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為父親辯護的女兒

發表:2009-11-1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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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我去看張安分,我說,你覺得庭審情況怎麼樣?

她枯澀的臉上出現了笑,小聲說,我覺得,還是有希望的。

我望著她不說話。

中午,我問律師,你覺得情況樂觀嗎?

律師說,劉仕華可能會被判刑,也許是六年。

我說,張安分呢?

她也可能被判刑,但也許是監外執行。

律師說,其實法院和檢察院對此案也是有分歧的。只是,要顧及五華公安局的顏面。

這些官家,為了顏面,連草民們的命都不要了。

律師給我買了蛋糕,我的生日其實也是陀斯妥耶夫斯基的生日。他嗜好賭博,有癲癇症,還有冗長的內心獨白。他不但愛好藝術,他也關心宗教,他寫過窮人的美德。這一切,在我們的現實裡,什麼都不曾存在過。

我們沒能吃完,我說那麼好的蛋糕,有水果有巧克力,捨不得扔,不如留給小孩子吃。

張安芬帶著兒子來到律師那裡.他們家唯一的兒子,在腦袋後留了一小撮長發。他可淘氣了。還經常打姐姐呢。我給他蛋糕,希望他叫我一聲"娘娘",他吃了,但是還是沒叫。

這麼長時間,我一直期待這些收買這些個小孩子。希望他們叫我一聲娘娘。

我最喜歡的是那個最小的女孩子。一歲多,現在該兩歲了?因為她越來越大了。她本來很小很小的,還赤著身體,到處走。她脾氣有些暴呢,她的嬸娘嘲笑她是一個塌鼻子,就一下子,她就生氣了,去打她,又打一下。我趕緊安慰她說,你看,娘娘也是塌鼻子啊。

她特別性情,愛哭,到處亂走。庭審的時候,她在法庭裡"滴溜溜"地轉著走。像個小陀螺.律師笑了。我不知道法官們想什麼.他們怎麼忍心對這家人下手。所有的女人見了這孩子幾乎都愛。因為她非男非女,又哭又笑,還倔強,裸露著身體時,小小的倔強的小女孩,她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吃糖,要媽媽。她從來不肯讓人抱她,我要抱她,她一扭身就走。她可不邀寵,我當真是喜歡她,因為我不是那樣的她.她想要什麼就要了,我卻不是,我什麼都不會說,我不會說要,所以我喜歡她.我喜歡一個人的倔強。小小的自尊心。

第二次到昆明。我對她說,還記得娘娘嗎?

她狐疑地看著我.她特別認真地看著我,然後她決定去吃糖.

她不記得我,因為我很少用糖收買小孩.我很忙。每次,我都忙著和大人們說話。兩個女孩子,13歲15歲的,會給我端來茶,她們給我最好的禮遇,我心裏是感激的。於是我說,謝謝。我喜歡她們,由衷的。

兩個小孩子吃冰激凌,還相互說小話,說,真好吃,姐姐們沒冰激凌吃,不過她們是很好的姐姐。她們從來不搶弟妹的東西。

我收拾東西。2個小女孩子在樓下等我。我出來時,其中一個女孩子,給我遞來一個公仔,她說,你的生日禮物。

那是一個存錢罐。可是我什麼也沒給過她們。她們怎麼會這麼懂事呢?這麼捨得送我東西。

我很感動。陽光下,我對她們說,以後你們要去讀書。你姐姐出來了也要讀書。不讀書,我頓了一下,我在想想怎麼說才好,我說,我就是因為讀了書,才可能找到工作,才有可能來看你們。不然,我連看你們的可能都沒有。

我們一起打車去找律師的時候。路上,司機剮到了另一輛車,看起來,似乎是一場未遂的車禍。她們受這樣的驚嚇,卻坐在後排,一聲不吭。她們只是聽話。她們也信任所有來她們家的人。她們心裏沒有過欺騙,沒有過害怕。

我見過陳艷,我和他們一起吃飯時,她始終在照顧弟妹.她是一個溫順的,話不多的,溫柔的女孩子。這樣的女孩子是最討人喜歡的。她說話永遠慢聲細語.她吃飯的時候永遠悄無聲息.

有一個女記者說,她不相信陳艷賣淫。她不相信男人可以對一個看起來那麼純真的女孩子,看起來只有13、14歲的,秀麗的女孩子,下得了手。

但是她沒在文章裡表達過這個態度。因為那樣不專業。

有時候,我們為了某類專業性,放棄了我們的本能和本性。為了能夠自圓其說,不惜變得更平庸,無聊,無趣。

這麼一個女孩子。幾乎從來沒被人見過,就被男人們認為她賣淫。

所有的男人都這麼認為我所見過的。無論是法學博士,還是派出所所長。還是一個日報的男記者。他們的共同點是,他們幾乎沒見過她.

