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波: 被迫九進公安派出所(圖)

為行使憲法賦予自己的出版自由權、言論自由權

作者:鐘波 發表:2009-12-01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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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5日,北京市戶口的公民鐘波來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大門外。草民的身份,決定了我大聲爭取之下最多也只能在傳達室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工作人員對話。我說想出版自己的著作,工作人員的答覆是必須先找出版社;我說要是沒有出版社願意出版我的著作,我這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出版自由不就是虛的嗎?她說先找出版社是正在執行的國務院制定的《出版管理條例》規定的。通過這次對話,我知道國務院的這個並非法律的部門管理規定把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中國公民的出版自由權架空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地區,我曾經打電話問過出版管理部門如何申請國際書號。在九龍荔灣道19號荔枝角政府合署8樓辦公的公共圖書館書刊註冊組(電話:21809146)工作人員告訴我,香港居民只要帶自己的身份證件到註冊組,填表,經過備案,過幾天即可得到正式的批文,用世界上唯一的國際書號出版自己的著作;不申請國際書號亦可出版自己的著作,但是著作權保護就遠遠不那麼可靠;任何單位,帶上法人證件亦可申請書號出版書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例外)不能自主申請到國際書號令我遺憾,我只好自主出版沒有國際書號ISBN號碼的書。

2009年1月26日,己丑牛年大年初一,中午,我帶著我自主出版的《毛澤東的假象與真相》到人氣熱鬧的白雲觀廟會出口賣書。一些小販賣香燭,我賣書。近一個鐘頭,我賣了6本書,被城管人員強行帶離,交給警察,警車將我帶到西城區月壇派出所,接受問訊、處理。西城區月壇派出所,以莫須有的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案件有關的名義,進一步到我當時租住的地方——海淀區魏公村韋伯豪家園第6棟1單元1101號C17室——扣押了所有的《毛澤東的假象與真相》,以及我的著作香港版《毛澤東:假象與真相》幾本複印件,合計77冊。晚上由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出版物鑑定中心出具了出版物審查鑑定書(京新出鑒字[2009]3號),結論是我的這些出版物為非法出版物,其鑑定依據,就是並非法律的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等部門管理規定。由並非法律的部門規定作為標準來判定我的出版物為非法出版物,實在荒唐透頂。晚上9點多,放我離開月壇派出所,恢復了我的人身自由。

作者鐘波穿著悶雷衣(紅色連衣筒裙, 上面寫有文字,通俗稱呼是地狀衣)

3月6日晚上12點多,我在租住地——魏公村韋伯豪家園3號樓2單元102號之06室——被敲門聲鬧醒,開門一看是警察,原來有關部門得到消息,知道我準備在7日下午穿上悶雷衣(紅色連衣筒裙,上面寫有文字,通俗稱呼是地狀衣)到天安門廣場附近去活動,祈求能夠出版自己的著作,從而得到著作帶來的收入。當時正值全國政協、全國人大兩會期間,警察把我的行動自由限制起來了,說是市局領導要跟我見面。7日下午,警車把我帶到海淀區萬壽寺派出所,上四樓會議室。市局來人聽了我的訴求,說幫我轉達,勸我不要上街了,我說可以。其後警車送我回租住地韋伯豪家園。

8日下午,萬壽寺派出所趙副所長找我談話,說因為我的事情,造成了該所工作不堪重負,兩個警員24小時在我門外值班,一輛警車陪在樓外,希望我回老家廣東,或者住到派出所去。我說我哪裡也不去,就住這裡。傍晚,趙副所長說幫我找到更寬敞明亮的住房,搬到那邊去住,他們也可以減少工作負擔,我也就上了警車,結果是讓我住萬壽寺派出所的四樓會議室。兩個警員看管,連上廁所也有人跟隨。

9日上午八點多鐘,某干警與我發生爭論。我說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他說我不是,並在四樓會議室出手毆打我。我的左右臉皆受擊打,眼鏡被打落地,很多人出來觀看,無人出手阻攔,但是有些人站到我與打人干警之間。我退出門外,該干警仍然追打到門外,腳踢我的屁股,拳打我的胸腹部。我的右眼瞼有輕傷,右嘴唇有輕傷,三天後右眼眶按壓仍然有痛感。後來有人說我沒有還手很好,也有人說我該還手,雖然可能傷重一些,但是驗傷可以留下記錄,找回公道。我則慶幸當時的冷靜,如果我還手了,被打死了還難免落下一個襲警的罪名。

12日上午全國政協會議結束,13日上午全國人大會議結束,該放我出去了吧。

14日上午,派出所準備放我出去,讓我寫個保證,保證不穿悶雷衣上街,我說我不能保證不使用自己的公民權。中午飯後,放我離開萬壽寺派出所,恢復了我的人身自由。

20日下午4點,我在前門地鐵站天安門廣場出口被查扣,原因是我外衣下面穿有悶雷衣(地狀衣)。警車把我拉到天安門廣場東邊東交民巷37號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晚上由萬壽寺派出所警車接回萬壽寺派出所看管。21日下午5點,放我離開萬壽寺派出所,恢復了我的人身自由。

23日,我到了中關村e世界,在四樓穿上悶雷衣(前面內容:「《毛澤東的假象與真相》無法出版,我的出版自由在哪裡?我的人生出路在哪裡?我的生活費來源在哪裡?鐘波2009年3月」,後面內容:「改革開放,平反了劉少奇、彭德懷等等堆積如山的冤假錯案;改革開放,]讓九億多中國人擺脫飢寒,獲得溫飽,走向小康;1976年,毛主席個人存款餘額超過7600萬元;湖南湘潭937600人,存款餘額624萬元。」),逐步走到外面的平台上,與人交談,散發一些資料,後被保安驅趕,下樓以後到達中關村廣場,與人交談,散發資料。

離開中關村廣場後,沿繁華熱鬧的中關村大街北上,到達北京大學東門,脫掉悶雷衣,進入北京大學,在百週年紀念講堂前面三角地,北京大學民主的象徵地,重新穿上悶雷衣,與有興趣的過往行人交流,後被北京大學的保安用汽車拉到東門南邊的北京大學派出所,警察訊問,保安幫腔。保安說我到北大身穿有字衣服就是搗亂,有本事到中南海展示去。我說我有何不敢去中南海,只是我連天安門廣場都上不去。警察從內部網上知道我所言非虛,決定簡單放我了事。最終我算是被趕出了北京大學。保安頭目要求東門的小保安,認住我的模樣,以後不放我進入北京大學。

24日下午四點多,我在前門大柵欄商業街穿上悶雷衣逛街,慢慢走,對一些有興趣的人,送給資料——《〈毛澤東的假象與真相〉摘錄》。我為了計畫中前門行之後的王府井行、西單行,發資料也是省著發。但是,還沒有走到大柵欄靠近前門大街的東邊出口,保安就把我帶到了他們的值班室,然後由警車拉到宣武區大柵欄派出所。晚上約九點鐘由萬壽寺派出所的警車將我拉回到萬壽寺派出所看管起來;十點多鐘,萬壽寺派出所的警車帶我到我22日晚住宿的國家氣象局同澤招待所確認後,將我送進海淀區大鐘寺派出所看管。25日子時,大鐘寺派出所放我出來,恢復了我的人身自由。

半夜空氣很冷,我是身心俱冷。為了阻攔我使用我自己的出版自由權、言論自由權,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無端讓我失去人身自由二百多個小時,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嗎?我有多少實際的公民權?公民權缺失的人還是公民嗎?如果我不是公民,難道我是賤民不成?如果是賤民,那我算幾等賤民?百思不得其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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