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濱:中國是強姦犯的天堂嗎?

作者:解濱 發表:2010-05-2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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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國的兩起強姦案引起了公眾的高度關注。一起是雲南富源縣的一個叫楊德會的法官,涉嫌強姦幼女。另外一起,是一個名叫「山木」的什麼培訓公司的頭頭,涉嫌強姦手下的女員工。兩個案犯,一個是堂堂的法官,國家公務員,另一個是公司大款,「春晚」常客。一個有權,另一個有錢。權和錢,在我國就是一切。

兩起案子,都是證據確鑿,可以說是鐵板釘釘。但前一個案子,一審已經宣布無罪。法院認為被害人的戶口本上寫的出生日期不能算數,所以那個法官不算是強姦幼女。受害者既然不是幼女,就一定是妓女。法院對當事人罰了22000元錢了事。這個判決,就連當地的檢察院都看不下去了,已經抗訴。第二起案子還沒有正式審理。但各種跡象表明,作案者基本上已是安然無恙了,因為沒有證據顯示受害者在整個過程中有劇烈的反抗。換言之,作案者除了把他的生殖器官強行插入受害者體內,並沒有和日本鬼子佔領南京後那樣對受強姦者造成其它方面的傷害,如恥骨粉碎、盆腔破裂、大面積出血、頭顱崩離等等。按照現今的中國法律,那就不算強姦。

我說這兩位哥們應該好好感謝政府,感謝國家。這是因為,沒有我國對於強姦犯慈悲為懷的寬大政策,他們牢是坐定的了。他們應該知道,在全世界,至少還有三分之二的和他們犯了一樣罪行的強姦犯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只有我國的姦民們可以過上他們這種好日子。而且我國政府一不輸出革命,二不輸出貧窮,三不輸出這種世界獨一無二的中國特色。他們是中國新時代的幸運兒。

記得有一年,拳王泰森和一選美MM雙雙開房雲雨,事後女事主控告泰森強姦。泰森在法庭上使用的辯護理由就和山木總裁一模一樣——老子打斷誰的骨頭了嗎?放了誰的血嗎?都沒有!那老子怎麼有強姦呢?法官不買這一套,照判他強姦案成立,判了他的刑,泰森為此事傾家蕩產。法官的理由很簡單:那個女子說自己不願意和泰森上床,這就夠了。泰森有強姦罪,並不在於他是否動粗。溫柔的強姦還是強姦。

又有一年,好萊塢大導演波蘭斯基涉嫌誘姦一名16歲少女。此事過了31年後,美國警察通過國際刑警從歐洲把他引渡審判。都31年了,而且人家已經是國際知名的大導演了,但美國警方仍然耿耿於懷。

拳王泰森和大導演波蘭斯基犯了同樣的錯誤,這就是他們當初強姦的地點選錯了。如果他們犯案的地點選在中國,早就沒事了。就衝著他們的地位、名聲和錢財,他們做過的那點破事,拿到中國去不過就是情侶間的羅曼蒂克而已,怎麼也不能算強姦。最多只能算嫖宿。我準備向這兩個可憐人建議,去中國申請政治避難,並控告美國政府侵犯人權。明年國務院的《美國人權狀況白皮書》要把這兩件事寫進去。

楊德會法官和山木大總裁也許別的方面有些暈菜,但是在強姦這個問題上他們是做對了。他們選對了地點,也看對了國情。我國不搞「普世價值」那一套,也不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於每一個強姦案件,我國都根據具體案情,個別處理,不搞一刀切。

一般說來,如果犯案者是個無權無勢無錢的街頭小混混,他就慘了。誰要他生在中國又不會撈錢,更不會做官呢。對於這種混混,要「嚴打」。對於那些社會地位稍高一些,但又沒有實權,沒有當官的老爸,也不是大款的,我們會適當放寬政策,以教育為主。比如說,現在全國各地教師強姦學生已經蔚然成風。我們某些地方就明文規定小學教師不准強姦。對於有些教師強姦案件,我們考慮到他們為人師表的地位,還是以協商和教育為主,並鼓勵事件雙方達成和解。至於大學教師和學生發生關係的,那不但不是犯法,而且還要推廣普及才對。

國家公務員以及大款們強姦的問題比較特殊。考慮到我國的性服務已經很普及,很發達,公務員和大款普遍收入很高,性要求很容易得到滿足,並且常常出現供大於求的問題,他們根本就沒有必要去強姦。搞個小姐最多也不過是花他們的一頓飯錢。所以,這些人要是被控告強姦,我們一般作為「臨時性強姦」處理。反正公務員們和大款們已經在長期強姦主人,強姦社會了。再多強姦個把女子,並不為過。所以他們犯案都具有臨時性。臨時性強姦,就臨時性處理吧,關幾天也就夠了。

即便我們不用「臨時強姦」,我國還是有許多法律和政策上的優惠可以讓絕大多數強姦嫌犯從容不迫地走出困境。比如說,某個官員、大款被人告了,我們可以把那個哭哭啼啼的少女找來,問她:人家有把你打得皮開肉綻,頭破血流,骨折腰斷嗎?人家有扯著你頭髮在地上拖進屋裡嗎?人家有把你衣服撕扯成一片一片的嗎?如果沒有,那怎麼叫強姦?你還好意思說人家強姦呢。誰要你那麼賤?你有種去學鄧玉嬌啊?

