ0518"車後座,車開出馬家樓派出所約10米就停了下來,孔、週二人上車,對我一頓拳打腳踢,邊打邊說:"你到北京什麼地方去了?""天安門是你去的地方嗎?""你以為老子沒事做,這麼晚來接你?""你還敢告公安,我看你是腦殼進水了!""說!你去了什麼地方?不說打到你說為止。"打了大約15分鐘,兩人打累了,才停了手腳。臨去時凶狠的說:"今後再到馬家樓,見你一次打你一次。"姓孔的交代北京黑店打手:"今天晚上不要他睡覺,叫他數星星。"後揚長而去。

在三個打手押送下,車行約40分鐘,到一處鐵門深鎖之地,下車後我感到左耳上方、左太陽穴、左眼很痛、肝區、胃部也痛,有些想吐,睡不著。按重慶駐京辦孔、週二領導的吩咐,不能睡覺,數星星,只能站在房門外,黑店打手搜去我的手機和身份證,又是一陣腳踢,押我會房。第二天(12月30日),我洗臉時覺得毛巾不能接觸左臉,照鏡子才知:左臉、左太陽穴腫得很高,左眼眼眶青腫,看上去像熊貓,幾乎睜不開了,衣服也爛了。

30日,31日,我多次找了黑店姓周的負責人,請求出於人道考慮,送我去醫院治傷,並告訴他:我的肝區、胃部痛、頭痛欲吐的症狀。周說要告訴重慶駐京辦。過了半小時,他告訴我:已與重慶駐京辦談了,主經辦叫買消炎藥。一小時後,買來一瓶頭孢,我堅持要上醫院,他就不與我談了。我不知道他們給的藥是否安全,只吃了自己帶去的去痛片。在此關押的四天中,打手們每15分鐘就要查我一次,非常嚴格。

我發現:該黑店在北京市、通州區、潞城鎮,原是該鎮干休所,進院即失去人生自由。房子東、北、西三面布局,南面是大門,兩進,院中有六棵柿子樹。有兩輛專門接上訪人的金盃牌車,車牌號是"京HJ0518""京M10167"。我出門後回頭看門牌:無,向右看有高壓線,向左轉約40米有一乾枯的小河。

2009年元旦,北碚區公安局信訪科張科長來找我做筆錄,重溫了東交民巷派出所的訓誡書,書上的四條都說明我沒犯法。張科長問這是什麼地方時,黑店告訴他是"國家信訪局非訪服務中心",但沒告訴具體位置。

2009年元月2日下午,黑店用車牌"京HJ0518"送我和重慶市、永川區的王祥邦先生到北京西站,順東長安街西行,到東二環後轉南二環,再轉西二環,到北京西站二樓,北碚三領導押送我上T9次列車回北碚。

3日下午5:00許到達重慶站,上了來接的專車,兩警察押解到歇馬鎮派出所,兩協勤押我去北碚拘留所,又拘留了10日。
2009年元月13日,拘留期滿,北碚區信訪辦送我到重慶站,上了K169次列車,23:00許回到貴陽,見到了妻子和女兒。

有趣的是:
1,我在北京黑店共四天,黑店收了北碚800元,接、送各300元,黑店又收北碚600元,共計1400元,還號稱"國家信訪局非訪服務中心",實際是一個非法收錢、關押中心。
2,我2008年12月29日被打到2009年元月13日,多次請求去醫院就醫,均被拒,這就是中國特色人道主義。中國官員違法毆打信訪人,中國警察配合默契,又違法拘留,對於簽署了國際人權宣言的國家是莫大的諷刺,這就是和諧、太平盛世。
3、中國官員的作為,可以說連他們對他們的國家都不忠誠,想起他們在進入共產黨時舉著拳頭宣誓的誓言,原來全是假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頭痛的病沒有及時醫治,伴我後半生是必然的,這是做中國人的悲哀!

重慶市、北碚區、歇馬鎮人:唐元源
身份證:510215196202191611
手機號:13087838224
2009年元月16日記
2009年2月20日打字、改動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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