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趙燕」 後有「郁副領事」 結局如何?(組圖)

發表:2010-05-0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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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國警察逮捕中國駐休斯頓副總領事郁伯仁一事被炒得沸沸揚揚,不僅使筆者聯想到了04年同樣曾經甚囂塵上的一幢類似案件。

趙燕案件是如何終了的?


趙燕

04年的時候,有個中國公民持商務簽證來到了美國的尼亞加拉大瀑布旅遊觀光。這個瀑布正好位於美國和加拿大邊境上,美國警察正在一個屋子裡盤查一個毒品販子,這時趙燕不知為什麼來到這個小屋前,趴在窗外向裡面望。美國警察懷疑她是毒品販子的接頭人,就招手示意她進來。和趙燕一起的兩位女士掉頭就跑,可惜趙燕也跟著跑,就是慢了些,被警察趕上,按倒在地,噴胡椒水,帶上手銬。事後警察當然知道抓錯了人,於是後面的事情大家也從新聞上看到,趙燕帶著墨鏡,一臉清淤,她的紐約律師誓言要讓美國政府賠償1千萬美元。


坐輪椅的趙燕

當時每天都能看到那個叫羅德里根律師行的中文電視廣告,最後一句是所有員工在一起,高喊「為人民服務」。這種案子通常律師不收取任何費用,只有在贏了案子後,從賠償金裡收取30%-50%的費用的。

大家可能不太瞭解,美國的執法人員是擁有很大權力的。比如,攜帶槍支,手銬,胡椒水,電擊槍,警棍,可以隨時逮捕,或者槍擊任何威脅警員或者人群生命的人。那種在國內和警察拍肩膀套近乎的現象是不存在的,因為你的手要是敢往警察身上放,基本你是會被按倒在地,帶上銬子的,因為你有威脅。為什麼呢?很簡單,警察身上那麼多武器,誰知道你是想幹什麼。

所以,趙燕一跑,警察追上,將她放倒在地,整個過程是不違法的。有朋友可能要問了,能不能輕點放到,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不可能的。因為,在美國,私人擁有槍支是合法的,所以當美國警察追擊嫌疑人時,放倒您一定講求快速,不給您留機會的,因為不知道您身上有沒有槍支。追擊過程中只要遇到掙扎反抗,那麼胡椒水就是警察減弱您反抗的另一個標準程序。

那為什麼律師要信誓旦旦的免費打一個人人都不認為能贏的官司呢?律師行大把的銀子給中文電視臺做廣告,就是想多接華人的生意。這下可好了,新浪,央視,163, 幾乎所有中國主流媒體都或多或少的報導了這個案件,裡面都會出現類似這樣的話「紐約的羅德里根律師行的XX律師認為:我們一定能幫趙燕討回公道,讓美國政府賠償1千萬美金」,這廣告效應多棒,而且一毛都沒花。而這律師的投入就是花點時間閱讀案件,準備出庭。

最後的結局恐怕大家知道的不多,因為主流媒體都在同一時刻消聲了。趙燕半毛錢也沒拿到,那個警察為了打這個官司花了很多錢,最後快破產了,但趙燕也被對方律師質疑其來美的目的,因為她的商務考察行程裡沒有任何實質的生意行為,國內也有很多人質疑她的出國途徑和目的,還有人指認她是人蛇,來美國是趟道來了。而事後的醫院檢查也說明趙燕同學沒有什麼大礙,其臉上和眼睛的清淤多為胡椒水導致,然而她卻坐輪椅出席在公眾面前的照片被對方指責為誇大傷情,意圖騙取賠償金。庭上,她的誠實受到了辯護方嚴重質疑,最後不僅輸了官司又被人質疑了人格尊嚴。

郁伯仁案件會怎樣發展?


副總領事郁伯仁

相比趙燕案件,副總領事郁伯仁的案件顯然更複雜些,因為這次直接牽扯到了外交官員,逮捕地點又是中國領事館的停車庫。

事件發生在上週六(24日)晚間。中國駐休士頓副總領事郁伯仁與一位名為鄧京華(Ging Hua Deng,音譯)的女子駕駛一輛沒有車牌的轎車被休士頓警方發現。

警車隨後鳴笛示警,要求其在路邊停車接受問話,但是郁伯仁置之不理,非但沒有減速,而且仍然逕自將車直接開入領事館車庫。多輛休斯頓警察局警車鳴笛緊追,多名警察衝進領館車庫,將郁伯仁戴上手銬逮捕。

郁伯仁在被逮捕時頭上和頸部受傷,隨後被警察叫來救護車送入赫爾曼紀念醫院治療。其同車內女子鄧京華沒有受傷。

審視整個事件,郁副總領事無牌駕駛在先,拒不停車在後,美國警方在鳴笛示警後仍不見郁副總領事有任何反應,於是調來多輛警車鳴笛緊追,在這種情況下郁副總領事仍然置之不理,竟自把車子開進了領館後門車庫。於是美國警方衝進車庫逮捕了郁副總領事。

先撇開其他不談,就說這整件事情的起因也就是最大的疑點就是,為什麼警方多次鳴笛示意停車,而郁伯仁偏偏拒不停車?按說除非是「做賊心虛」或者感覺自己絕對是「特權階層」,牛到連警察也休想管我的份兒上,一般人在這種情況下都會好好的配合警方,哪怕是一場誤會。

再分析一下美國警方的辦案程序,會發現其一切都是照章辦事。無牌照駕駛,又拒不停車,美國警察有權懷疑你是「恐怖份子」,最起碼也是個「圖謀不軌」。最後衝進車庫抓人一環是事件的關鍵,因為這一衝衝進的是中領館區,然而警方稱,在追進去抓人的當時並未意識到這是領館車庫。國內朋友也許很難相信這一說辭,然而到過國外的朋友一般都會明白,國外不管是政府大樓還是領館什麼的,絕不像國內的大樓那麼雄赳赳氣昂昂,一般都跟民房差不多,白天拿著地址去找都費勁,晚上又是走的後門車庫,警察沒意識到這是領館就很順理成章了。總不能說警察上街盤查還得事先背熟所有領館的地址吧。再說,就算知道是領館,這沒牌車要是有汽車炸彈,那警方是不是就讓他進領館不管了?

然而郁副總領事很顯然沒有想到這一層,被逮捕時郁伯仁頭上和頸部有傷,說明他一定做了反抗,郁副總領事可能也沒想到這種架勢,「好傢伙,我都進了領館了你們還敢追進來?」於是拒捕過程中身上挂了彩,好在不管是美國警車還是領館車庫都是裝有攝像機的,這一段抓捕過程應該是有圖像為證,究竟是不是超越警察許可權使用「暴力」,應該不難核實。

所以,就此事件筆者預估,外交層面上,美國政府或許會賠禮道歉,民事層面上,郁副總領事恐怕得像當年的趙燕一樣,不僅半毛錢賠款拿不到,還得在人格上被質疑,因為畢竟是他對整個事件的反應不當和處理不當才導致了事態的擴大化。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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