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權同盟籌備組公告,中國民權同盟(籌)臨時章程

發表:2009-10-2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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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權同盟籌備組公告

鑒於反共抗暴民主民權運動在中國大陸風起雲湧、如火如荼、轟轟烈烈地展開,中共的末日和中國大陸的歷史巨變即將來臨;

鑒於狹義民運圈成為淪陷區,狹義民運圈和它的主體花瓶民運無可奈何地衰落並走向死亡,並越來越成為中國民主事業的絆腳石;

鑒於轟轟烈烈的反共抗暴民主民權運動已經取代狹義民運,成為中國民主運動的主體;

為了應對即將來臨的歷史巨變,繼續發動、推進、發展和引導這個已經如火如荼展開的民主民權運動,我們決定建立中國民權同盟籌備組,籌建中國民權同盟,以便更好地反抗中共一黨專制及其暴政,維護中國公民、尤其是廣大民眾的人權和其他各種權益,順利完成歷史巨變,並把巨變的社會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中國民權同盟的宗旨是:維護中國民眾的自由權利(right),爭取中國民眾的民主權力(power),在中國結束中共一黨專制的專制制度,建立多黨多元自由民主的社會制度。

中國民權同盟將努力維護所有中國人,尤其是中國廣大民眾的所有權益。這些權益,包括中國人的人身、思想、信仰、言論、經濟、政治、文化、教育、居住、遷徙、生活、娛樂、集會、結社、出版、新聞、遊行示威、罷工、免於恐懼和迫害、享受法製法治,人人平等、以及參與並管理公共領域等等各種各樣的自由和權利。

中國民權同盟既反對中共建政後,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進行的公有化大搶劫大掠奪;又反對改革開放以來,以自由主義為指導,進行的私有化大搶劫大掠奪。中國民權同盟站在廣大民眾一邊,反對代表上述兩次大搶劫大掠奪、侵犯廣大民眾、危害中華民族的馬列主義極左教條集團和自由主義官僚權貴集團,維護民眾權益,支持民眾的反共抗暴民主民權運動。

中國民權同盟堅持現代社會"公共領域公有化、私人領域私有化"的基本原則。尋求適合中國實際需要的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和諧結合。堅持私有制和公有制,市場經濟和計畫經濟,革命和改良兩條腿走路,兩隻手做事的方針。反對上述兩個集團堅持全盤公有化,或全盤私有化,堅持用一條腿走路,一隻手做事,要砍掉另一條腿,另一隻手的愚蠢荒唐做法。

中國民權同盟強調人的發展,堅決反對給中國帶來災難的中共"基本路線",主張人類社會以人為本,以人和人的發展為中心,在政治、經濟、文化等等各方面協調和諧發展的基礎上,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優先提高人的素質和人的生活品質,保護人的生存環境。中國民權同盟將積極努力,爭取建立以人為本,實行多元、多黨、自由民主制度的人本社會。

中國民權同盟堅持社會正義和公正,反對搶劫掠奪,反對貧富懸殊,反對以強凌弱,反對侵犯弱勢群體的利益。

中國民權運動支持採取一切可能的辦法和一切可能的道路,從合法、溫和、和平非暴力的辦法,及到以全民抗暴、全民起義、全民革命的辦法,來維護這些權利,來結束一黨專制,建立自由民主制度。

中國民權同盟的"民權",依照漢語意義,涵蓋了中國民眾自由權利(right)和民主權力(power)兩個方面。

中國民權同盟歡迎一切認同中國大陸反共抗暴民主民權運動,認同上述宗旨,並有志於實行這些宗旨的朋友,參加本同盟,共同奮鬥。

本籌備組將擔負民權同盟的籌備和聯絡任務,在條件成熟產生正式領導機構前,暫時代行臨時領導機構的任務。

中國民權同盟籌備組

2009年10月12日

聯繫人:
徐水良,電郵:[email protected]

(《網路文摘》受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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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權同盟(籌)臨時章程

第一章 總 綱

第一條、由於中共極權專制制度不允許反對派組織存在,中國的反對派組織的形成和發展極其艱難。中國民權同盟的籌組工作,在條件成熟建立正式組織和正規領導機構以前,將會延續相當長的時間。為了保證中國民權同盟(籌)的正常籌備和運作,特製訂臨時章程。

