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派在民間電臺案中受挫,決心繼續抗辯(圖)

發表:2009-10-23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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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家法院星期四裁定,港府指控民主派人士支持無照經營的民間電臺所援引的有關條例並不違反香港基本法。這一判決增加了包括六名議員在內的八名民主派人士在後續庭審中敗訴的可能。民主派人士表示,將不惜坐牢也要推動港府修改不合理的條例,保護民眾的表達自由。

公民抗命,維護廣播自由集會
 

*法院做出對港府有利的判決*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星期四上午宣布的判決結果是,香港電訊管理局在指控這八名民主派人士的時候援引的香港電訊條例第23條並不違反香港基本法。

這一判決將為原告繼續追究8名被告為參加民間電臺節目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鋪平道路。主審法官唐文在宣布判決的時候提到,如果指控罪名成立,七名被告將要支付五萬港幣的罰金,但不需要坐牢。

依據香港電訊條例,任何人在明知某電臺無照非法經營的情況下參加該電臺的節目,可以罰款五萬港幣。

*司徒華決心抗辯*

司徒華,香港支聯會主席,前立法會議員

不過,據觀察人士的說法,在這個條例實行以來的幾十年中,還沒有任何人因此而被定罪。如果民主派人士這次被法庭認定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這將開啟了一個先例。

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的時候表示,不會接受這個裁決,將要繼續抗辯。他說: "審判我的案件是我出席一個非法電臺的廣播。但是這個電臺是不是非法還在審判當中。那個電臺還沒有判定是否非法,怎麼能夠起訴我通過這個非法電臺廣播,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民間電臺是由香港民主派人士曾健成發起成立的一個非營利性電臺,在2005年10月3日開始試播,曾經直播六四燭光集會,並時常邀請議員等公眾人物參加節目。

司徒華指出,這家電臺在成立之前多次向當局申請執照,但當局不批,也不說明原因。民間電臺認為,大氣電波是公共財產,當局無權拒絕民眾使用電波表達言論的權利。

*梁國雄:電訊條例過時,需要修改*

參加這家電臺節目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電訊條例同基本法相衝突,已經過時。民主派正在通過這個事件來推動港府對相關條例規定進行修改。

梁國雄對美國之音說:"這是一個過時的殖民地條例。最初是在馬來西亞在1930年通過的。現在已經過去了70多年。我們香港的電訊條例就是抄襲馬來西亞的那個條例。"

梁國雄還指出,該條例跟聯合國公民權利公約的精神是牴觸的。公民權利公約中包含廣播自由的內容。香港基本法中也賦予香港居民享有這個自由。

*梁國雄:港府打壓意在大陸*

梁國雄認為,港府堅持使用電訊管理條例來指控和打壓民間電臺,實際上是受到北京政府的壓力。他說:"這次香港政府不利用這個機會去修改條例,反而要不斷地檢控我們,原因是它們怕香港的廣播自由有一天會影響大陸的廣播自由,讓大陸人民從廣播裡面瞭解更多真相。"

此間分析人士指出,從法律的角度看,民間電臺無照經營違反了政府的相關管理條例,屬於非法經營。現在法院又判定電訊管理局依據電訊條例23條指控民主派人士的做法並不違憲。這樣有關議員和相關人士就很有可能會在以後的庭審中敗訴。

*民主派人士發動公民抗命運動*

司徒華等人已經明確表示,他們就是要通過公民抗命,甚至坐牢,來推動條例的修改,保障香港的公民言論自由。

法官宣布判決結果之後,聲援民主派人士的民眾舉行了集會。他們高呼: "開放大氣電波,抗議政治打壓。"

法庭關於香港民主派人士參加民間電臺節目的行為是否違法的庭審將在11月30號舉行。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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