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輝:努力做一個負責的公民

作者:張輝 發表:2009-12-06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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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性與人權

人是什麼?人當然首先是自然人。自然人是什麼?自然人是上帝用泥土造就的。世界各國都充斥著泥土造人的神話傳說和宗教記載,這些傳說和記載可能是真的。科學也已經證明,人身上所具有的元素,泥土中都有,就人之元素來源而言,人確定無疑是泥土的產物。只可能先有泥土而後有人,不可能先有人而後有泥土。笛卡兒斷言:"人是會思想的蘆葦。"這個斷言是有道理的。泥土中的元素構成了自然人,這些自然人有人的需要,與利益有力量相關性,這時候,自然人就是我們所說的人。人就是人的需要,就是人與利益的相關性,這是人的本質與核心意義所在。

人在本質上是什麼東西?也就是說,人的本性是什麼?幾千年來這樣一個最高的哲學問題一直沒有確切的答案,這正是人類最愚笨的表現之一。因為人類有如此愚笨的一面,所以,現代哲學乾脆拋棄了對人的本性的探究。當我和一些哲學界朋友談到哲學的時候,偶爾和他們探討人性的問題,他們大多都說:這不是哲學的問題。是的,在哲學教科書上看,這確實不是哲學問題,因為現代哲學教科書迴避了這個問題。

造物主造人,並不妨礙人認識自己,但是人長期不能認識自己的本性,並把它系統地刻畫出來,這是有深刻原因的。人不能認識自己的原因不在於別的,只在與人類自己的利益取向,只在於人的本性之內。在專制社會裏,做為統治者來說,如果人性被認真地刻畫出來,那麼人性本身就會否定專制統治的秩序;做為被統治者來說,如果人性被認真地刻畫出來,則會因為社會對人性的悖逆與異化而加劇他們內心的苦楚。於是,人性是什麼?這樣一個問題,很容易就被擱置起來了。

歷來的專制統治者都迴避人性,因為他們的統治是不符合人性的。君權神授,他們的權力是上天給的,這就是統治者一貫的邏輯。在共產黨國家,專制統治的權力是馬克思給的,只要符合馬克思主義就是不容懷疑的,馬克思成了神,這時,共產主義專制和其他專制本質上還是一樣的,只是換了一個神。毛澤東否定人性的存在,只承認階級性的存在,這是有利益上的原因的,在毛澤東之後,號稱中共一支筆的胡喬木先生也堅守這個底線,將人性問題的討論一棒子打死,這也是有利益上的原因的。利益上的原因就是人性中的原因。

人的本性是善的?還是惡的?一切對人的本性的探討可以最終歸結為這兩個問題,自古至今,人們我這個已經爭論得很疲憊了。但是,人之所以成為人,一定是有一個本性的。人的本性無所謂善,也無所謂惡,善者是人,惡者也是人。人的本性就是人的需要,就是人與利益的相關性,就是利益性。人的本性需要中,有為我的需要,就是人的為我性,也有為他的需要,就是人的為他性,這就是人的本性的兩個部分。人類的一切問題,都必須用人的本性去解釋,而解釋這些問題的時候,需要瞭解人在什麼時候表現成為我,什麼時候表現成為他。

如果人性是可以確定的,那麼人權也必然是可以確定的。人性的需要是人對利益的需要,而首先就是對自由需要,這樣,人權也必然是基於人類對自由需要之產物。

二,人權與公民權

人的本性是利益性,是人的需要,它可以分裂成為我性和為他性,為我性是最終的目的,為他性是實現目的主動性的手段,或者是被動性的手段。如果人們在"為我" 的過程中主動地去"為他",這時候,人性是完美的,如果人們在"為我"的過程中被動地去"為他",這時候人性是分裂的和異化的,當然也就不是完美的。

公民是什麼?公民是民主社會裏的人,是權利與義務的聯合載體,公民有權利也有義務,他不是專制社會裏的"臣民"和"老百姓",更不是"屁民"。當人具體為一個公民的時候,人的為我性就是公民的權利,人的為他性就是公民的義務。人有為我性和為他性這兩方面的屬性,公民也是如此,公民有權利和義務這兩方面的屬性。就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而言,權利是最終目的,義務是主動性的手段,或者被動性的手段。當一個公民在實現權利的過程中能夠主動地承擔義務,這時候公民就是完美的公民,也是愉悅的公民,當一個公民在實現權利的過程中被動地去承擔義務,或者破壞他應該承擔的義務,這時候公民就不是完美的公民,也不是愉悅的公民。