像山木總裁這個人,他這一輩子有把任何人給打傷、打死、打殘嗎?都沒有。那他強姦誰了?你們不能狐狸吃不上葡萄就說葡萄是酸的。人家和很多女孩子上床是人家的福氣。公司是人家的,那公司裡面的女孩子,不是他的難道是別人的不成?他做的那些事,在我國絕大多數的機構裡都是很流行的做法。要是連他都給判了,那我國那麼多的公司裡面的MM們還不個個都要去公安局報案?把那麼多的CEO都抓了,國民經濟不垮才怪。

我國有的公務員有一些特殊需要,這就是玩弄幼小的女孩子。成年女性他們早已玩膩,吊不起他們的胃口了。由於我國這樣的案件太多,所以法律上我們根據國情增加了「嫖宿幼女」這一條,這可以說是我國對人類社會發展的最大貢獻之一吧。國外對於強姦幼女的,不管幼女是否主觀上同意,更不管犯案人是否知道幼女的年齡,一律嚴懲不貸。外國這樣做很不人性。要知道兒童在我國比大白菜還便宜,比螞蟻還賤,你可以隨便用三氯氰胺毒死他們,用地震震死他們,用大火燒死他們,啥事也沒有。所以,根據我國的國情,強姦幼女不應該算犯罪,比起三氯氰胺、地震,還有大火,那還算是一種善舉。

根據「嫖宿幼女」條款,一個公務員強姦幼女被報案後,只要能夠說明他主觀上不知道那兒童是幼童,那個幼童就成了妓女,案子就可以歸為「嫖宿」了。嫖宿也就是嫖妓一類的,罰幾個小錢了事。這裡的秘密在於,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幼童會在自己臉上寫上「我是幼童」這四個字的。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說她們是妓女了。既然如此,中國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強姦幼女案。

楊德會法官的案子裡,被害人拿出證據表明楊德會法官確實是專門衝著幼女去犯案的。這個案情有點棘手。加上那孩子的戶口本是公安局給辦的,公安局應該不會撒謊。所以要證明那個受害者是幼女一點也沒有困難。但在這個案子中,我國的辦案人員使用了國際上前所未有的骨骼年齡測定法,也就是科學家對幾萬年前的猿人骨骼的年齡測定的方法,得出了那個女孩子的真實年齡有可能要比她的戶口上的出生日期大幾個月的結論。這個案子就從強姦幼女案轉換成了普通的嫖宿案件了。這是我國對於人類發展的重大貢獻,是我國科技事業的重大突破,也是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一個新的里程碑!眾所周知,用骨骼測定真實年齡是考古的技術手段之一,但那只不過可以大致估計出化石在活著時候的大概年齡,比如說介於30-40歲之間。精確到幾個月的,國際上還沒有做到,拿到國外人家根本不會相信的。這也就是我說我國已經做出了重大突破。

說到最後,我才進入了本文的正題:中國是強姦犯的天堂嗎?

我要問你:中國如果不是強姦犯的天堂,那哪國才是?對於強姦犯,世界上有別的任何一個國家建立了如此人性化的一整套法律、制度、體系和機構嗎?世界上有哪個國家對於強姦幼女會如此寬大為懷嗎?

如果我的話您還沒有聽明白,那我就直說了:如果你在中國看中了一個MM,那就去把她給上了。記住:要溫柔一些,不要像日本鬼子那樣猴急。事後給她幾個小錢。她不要就硬塞給她。她要是報案,你就說你們是情人。她要是不承認,就說她是賣淫,你是買淫。她要是還不承認,你就說那個過程沒有暴力,很溫柔。這樣一來,案子就基本上完結了。如果她是個10歲的幼女,你千萬要咬死口,就說你當時看她完全是30歲的樣子。而且她兜裡還有你塞給她的五塊錢。這樣你就沒事了,因為她是妓女。不過罰款你還是要交,不然人家法院指望什麼發獎金?

我說這些,絕對沒有鼓勵全世界的強姦犯都往中國跑的意思。六十三年前,一個名叫皮爾遜的美國大兵在北平強姦了一名叫瀋崇的北大女生,引發了全國大學生的怒潮。那種事情,也只有在萬惡的舊社會發生過。今天看來,那場學潮實在是很幼稚,很可笑。如今一個美國大兵要是跑到北京,三里屯的小姐多了去了,儘管挑就是了。今天北大的MM們也還在罵美國佬的種種不是,只不過這邊剛剛罵完美國佬,那邊就趕忙嫁過去,搞得人家都不好意思再強姦了。

明年的春晚,山木總裁還是要和全國億萬觀眾親切見面的。屆時楊德會法官說不定會跟著本山大叔後面向全國億萬觀眾親切招手呢。

好一個太平盛世!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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