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立:改良和革命相輔相成

作者:李大立 發表:2010-05-22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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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年前,當中國面臨「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時,一場改良和革命的爭論,從國內爭到日本,直至辛亥革命成功後還持續了很長時間。一百年後,海內外再次發生激辯,有關中國向何處去?中國實現民主應改良還是革命?預示著中國再一次處於大變動的前夜。雖然爭論很激烈,對全體中國人來說,卻是一件好事,因為中國的民主巨變已不再遙遠。

對此,筆者不揣冒昧曾經發表過不少個人見解,筆者一向認為,討論改良和革命誰對誰錯?孰好孰壞?是沒有意義的,用時髦的話說就是「偽命題」。因為兩者都是自然和社會變化的常態,祗是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國家發生,會有不同的結果而已。筆者在拙文《也說「壞政府治下的秩序」和「無政府的天下大亂》(見2010年2月3日「自由聖火」)中說過:「人類社會如同自然科學一樣,都是在永不停止的發展變化之中,大多時候是在緩慢地逐漸地變化發展著,但每隔一段長時間,當社會矛盾積聚到了緩慢的變化無法解決的時候,社會的突變必然發生。即使是自然科學,當生產和生活發展到一定程度,人類對某一項科學技術的需求變得十分突出和迫切的時候,自然科學也往往會取得突破性飛躍發展。比如過往的電、無線電、蒸氣機、原子能等等與及近代高琨的光纖通信,無不為人類的文明帶來革命性改變。既然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這種交替性發展已為人類歷史所證實,今後就必將仍然按此規律發展,因此,革命就和改良一樣不可避免,他們祗是社會發展的不同模式,那些認為社會發展只有單一模式,只能改良不能革命的論斷不過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而已。」因此,筆者認為其實雙方的分歧以及我們應該討論的是:1.鑒於當前的政治現實,中國人到底應該用改良還是革命爭取民主? 2.人民群眾是否應該被剝奪革命的權利?

1.中國人到底應該用改良還是革命爭取民主?

無論你是否承認,公認的改良定義就是社會長期的逐漸的緩慢的改變,並且一般是在保留原政權和社會制度的條件下,在體制內進行的改善;而革命則意味著社會短期的突然的急促的改變,一般都在體制外進行,最後導致改變原政權甚至社會制度。改良和革命是對是錯?孰好孰壞?唯一判斷的標準就是他是否發生在正確的地點恰當的時間?能改良的時候不改良,硬要革命,就是錯誤的。相反,不能改良的時候,硬要改良,也是錯誤的。

比如說,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是通過改良達致民主化的,例如我們的大多數亞洲鄰居日本、南韓、菲律賓、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印度、不丹……甚至華人的臺灣等等,因為這些國傢具備了改良的基礎,執政者具備基本的民主素養,明白到國家社稷不是一黨一人的私產,權力合法性來源於人民授權;不像我們偉光正的中國共產黨,從毛周那一代地痞流氓、破落子弟、邊緣知識份子到今天胡溫這一代關起門來培養的土包子,飽飲狼奶的政治指導員,理所當然地認為國家屬於一黨之私:「我們的政權是犧牲了二千萬人的生命得來的,誰要取得,拿兩千萬人頭來換。」所以,同樣是改良,在不同的地點(國家)就有完全不同的可行性,在其他國家行得通,在現在的中國大陸就行不通。

再看革命,不同的時間,革命的發生也有好壞之分,也有完全不同的結果。比如說,一百年前滿清王朝在內憂外患之下,還千方百計地假立憲,真專制,企圖苟延殘喘 (詳情請閱拙文「革命不排斥立憲」等,見筆者博客),一百年後的中共政權,竟然一口拒絕任何政治民主化,這時候,改良主義就是錯誤的,因為它斷行不通,人民唯有選擇革命。一百年前辛亥革命就是這樣發生的,一百年後新的革命不可避免。又比如說,中國推翻帝制建立民國以後,就具備了和平走向民主憲政的條件,有很大機會改良,通過六年軍政、五年訓政,最後達至憲政。中華民國創立伊始,就頒布了「中華民國臨時憲法」,蔣介石先生也在外戰內戰硝煙瀰漫之中,於 1931年頒布「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1946年1月召開了包括共產黨在內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了「憲草審議委員會」,由國共雙方共同舉薦民社黨張君勵主持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11月由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胡適先生稱之謂「比美國還要民主的憲法」,共產黨、民盟拒絕出席——筆者注)。只不過限於內憂外患,中共武裝叛亂,日本侵略中國,長期處於戰爭狀態,戰後又淪為共產專制,因而中國民主化拖延了半個世紀以後,最終才得以在臺灣實現。因此,當年中共發動的歷次革命均屬於不必要和錯誤,屬於壞的革命。

必須指出,改良與革命最根本的不同,就是改良是由統治者在體制內自上而下發動的,而革命則是被統治者在體制外自下而上發動的。換言之,如果統治者拒絕改良,被統治者是無法進行改良的。因此,目前中國能否走改良主義的道路,決定權不在人民大眾,而在於統治者。迄今為止,中共政權整體來說(除了溫家寶的片言只語)是堅拒進行任何政治改革的,中共二號人物吳幫國就在中共的「國會」—— 人代大會上——向全世界宣稱:「絕不搞西方那一套、絕不搞三權分立、絕不搞多黨制……」由此,可以斷言,到目前為止改良主義在中國大陸行不通。

