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當局通告:網上活動最高可處極刑

發表:2010-05-0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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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南部喀什地區司法機關,通告以網際網路及電子媒介進行分裂國家等破壞活動的處罰規定,最高刑罰可致死刑。當地檢察院一名官員指,此規定未知是否即時生效。(海藍報導)

喀什地區公安區、檢察分院及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通知,通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利用網際網路、手機等進行破壞活動處罰的規定,就以分裂國家為目的、通過網際網路及手機非法教經、組織邪教、傳播暴力恐怖活動、非法宣傳、傳播宗教等,均依法嚴懲,由最低刑罰治安管理到最高刑罰死刑。

按照該通告,利用網際網路、手機等進行破壞活動規定分為五項,第一,以分裂國家為目的活動,包括利用網際網路發布具有分裂國家內容的視頻、圖文等,或利用QQ等即時通訊、發送手機簡訊及其他電子媒介,宣傳、擴散分裂主張、宣揚鼓吹聖戰、民族歧視。另外,利用這些媒介鼓動參加遊行或打砸搶燒犯罪活動、捏造傳播分裂國家謠言、攻擊黨和政府,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定罪;最高判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通過網際網路或手機非法教經、非法「臺比力克」等形式傳播非法教經,煽動民族仇恨,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的規定,按照煽動民族仇恨、歧視罪定罪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為利用網際網路等組織邪教組織、聯絡邪教組織成員,破壞國家法律、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的規定,最高判處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第四為利用網際網路、手機等傳播暴力恐怖活動,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按傳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最高刑罸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第五項則為利用網際網路以製作網頁、開設博客、論壇或用手機簡訊,非法宣傳、傳播宗教,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公布中沒有說明規定的生效日期﹐記者致電喀什地區檢察院辦公室,一名官員指,有聽說網際網路的限制規定,但不知是否立即執行。

記者:是否公布有關網際網路破壞活動處罸的規定?
官員:好像聽過。
記者:是否這項規定馬上生效?
官員:新疆的事跟你有什麼關係?
記者:那處罸法律上是否立即生效?
官員:那個我不知道。

喀什巿其尼瓦克酒店一名職員表示,她沒聽說有關網際網路處罸通知,但當地使用電子媒介仍受限制。她說:我們沒有接到那個通知,但是你上QQ這些,就搜不到,還有一些網上限制,我們這邊使用彩信、收圖片,想視頻聊天都不行,不知道,從7.5事件以後都不行。

喀什巿火車站職員指,她沒有看見車站貼出有關通知,也不知道限制網際網路的規定。

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發言人迪裡夏提指,大約兩週前,喀什整個地區開始清查,在縣城所有政府及社區的公告欄,張貼有關網際網路限制處罸規定,這項規定顯然針對維吾爾人,因為喀什地區九成多是維族人,條款當中有關宗教及分裂國家等,明顯段限制及剝奪維吾爾人,利用網際網路及手機簡訊等方式,表達不同觀點及取得訊息的權利,此舉踐踏國際人權公約,另外,希望中國當局解除維族語言的網禁。

他說:我想敦促中國政府立刻解禁當地被強行封鎖的1500多個維吾爾網站,同時中國應該讓維吾爾人閱覽世維會的網站,我認為這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

自烏魯木齊7.5事件後,新疆封網多月,直至去年底逐步開放。綜合官方新華社報導,考慮新疆維穩形勢,自治區已於 09年12月28日開放官方新華網和人民網,2010年1月10日恢復新疆線民有限瀏覽新浪網和搜狐網,並逐步恢復相關通信業務。自3月20日起,對前期已經有限開放的32個網站進一步開放服務功能,並同時開放電子郵件功能。此外,即日起不限制對手機短消息發送數量。

另外,新華社旗下的《瞭望週刊》引述權威人士表示,政府計畫擴大「對口援疆」機制,向新疆提供超過100億元資金,加快新疆發展﹐維護新疆穩定。中央政府希望用十年時間,將作為中國「反分裂、反滲透、反恐怖主戰場的新疆經濟社會發展搞上去」。

有關援助項資金水平將在2011年實實現,以後還會逐步增加。北京一直有「對口援疆」的機制﹐並實行了13年。明年參與援助的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廣東等19個省市。

原題目:喀什當局通告網際網路破壞活動處罰規定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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