第二條、中國民權同盟,簡稱"中國民權"。"中國民權同盟(籌)"或"中國民權(籌)"名稱,代表在籌備期間的中國民權同盟。

第三條、中國民權同盟的宗旨是:維護中國民眾的自由權利(right),爭取中國民眾的民主權力(power),在中國結束中共一黨專制的專制制度,建立多黨多元自由民主的社會制度。

第四條、中國民權同盟努力維護所有中國人,尤其是中國廣大民眾的一切權益。這些權益,包括中國人的人身、思想、信仰、言論、經濟、政治、文化、教育、居住、遷徙、生活、娛樂、集會、結社、出版、新聞、遊行示威、罷工、免於恐懼和迫害、享受法製法治,人人平等、以及參與並管理公共領域等等各種各樣的自由和民主權利。

第五條、中國民權同盟強烈反對中共頑固拒絕多黨民主制度,頑固堅持一黨專制的極權專制制度,反對中共侵犯中國人的人權,剝奪中國人民的自由,蔑視中國民眾的民權,屠殺、虐待和迫害中國人民的罪行。中國民權同盟支持中國民眾的反共抗暴民主民權運動採取一切可能的辦法和一切可能的道路,從合法、溫和、和平非暴力的辦法,及到以全民抗暴、全民起義、全民革命的辦法,來維護這些權利,來結束一黨專制,建立自由民主制度。但中國民權同盟反對以民權同盟組織搞恐怖主義和冒險主義。

第六條、中國民權同盟堅持吸取中西文化的精華,主張在繼承傳中國統文化的基礎上,融合自由民主人權等西方文化的精華,創造新型的中國文化。反對中共長期以來,進口西方垃圾馬列主義,用西方文化垃圾來毀滅中國傳統文化的一系列罪行,同時又反對中共反動勢力恢復中國傳統文化糟粕和垃圾,拒絕西方自由民主人權等精華及普世價值的行為。

第七條、中國民權同盟強烈反對中共貪污腐敗,侵佔、搶劫和掠奪中國民眾和國家財產的犯罪行為。中國民權同盟既反對中共建政後,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進行的公有化大搶劫大掠奪;又反對改革開放以來,以自由主義為指導,進行的私有化大搶劫大掠奪。中國民權同盟站在廣大民眾一邊,反對代表上述兩次大搶劫大掠奪、侵犯廣大民眾、危害中華民族的馬列主義極左教條集團和自由主義官僚權貴集團,尤其反對仍在進行大搶劫大掠奪的自由主義官僚權貴集團,維護民眾權益,支持民眾的反共抗暴民主民權運動。

中國民權同盟堅持現代社會"公共領域公有化、私人領域私有化"的基本原則。尋求適合中國實際需要的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和諧結合。堅持私有制和公有制,市場經濟和計畫經濟,革命和改良兩條腿走路,兩隻手做事的方針。反對上述兩個集團堅持全盤公有化,或全盤私有化,堅持用一條腿走路,一隻手做事,要砍掉另一條腿,另一隻手的愚蠢荒唐做法。

第八條、中國民權同盟強調人的發展,堅決反對給中國帶來災難的中共"基本路線",主張人類社會以人為本,以人和人的發展為中心,在政治、經濟、文化等等各方面協調和諧發展的基礎上,優先發展教育事業,優先提高人的素質和人的生活品質,保護人的生存環境。中國民權同盟將積極努力,爭取建立以人為本,實行多元、多黨、自由民主制度的人本社會。

中國民權同盟堅持社會正義和公正,反對搶劫掠奪,反對貧富懸殊,反對以強凌弱,反對侵犯弱勢群體的利益。

第二章 盟 員

第九條、年滿十八歲,不論性別、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經濟狀況,凡贊同本章程宗旨及規定,願遵守組織決議,願按規定交納盟費並為組織工作者,經向各級籌備組織提出申請,獲書面批准後,可成為中國民權同盟盟員。

第十條、鑒於中共極權專制條件下的極端困難,在中共垮臺中國實現民主以前,民權同盟可以在國內建立秘密組織。民權同盟各級秘密組織成員以及在國內的盟員,都可以發展單線聯繫的秘密盟員。為了保證秘密盟員的安全,籌備組織成員和盟員發展的秘密成員名單和個人情況,無須向上級組織報備,但須定期向上級組織報告發展總人數。
等國內結社自由等條件成熟以後,由上級組織進行必要的查證核實後,即承認這些秘密成員的盟員資格和歷史。

