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我曾採訪的一件「打黑」大案

作者:十年砍柴 發表:2009-11-11 02:17
手機版 简体 打賞 0個留言 列印 特大

今年以來,"打黑"算是熱度很高的關鍵詞,我想起了曾經採訪過的一件"打黑"大案,當然這件個案並不能說明其他"打黑"案件和其類似,也無意否定現在各地"打黑",只想講一個故事,或許能提供某種思維的角度。

大約是七年前的初秋,我還在某中央媒體做記者。某全國人大代表輾轉找到我,這代表是遼寧丹東一位60多歲的老太太,是全國優秀的"人民調解員",其主要成績是安置幫教工作做得好。-----所謂"安置幫教",就是幫助那些"兩勞釋放人員"(勞改、勞教)就業,減少他們再次犯罪的可能。因為我以前在主管安置幫教的某國家部委當過幾年小吏,認識了這位老太太。此人找到我,乃是為當地一位姓程的老闆鳴冤,程老闆被當地政法系統打成了"黑社會"。

全國人大代表利用自己的身份給自己辦私事,謀私利,也不算什麼出奇,開始我也沒太在意,畢竟這只是她一家之言,我答覆是"看看材料再說"吧,那時候我和許多人一樣,認為民營企業家有黑道背景也很正常。不久,一審判決了,程某家屬在北京找了位大律師,判決結果還不錯,丹東中院一審判決程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因證據不足,不能成立,而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強迫交易罪"判了20年。-----原來傳出的風聲是要判死刑的。這下,我覺得這個案子可能有意思,因為在老太太此前寄給我的材料顯示,一審開庭前,丹東公安部門是將此案作為偵破"建國以來當地最大的一起打黑案"渲染的,連續幾個月當地的電視臺、電臺、報紙密集報導此案偵破"驚心動魄"的過程,歡呼"打黑"的偉大勝利,而且該案是公安部掛牌督辦,為此當地警方受到公安部嘉獎。-----憑我的經驗,事情到這個地步,若有一分"黑社會"的性質,也決不可能草草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決,一定背後大有文章。

於是,我和另一位記者去了丹東採訪,那是我第一次去遼寧,採訪過程驚心動魄,處處遭遇盯梢、恐嚇、莫名的騷擾,而我採訪到的資料顯示,如此將一個人以"黑社會"治罪,真是太可怕的。據瞭解,根本原因是這位程老闆開礦和當地某重要官員的弟弟-----同樣是一個礦老闆發生衝突。而當地警方和檢方指控程老闆"黑社會性質"犯罪主要依據有兩點:

一、糾集一幫"兩勞"釋放人員如何如何。-----這是媒體在"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報導中常用的語句,也是那位全國人大代表為程老闆鳴冤的最重要原因,因為成就老太太"安置幫教先進"大名的,就是靠這位程老闆。在老太太的推薦下,連續多年程老闆的企業接納了數十位"兩勞"釋放人員。這些員工中,大多數安分守己,當然也有打架鬥毆者------即使沒有"勞改勞教"經歷的員工也不乏這類人。那位身為全國人大代表的老太太很是不平:為什麼沒事的時候,程老闆接受兩勞釋放人員就業,是為政府解憂?而一旦要找他麻煩,就是"糾集兩勞釋放人員"?

二、以暴力威脅相鄰礦主將礦井低價轉讓他。-----這一條是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最重要的情節,誰知道是個"烏龍球"。一審開庭,律師神通廣大,排除各種阻力,總算把那個被"暴力威脅"的關鍵證人找到庭上當庭質證。------證人出庭這本是一個法治社會正常現象,但在中國卻很奢侈。這個證人當庭推翻以前的書證。說他本錢小,這個礦經營不下去,而和程老闆的礦相鄰,賣給程老闆,合併經營就好多了。所以他老婆建議他找程老闆商量,看他能不能接手,程老闆答應了,給的價錢也公道。可程老闆被抓後,他被警方弄到公安局,要求他承認是程某威逼,否則扣人扣車。當時他擔心怕事,就糊里糊塗地簽字了,回來後他老婆罵他,說你怎麼能幹這樣昧良心的事情呢?這回大庭廣眾下,他若不把這事說清楚良心不安。

由於關鍵的證據被推翻,"黑社會性質"犯罪就無法構成,只能就程老闆所開的加油站曾出售摻雜質的汽油的情節,判他"銷售偽劣產品罪"成立,好歹讓他獲罪,如果無罪釋放,情何以堪呀!

我採訪那位當庭推翻書證的關鍵證人管某時,這位管先生還十分激動,說"太黑了,這樣‘打黑'太黑了!"。

我們也和主持"打黑"的當地公安局高層人士通電話,因為我在丹東時,每次打車都問司機,知道程老闆麼?回答是:"知道,那是去年打掉的黑社會!"----可見宣傳力度之大。我問那位警官,現在一審沒有認定程某黑社會性質犯罪,檢察院也沒有抗訴,顯然,程某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犯罪已是板上釘釘的事情。而警方通過地方媒體,那樣密集、高調宣揚自己"打黑"成就,讓廣大市民認定程某就是個"黑社會",是不是構成對程某的名譽侵權?警方是否考慮以同樣的方式澄清事實,消除影響?那位警官說:這個,和警方就沒關係了。警方通過媒體宣稱偵破某案,是慣例!

此案後續:

後來遼寧高院以該案事實不請、證據不足為由,發回丹東中院重審,但直到2004年,重審結果未宣判。最終結果如何,我沒有再瞭解。但無論如何,程某"涉黑"不成立,轟轟烈烈的公安部督辦的"打黑"大案就如此虎頭蛇尾。

2003年12月12日,撫順市望花區人民法院對原丹東市公安局案審處處長盧兆忠、原丹東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李茂坤兩人涉嫌刑訊逼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盧兆忠有期徒刑兩年,李茂坤有期徒刑一年。

盧兆忠獲刑的原因是:2001年,盧兆忠擔任丹東市公安局"7·21"專案組副組長,負責程某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審訊工作。同年9月10日,盧兆忠召集部分專案組成員開會,指示審訊時要把涉案犯罪嫌疑人程紹貴(記者註:程老闆弟弟)押至該市黃海賓館二樓留置室鐵籠內進行審訊。 9月11日凌晨2時許,辦案人員將程關入鐵籠內進行審訊,審訊一個小時後盧又指示把程銬在鐵籠兩側欄杆上呈大字形雙手平行固定。11日早7時許,盧到留置室察看過情況,晚20時許,程紹貴被發現狀態異常,急救中心醫生趕到現場時,程紹貴已經死亡。

法醫鑑定:程紹貴繫在患有脂肪心、肺結核、胸膜粘連等疾病基礎上,因帶械具長時間處於異常體位而使呼吸、循環功能發生障礙,最終導致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牛博國際網

短网址: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本站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榮譽會員

看完這篇文章您覺得

評論



加入看中國會員
捐助

看中國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