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理韓明淑因收受賄賂被判刑5年

發表:2010-04-03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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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首爾中央地檢特殊第2部4月2日判處韓國前總理韓明淑5年監禁,並處以5萬美元罰款。

在當天進行的韓明淑受賄案終審上,檢察方面表示:「作為時任最高領導,應為國民樹立良好的榜樣,但韓明淑卻忘卻應有的職責和義務,從企業家處收受賄賂,導致公職人員的信譽嚴重受損。」

檢察官還稱:「韓明淑曾歷任長官、國會議員、總理等多個高級職位,而此次卻沒有做到盡職盡責,反而試圖隱蔽事實,一貫保持不太誠實的態度,這種行為是不可被接受的。」

就大韓通運前社長郭泳旭,檢察方面說:「雖然罪情不輕,但郭泳旭承認錯誤,且已付清了他所侵吞的公司資金。此外,他已供認了向韓明淑提供金錢賄賂的事實。」據此,對郭泳旭判刑3年6個月。

裁判部於3月8日進行了第1公審,之後直到4月2日,共進行了13次公審,並將於本月9日宣告判決。

来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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