我們提倡努力做一個合格的公民,這個口號的合法性根源就在人性之中,做一個合格公民的要求,就是做一個合格之人的要求。在現代社會裏,如果要做一個像樣的人、幸福的人和有價值的人,那就應該首先做一個合格的公民。人權是神聖的,公民權也是神聖的,人權與公民權也正是在這裡達到了一致。努力做一個合格的公民,因為這是符合人性的生活,努力走向公民社會,因為這是符合人性的社會。一切規則、制度和政權,都必須最終用人性去檢驗。

本文標題說:努力做一個負責的公民。什麼是負責的公民?公民是有權利和義務的,當我們實現公民權利的時候是被動地承擔公民義務,這個義務就表現為一種外來的負擔,當我們實現公民權利的時候是主動地承擔公民義務,這個義務就表現為公民責任。當人的為我性和為他性能夠以主動的方式互動的時候,人就是一個完美而愉悅的人,一樣的,當公民的權利和義務能夠以主動的方式互動的時候,公民就是一個合格的公民,也必然是完美的和愉悅的。努力做一個負責的公民,就是要求公民主動地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不僅要將此做為實現公民權利的手段,而且將此做為公民權利的內在構成和內在延伸。

三,公民權利與公民責任

人權出自人性,公民權出自人權,公民責任又出自於公民權利。公民權利是人權的構成和延伸,是公民責任的前提與基礎。如果叫一個公民少享受權利,而多承擔義務,那麼其實就是把這個公民當做現代社會中變相的奴隸,一樣的道理,如果一個公民或者一個政黨,只希望享受更多的權利而盡量拒絕自己對社會的責任,那麼他們其實就是這個社會變相的主人和帝王。依據這樣的道理,我們可以面對這個社會進行反思,草根階層為這個社會的發展承擔了巨大的義務,但是,他們享受到了什麼權利?可以說話嗎?可以選舉嗎?可以養老嗎?而為數不多的權貴階層依靠謊言和暴力把持權力,壟斷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各種社會資源,他們獲得的權利太多了,但是他們為這個社會承擔了什麼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文,中國公民的公民權利可以說是非常明晰的,比《美國憲法》的類似條文似乎還要明晰很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一個長長的序言,這個序言壓倒一切具體條文,它規定一切都必須有中國共產黨來領導,於是,中國公民的公民權利就只能是寫在紙上的權利。你要說話,就要給你個煽動顛覆的罪名;你要合法集會,一般不給你批准;你要合法結社,卻必須其他非法社團的批准;你要遊行,只能參加歡呼某黨偉大勝利的慶祝遊行;你要示威,也只能在領略聖意的前提下向外國人示威;如此等等。

在一個法治社會裏,公民之間膚色可以不同,種族可以不同,性別可以不同,職務可以不同,但公民權利在起點上應該是相同的,同時,一個公民享受什麼樣的權利,就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反過來也是一樣,總統和乞丐的公民權利並無二致。但是在專制社會裏,公民的權利和公民的義務並不是對等的,眾多"公民"的權利被虛置,而義務被累加,中國廣大草根階層的權利狀態就是這樣。中國公民的義務付出給了誰,當然是給了權貴階層,這就是中國近幾十年來表面繁榮的真相,也是中國目前一切社會矛盾的根源。什麼人在默默耕耘卻一無所獲,什麼人厚顏無恥到了喪天良、滅人性的境界大家也都看到了。

當我們的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時候,我們做為一個公民該怎麼辦?這時候,我們的首要責任就是爭取自己的權利,要爭取自己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和其他社會權利。我們要爭取到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對等時才能罷手,我們要爭取到自己的權利和他人的權利平等後才能休兵。只有權利和義務對等了,我們才是一個完善的人,只有權利和權利平等了,我們才是有尊嚴的人。

四,努力做一個負責的公民

現代中國,歷經幾代人的努力,出了那麼多汗,流了那麼多血,死了那麼多人,可是還沒有發展成一個真正的現代中國,我們還很多方面似乎還是古代中國。打天下者坐天下,換了名堂,但沒有變;以吏為師,換了名堂,但沒有變;焚書坑儒,換了名堂,但沒有變;株連九族,換了名堂,但沒有變;郡縣制和監軍制,也是換了名堂,但沒有變,等等,和兩千年前相比我們沒有變的地方太多。如果把汽車洋房、電腦網路和現代衣著都換去,我們會發現,一個舊的封建王朝赫然就在眼前。