筆者推薦民運先驅王炳章先生十年前寫的一篇文章「放棄革命的權利就等於放棄了一切——南斯拉夫的革命昭示了我們什麼?」文章說:「我要問問那些詛咒革命、將改良絕對化的書生們:你們怎麼改良?你們能進行什麼改良?你怎樣將專制制度改成民主制度?你們手中沒有權,能改什麼良?這是改良派的一個死結。……不要忘記,只有手中有權的當權者,才能進行改良,才能改革。極權專制社會裏的所謂改良和改革,說來再簡單也不過了-----就是專政者主動放權,主動還政於民,這是改良的實質(其他的所謂「改革」都不過是換湯不換藥,矇騙民眾,請參閱筆者博客「應該如何評價趙紫陽」——筆者注)。比如經濟改革,就是共產黨放鬆了一點經濟控制權,給了老百姓一點發展私有經濟的權力(於是,國民經濟就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人民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筆者注)。我們平民百姓怎麼改良?怎麼改革?我們本來就沒權,我們沒有使用權力來進行改良的能力!充其量,我們只能呼籲改良,呼籲誰?呼籲執政者,呼籲有權的人,呼籲他們放權,勸說他們放權,勸說他們還政於民。再積極一點,就是抗爭,向專制者爭權、要權。

問題出來了:專制者不聽呼籲怎麼辦?不聽勸怎麼?專制者不改良怎麼辦?專制者不放權怎麼辦?傻等?常跪不起而祈求專制者開恩?它不開恩又怎麼辦?你祈求它都抓你、殺你,怎麼辦?(八年後,果然發生了「零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被重判入獄——筆者注)。到此,詛咒革命而將改良絕對化的書生們,進入了死胡同。」

2.人民群眾是否應該被剝奪革命的權利?

美國獨立宣言說:「茲確保如此權力,立政府於人民之間,經受統治者之同意取得應有之權力;特此,無論何種政體於何時壞此標準,則人民有權改組或棄絕之,並另立新政府,本此原則,以成此型式之政權,因其影響人民之安全幸福至鉅。深思熟慮後,當得此論……當連串之濫權者與篡奪者執迷不悟,迫人民屈伏於絕對專制下時,推翻此政府,是其權利,是其義務,並為未來之安穩提供新保障。」

林肯總統1861年第一任總統就職演說:「我們這個國家,聯同它的所有機構,都屬於在這塊土地上居住的人民。任何時候,他們對現政體感到厭倦,即可行使他們的憲法權利予以修改,或者運用革命的權利加以割裂或推翻。……我毫不含糊地承認人民對這一問題的正常權利,他們可以按照憲法本身規定的任何一種模式行使這種權利,……如果它領導的政府是壓迫人民的,人民有權起來革命,推倒這個政府。」

中國古代文化中,也有論及人民革命的權力。孟子《梁惠王下》記載: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有之。」曰:「臣弒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育謂之賊,賊義者為之殘。殘賊者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也就是說,湯武革命人民造反株殺暴虐的紂王,不算「弒君」,乃是除去一個獨夫民賊而已。因此,推翻政府、更換政府,是公民的天賦人權;革命,從專制者手中奪取政權,是公民的天賦人權。

王炳章先生文中說:「我這個革命派,正確的稱呼應當叫兩手策略派。我呼籲改良,但不拘泥於改良。我希望專制者改良,但不奢望專制者改良。如果專制者不改,就行使革命的權利。此外,別無它擇。

應當這麼說,老百姓實際能「主動操作」的,不是改良,而是革命。改良是有權者能主動做的,革命是無權者能主動做的。革命,我們能主動操作的很多,鼓動革命輿論,發展革命組織,滲透黨政軍各界,發動群眾示威,策動軍隊倒戈,等等,都是。……但是,有一條要講清楚:準備革命,不一定實行革命,可以引而不發,以此逼迫執政者改良,專制者改良了,也可放棄革命的進行,但,永遠不放棄革命的權利。革命,應當是一把永遠懸在專制者頭上的利劍,它改,就不砍下去;不改,則毫不猶豫,必砍無疑,是專制者迫使我們不得不行使革命的權利。

放棄革命的權利,等於放棄了一切。

不錯,我們應當爭取的公民權利、公民自由有很多很多——言論的自由、結社的自由、遊行示威的權利、煉功的權利、私有財產保障的權利、免於恐懼的權利……,可列出一百條,兩百條。

對詛咒革命、將改良絕對化的書生們來說,又一個死結的問題產生了:你爭取這些權利,很對。但是,獨裁者不給,怎麼辦?

這時,只有一個權利可以行使,那就是爭取權利的權利。爭取權利的權利,就是革命的權利。放棄了這個權利,等於放棄了一切權利,因為,你放棄了爭取權利的權利,就等於給自己臉上貼上了一個標語:當那些普通的公民權利——如言論自由的權利——爭取不到的時候,只有坐以待斃。獨裁者看到這個標語,還願意放權嗎?」

楊光先生說:「任何一場成功的社會或政治革命,都有改良的成分在內,而且,革命或者曾得益於先前的改良,或者會有益於此後的改良。而任何一場成功的社會或政治改良,當其漸進效果累積到一定的程度,則要麼可以代替一場本不必要的革命,要麼將會引發並贊助一場避免不了的革命。二者的關係原本如此。」筆者表示同意,但需要補充如下:「任何一場成功的社會或政治改良,都有革命的成分在內,而且,改良或者曾得益於先前的革命,或者會有益於此後的革命(即王炳章先生所說的:保留革命的權利,引而不發,在專制者頭上懸一把利劍,迫使他改良——筆者注)。而任何一場成功的社會或政治革命,當其漸進效果累積到一定的程度,則要麼可以代替一場本不必要的改良,要麼將會引發並贊助一場避免不了的改良。二者的關係原本如此。」這樣說,才能全面地反映改良和革命的相輔相成關係。

(寫於2010年5月10-12日,香港)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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