第十一條、在中共極權專制條件下,為了保證安全,本盟組織和成員,必須遵守秘密工作規則,國內秘密組織秘密盟員與公開組織公開成員必須嚴格分開。公開組織公開成員可以進行橫向聯繫。秘密組織秘密成員和公開組織公開成員之間,秘密組織秘密成員相互之間,一般情況下不進行橫向聯繫。特殊情況例外。

第十二條、盟員行為明顯違背本盟宗旨及章程,並給本組織帶來重大損害者,公開成員經所屬基層籌備組織三分之二同意,可將其除名。
秘密成員,上線聯繫人可以停止聯繫。有爭議者,公開成員可以向上級籌備組織申訴,秘密成員可以向上級秘密籌備組申訴,也可直接向本盟最高籌備機構申訴。

第十三條、盟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監督領導機構的監督權。有提案權、建言權、申請參與組織各項活動的權利。但為避免危險,本盟各級組織的代表大會及選舉,須待結社自由等條件成熟,情況許可的時候,方能進行。

第三章 全盟代表大會、正式組織及章程

第十四條、待國內外條件成熟時,由全盟籌備組籌備召開全盟代表大會。一旦代表大會召開,全盟籌備組的職權即移交代表大會。由代表大會確定正式章程綱領,選舉產生正式領導機構。

第四章 籌 備 組

第十五條、在條件成熟召開各級代表大會產生正式組織以前,全盟籌備組(或總籌備組)和各級籌備組暫時代行全盟和各級臨時領導機構的任務。

第十六條、全盟籌備組由若干盟員組成,為保證籌備組成員的穩定,防止中共滲透,籌備組成員的增減和除名,須由籌備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

第十七條、全盟籌備組設召集人一名。任期兩年,可連選連任。召集人的職權是:對外代表中國民權同盟,主持日常工作。

召集人因故不能視事,由召集人指定一名籌備組成員代行其職務,並通知下屬組織。

召集人的產生,由籌備組成員簡單多數選舉決定。召集人的罷免,由籌備組三分之一成員提出、三分之二成員贊同生效。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十八條、中國民權同盟在中國大陸及各國家和地區設立公開和秘密嚴格分開的兩種系統的基層組織,其中各地區秘密系統,可以由若干並列的互不相屬的分支組成,由上級統一領導。在一黨極權專制條件下,無法建立公開組織的,則只成立秘密組織。各級基層組織建立後。須報上級組織批准。

第十九條、各分支組織,分成分部(分盟)、分支(支盟)、支部等多級組織,可以採用數字或其它方式編號或命名。例如XX省第X分部XX地區第X支盟 XX縣第X支部等。也可以用任何其它名稱如XX讀書會,XX俱樂部,XX論壇,XX企業、XX學校等等命名。本盟秘密組織,最好用與民權同盟名稱完全不同的其他任意名稱命名。

第二十條、為了在極權專制條件下盡快發展盟員和組織,中國民權同盟授權贊成本章程的中國大陸國內人士,可先行自己組織一定形式的盟的分支機構,並開展活動,等條件安全合適時,報請總籌備組審核批准。

國內人士自行籌建的組織,可以是本地區的,也可以是跨地區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靈活決定。

第二十一條、基層組織應定期進行活動,制定工作計畫,選舉和調整領導機構,領導機構的改變,須報上級機構備案。基層組織應以適合實際的安全方式,積極宣傳中國民權同盟的綱領、宗旨及原則,發展盟員,貫徹執行上級組織的各項決議和決定。

第六章 財務制度

第二十二條、中國民權同盟實行切合實際的嚴格的財務制度及監督制度,杜絕一切貪污及濫用經費的行為。具體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先進經驗制定。

第二十三條、中國民權同盟各級組織和盟員,應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為同盟募款。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條、中國民權同盟(籌)臨時章程規定的民權同盟組織形式,是在中共極權專制制度條件下不得不採用的特殊形式,一旦國內實現結社自由和民主制度,中國民權同盟立將即按西方民主國家民主政黨的模式,從這種特殊形式,改組成自由民主制度下的民主政黨形式,並盡快修改臨時章程。

第二十五條、中國民權同盟(籌)臨時章程是中國民權同盟籌備期間的綱領性文件,籌備期間民權同盟其它文件、決議、規定,不得違背本章程。

本臨時章程由全盟籌備組(或稱總籌備組)通過後生效,其修訂權屬於盟(總)籌備組。章程的修改由總籌備組三分之二成員通過生效。


(《網路文摘》受權發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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