他們也不要見她。

警察沒有直接證據說明她賣淫。一次都沒有,都只是妓女和嫖客的口供.而四個嫖客裡,有三個沒嫖成---卻都是嫖客.什麼時候,法律的尊嚴是靠妓女,嫖客和皮條客來維持的?

昆明警方,大約都是皮條客的親戚,同好.

我見到她,就不相信她賣淫。

不能相信她賣淫。

就算她賣淫她也沒有危害過誰.她那麼溫順。她這樣的女孩子,一個晚上應該一萬塊,才行.怎麼會一個晚上才30元?

我不相信那些民工們比那些達官顯貴更為變態。但凡一個正常人,不會嫖幼女.

還有那些妓女們,基本上都被警察抓過一次,罰款過,然後再被抓,再被罰款。她們說,因為她最小,所以大家都知道。

她們說她在一條黑漆漆的巷子裡站街,我走過那條巷子。那麼黑,沒有路燈。沒人願意站那裡,因為會很危險,王家橋最多的是搶劫,不是嫖娼。那一次,派出所所長這麼對我說。我信了他。

我總是信任這個世界的。無論是誰,男人和女人。我相信派出所所長沒有說謊,我自然也相信陳艷沒有賣淫。

夜裡3點,我從網吧走出來,有些涼,街上燈光太暗了,顯得非常蕭條。那個地方沒有真的發展起來。遊戲廳裡,網吧裡的孩子。我看到一個男孩子用摩托帶著一個女孩子經過我。那個女孩子穿白衣服。我想,他們不會也說她賣淫吧?

想到陳艷和混混們就這麼一次一次,騎在摩托上穿過那條街。她深夜不歸。穿著白色衣服。有一次,她父親和養母去找她。他們看到了她。她坐在男孩子的摩托上,遠遠地,向父母們招手,示意他們不要出聲。我想她也許是不想父母破壞了那一點點的詩情畫意。你知道,所有的女孩子,都希望坐在摩托車後,環著一個男孩子的腰,招搖過市。

陳艷在男孩子裡是受寵的,因為她長相和別人全然不同,她眼睛狹長,而嘴唇很厚,臉卻是一個娃娃的,鼓鼓的臉。她的胸剛剛發育完,胳膊渾圓,露在外面。她會戴著可大可美的耳環。我給她買過一副。但是她後來被抓走了。她向我和律師,堅決地否認了賣淫。她並不那麼堅決,因為她其實很溫和,她有點無奈地,小聲地,否認了。但是進了收容所後,他們強制她做了手術,我想的是那些手術的殘忍,有時我真的很想也去試一試這些殘忍,羞辱,因為我想替她分擔一些。因為我不相信她賣淫。天性那麼好的女孩,怎麼會?不過是想過愛很多人,想過被人愛。不要忘記她從小不在父母身邊長大。她需要被人欣賞和寵愛。15歲,正是那樣的年齡,那樣的春心萌動。我早就學會暗戀小男生,寫哭泣的信,離家出走。渴望見到大海,渴望奇遇和愛情。

男人們不願意多相信一點這個世界。哪怕是一個看起來天真無邪的小女孩子。警察沒讓她出庭,因為他們知道人們見到她時會想什麼。他們在心裏會暗自驚呼:這怎麼可能?怎麼可能是這麼小的孩子?他們不會相信警察的口供。

我們的世界已經輕到這個程度。我們連一個女孩子都不會信任。可是我們每天,都要信任裝逼犯說的話。愛國,良知,道德,宗教,可是沒人會相信一個小女孩子了。

這個世界荒誕到這個地步了,沒人願意相信溫柔的女性,是拯救世界的力量。男人們在陰謀詭計和慾望裡,活太久了。

我們在無數的名著裡,沒有見過類似這樣的,對女性的全然的羞辱。是什麼樣的羞辱,讓一個堅決地決心拯救自己的家庭的女孩子,放棄了見到她的父親,放棄替家庭辯護的權力呢?他們究竟對這個女孩子做了什麼?他們是怎麼恐嚇和羞辱她的?一個人只有在受辱的情況下才會放棄。如果不是她對我說過那麼多,我也許也會信任警察。

就算她賣了淫,為什麼不能夠原諒這個小過失。她的父親有肺病。人們為什麼不能夠,更加憐惜這麼一個女孩子,如果她真的這麼做了?難道不是依然是令人油然起敬意的嗎?如果一個少女捨得犧牲了自己?而我們幾時見過無私的子女?

如果有一個卑微的,不識字的母親,如果父親即將被投入深牢大獄,不管他是否偷過馬,不管他是否把壞脾氣遺傳給了女兒,當他因為肺病而吐血,為什麼陳艷不能為他的父親辯護?

陳艷有一次,跟我說過她的夢。她夢見父親回來了,她世上唯一的親人。他坐在家裡的床沿上,所有的人來看他。包括陳艷離開的學校裡的同學,班主任。但是他不和他們當中的任何人說話。他看起來不是很高興,陳艷說。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吳虹飛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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