中國的統治者不管怎樣罵美國,但是他們私下裡還是承認美國是一個法治社會,退休後的高官對這個話題尤其高調。在職的高官們雖然極力詆毀美國的制度,但是他們都悄悄辦了美國的護照,把子女親屬不斷往"萬惡"的美國送,把自己的錢財也不斷向美國輸入。也許世界上沒有完美的制度,但人家從自由走向了民主,為民主實現了法治,用法治完善了憲政,用憲政開闢了公民社會的道路。人家是一步一步向光明處走,而我們中國人卻在治亂循環中在黑夜中摸石頭過河。

美國總統布希說,要把美國建設成一個公民社會,這是每一個美國人的責任。今天我們說,把中國建設成一個公民社會,這也是每一個中國人的責任。畢竟是一個全球化的時代,我們要實現社會轉型,與文明世界接軌,不僅是經濟上接軌,文化上和制度上也要借鑒文明世界的經驗積極接軌,以免被開除球籍。但是到今天,我們自以為搞懂了市場經濟,卻不被主流世界所認可,因為我們的市場經濟從根本上講還是官僚經濟和權貴經濟,而導致這一切問題的根源是因為我們的文化和制度沒有做相應的改革。------促進中國公民社會的建設進程,做一個公民社會的推進者,這就是一個負責的公民。

我們這個社會有太多的不公,官營企業的員工被政府拋棄,廣大農民一直被邊緣為二等國民,私人財產得不到法律保護,房屋拆遷不能被合理補償,土地徵用形同掠奪.......,又何止這些呢?有的人因為說了別人不喜歡聽的話,就被關進監獄,有的人因為發了個帖子就被跨省追捕,有的人因為積極參與獨立選舉就遭到長期壓制........,有何止這些呢?那麼,當別人遭到迫害的時候,我們另外的人該怎麼做?我們應該為他人的權利和尊嚴而努力,應該為公平正義而奮鬥。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說:最初納粹在追殺共產人時,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積極維護他人的公民權利,做一個他人權利的捍衛者,這就是一個負責的公民。

在專制下受益的那些人、組織和政黨,不願意放棄自己的即得利益,誰要是企圖做一個有權利又有義務的公民,就會遭到這些人的壓制;還有一些人,明明自己是一個權利的奴才,卻喜歡為統治者說話,具有變態人格。幾十年來,大家所接受的教育就是個人服從集體,集體服從國家。其實這些口號,是完全違背人性的,真正的公民社會裏,國家是為集體和個人服務,以實現和保障每個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並在這個前提下,達到社會公正,營造一個符合人性發展的社會秩序。沒有"我",我要國家做個鳥?所以,一定要首先有"我"。------當每一個公民都明白自己權利的時候,能夠積極捍衛自己的權利,這就是一個負責的公民。

五,公民社會,從我做起

人性有兩重性,為我性和為他性。一個人的幸福最終要歸結到為我性,一個人的尊嚴最終要歸結到為他性。做為一個公民也是類似,最終的幸福要歸結到權利,最終的尊嚴要歸結到責任。像動物一樣的幸福感也許來的並不困難,但是如果有尊嚴而又幸福,這可能需要我們付出努力,這種努力就是做一個負責的公民。

世界潮流,浩浩蕩蕩,我們現在沒有跟上潮流,並不等於我們永遠跟不上潮流。改變中國其實不難,實行憲政其實也不難,難的是我們要學會改變自己。改變自己就是在改變中國,踐行公民權利就是在實施憲政,我們應該堅信這個。對社會的責任,對他人的責任,對自己責任,用這些責任去充實自己的人生,一定是最有價值的人生。為了實現這樣的人生,就需要努力做一個負責的公民。

幸福是生活的目的,責任是文明的基石。為了我們個人更幸福,為了我們的兒孫更快樂,為了我們的社會更美好,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承擔起責任,努力做一個負責的公民。

2009年8月3日


首發《公民月刊》

本文是《努力做一個合格公民》系列文章之一,下篇預告:努力做一個有作為的公民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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