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學燦: 從《中共黨章》談兵不厭詐

作者:吳學燦 發表:2009-09-23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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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不厭詐,這是戰爭史上最常用的一種戰術。佯攻、移兵計、指東打西、明修戰道、暗渡陳倉,這些都是兵不厭詐的具體施展。兵不厭詐是戰爭中敵對雙方你死我活的戰爭拚命的手段,卻被共產黨用來對付中國的老百姓。

《中國共產黨章程》簡稱黨章,幾十年來不斷修改,關於共產黨員的標準卻始終不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這是共產黨員的標準。用這條標準去衡量,從陳獨秀、李大釗、毛澤東、董必武、陳潭秋這些創黨黨員,到2009年7月1號共產黨成立88週年入黨的新黨員,沒有一個人符合這條標準。

標準是尺度,不是理想,是實實在在的東西,不是虛無縹緲的幻想。標準必須是嚴格執行、具體落實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共產黨員標準沒有一個人可以達到。這樣的標準,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但是幾十年來,反覆修改的《共產黨章程》都沒有改掉這個標準,為什麼?就是為了詐騙,為了把共產黨美化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先鋒隊,掩蓋他們全心全意坑害人民的、禍國殃民的真面目。

有人把共產黨奪取全國政權、建立中共王朝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前的許諾,彙編成書出版,讓人們看到詐騙團夥的本來面目。說得天花亂墜、做得狗屎不如。共產黨在重慶辦的《新華日報》1945年5月26日載文,"保證人民的人權、政權、財權,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信仰、居住、遷移之自由權",中國共產黨一向是忠實於它對人民的諾言的,因此它的綱領中每一條文與每一句話都是兌現的"。

六十幾年過去了,中國的老百姓連選舉一個鄉鎮長的政治權利都沒有。中共王朝建立六十年、憲法修改了五、六次,各種法律、法規汗牛充棟,卻至今不敢制定《新聞法》和《出版法》,老百姓的言論自由根本沒有任何法律的保障。新聞工作者、出版工作者,都是中共專制王朝權貴們的御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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