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原老總陳同海創造了八項記錄

作者:吳國發 發表:2009-08-21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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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7月15日,受賄近2億元的中石化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同海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陳同海案件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關注和網友熱議。本文說明,陳同海案件受到高度關注的原因是陳同海創造了八項中國貪官記錄。作者對每一個記錄都做了具體說明。


關鍵詞:陳同海 貪官 死緩 中石化 北京中二院 國有企業 國營企業

據新華社2009年7月15日電,這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同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同海於2007年6月22日被"雙規"。陳同海案件歷經兩年多的調查、審理,終於劃上了句號。

陳同海受賄案件,從東窗事發到最終判決,都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高度關注,並在因特網上和報刊上引起了熱議。這是什麼原因呢?我們認為,原因是陳同海案件在中國貪官中,創造了八項貪官記錄。

(一)陳同海共計受賄近2億元,創造國有企業貪官受賄之最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陳同海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轉讓土地、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573億余元。在被查處的國有企業貪官中,陳同海是受賄最多的貪官。

(二)陳同海單筆受賄1.6億元,創造中共建政以來貪官單筆受賄之最

陳同海近2億的巨額受賄共有5筆,其中最大的一筆高達1.6億元。這是新中共建政以來,貪官單筆受賄金額的最高記錄。

此前貪官單筆受賄金額的最高記錄是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創造的。成克傑被的最大一筆受賄數額為4109萬。成克傑已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三)陳同海日均揮霍公款4萬元,創造中國貪官揮霍公款之最

2007年,在對陳同海實行"雙規"之前,國家監察部領導找陳同海談話,要他注意,不要揮霍公款。他竟然口出狂言:"每月交際一二百萬算什麼,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不會花錢,就不會賺錢。"他真是"財大氣粗",一個月揮霍公款120多萬元;平均每天日均揮霍公款超過4萬元。這樣,陳同海便創造了中國貪官日均揮霍公款數額之最。

"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這並不是陳同海的功勞。中石化是國有壟斷企業,盈利多少是由公司自行決定的:公司有權給出售的汽油和其它石油產品定價,而不管成本如何。陳同海甚至狂妄地說:"作為共和國長子,我們不壟斷誰壟斷?"

(四)陳同海用公款對上海大賽贊助8億元,創造公款贊助之最

陳同海不僅個人揮霍公款"出手闊綽",而且用公款贊助也"慷慨大方"。陳同海對上海F1大獎賽的贊助就是一個典型例子。

根據陳同海的決定,中石化為2004年至2006年上海F1大獎賽提供了高達8億元人民幣的贊助。這樣,陳同海就創造了用公款贊助數額之最。據說,陳同海僅用兩天的時間就與主辦方談成了這筆贊助。中石化是上海F1大獎賽的最大讚助商。

按照"潛規則",貪官用公款贊助是要拿回扣的。陳同海拿了多少回扣,我們尚不知道。但是,陳同海被查處確實與上海F1車賽有關。郁知非是上海國際賽車場公司總經理,是他將F1車賽引進中國。郁知非在陳同海之前被查處。據說,郁知非案件牽連了陳同海。

(五)陳同海僅用40分鐘就決定投資2億元,創造快速投資之最

一家股份制人壽公司的籌備者曾經爆料,他們幾經周折,用了四個多月的時間約見陳同海;與陳同海面談了僅40分鐘,陳同海就欣然同意出資2億元入股該公司。僅用40分鐘時間,不與任何人商量,就承諾向一個公司投資2億元。這在國有企業投資決策史上,決策速度之快,是史無前例的。

國有大型企業的董事長的權利如此之大,實在令人驚嘆不已。對此,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多次表示:"陳同海的問題是一個十分深刻的教訓。"

(六)陳同海與盟友杜世成共用情婦,創造結盟謀略之最

陳同海貪腐的一個重要盟友是原山東省委副書記兼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陳同海與杜世成有一個共用情婦,名叫李薇。據媒體報導,李薇是十多個貪官的公用情婦。

李薇於1963年9月24日生,祖籍雲南省昆明市,曾就讀於深圳,後輾轉入北京。她曾與陳同海保持親密私人關係,成為陳同海的情婦;後被陳同海介紹給杜世成,又成為杜世成的情婦。杜世成把李薇引入青島,從事房地產獲取暴利。在杜世成與陳同海二人的支持和幫助下,李薇白手起家,在幾年內非法把國家的若干億元資金化為私有,由他們幾個人分享。

通常,兩個男人會為了爭奪一個女人而反目成仇,甚至大動干戈。可是,為了滿足貪腐私慾和鞏固貪腐同盟,陳同海竟然使出了與盟友共享情婦的策略。這在中國謀略史上,也創造了一個前無古人的記錄吧。

(七)陳同海是掌管最大國有企業被查處的級別最高貪官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簡稱中石化,英文縮寫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國家在原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基礎上重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業集團,是國家獨資設立的國有公司、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是中國第一大國有企業。該公司在美國《財富》2006年度全球500強企業中排名第23位,在《財富》2009年度全球500強企業中排名第9位。

作為中國最大國有企業中石化的董事長,陳同海是正部級官員。因此,他是被查處的國有企業貪官中級別最高的貪官。

(八)陳同海受賄近2億元被判死緩,是受賄最多的免死貪官

陳同海受賄近2億元。人們普遍預料,法院會判處陳同海死刑、立即執行。可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卻對陳同海作出了"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決定。

對陳同海的判決結果公布後,輿論嘩然。北京二中院的有關負責人專門對判決的正確性做了說明。然而,該負責人也指出:近年來國有企業腐敗案件頻發,陳同海是其中級別最高、掌管企業規模最大、犯罪數額最大的一個,案值之巨、危害之深、影響之廣,令人震驚。

陳同海出生於中共高幹家庭,其父陳偉達早年參加中共,中共建政後在浙江工作達29年,曾任副省長、省委書記,後來擔任過中央政法委副書記。陳同海15歲參加工作。1983年,35歲的陳同海被派往石油企業鎮海煉化工作。38歲到50歲之間,他又到浙江省和國家計委任職。從1998年到2007年,他回到石化系統並身居要職:前五年是中石化(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二把手,擔任集團副總經理;2003年初出任集團公司總經理,不久當選為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儘管對陳同海的死緩判決是法院作出的,不是陳同海自己創造的記錄。但是,陳同海獲得免死牌,與他本人不會沒有關係。因此,我們把受賄近2億元而獲得免死牌看成是陳同海創造的記錄。試想一下,如果陳同海的父親不是正部級的老幹部而是普通農民,或者陳同海本人不是正部級官員而是處級幹部(例如縣委書記),陳同海能夠免於一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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