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貪官受審承認受賄48萬 其妻主動退81萬

發表:2010-06-25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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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廣州市交委原主任、越秀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區秉昌涉嫌受賄一案,在廣州中院進行了補充開庭。檢方補充出示了一名證人證言以及辦案機關的情況說明。據悉,在上一次庭審結束後,區秉昌的家人為其退贓81萬餘元。

據指控,區秉昌涉嫌多次利用職務便利,在下屬黃金圍貨運站、黃埔客運站、白雲貨運站、夏茅汽車站、東方賓館改造等工程及出租車指標、越秀天安大廈的股權轉讓等項目中,為行賄人提供支持和幫助,非法受賄折合人民幣206余萬元、港幣95.5萬元、美元1.45萬元。

繼2月11日的第一次庭審後,昨日控方補充出示了幾份新證據。包括行賄人之一鄧某的妻子的證言,以及辦案機關關於房屋價格評估以及區秉昌親屬為其退贓的情況說明。據指控,2002年至2004年,鄧某為了在市交委系統、廣州越秀集團有限公司系統承接更多工程,以向區秉昌的兒子送學費的名義,分四次向區秉昌賄送共計港幣450000元、5000美元。在此前的庭審中,區秉章表示對此並不知情,後來社會上有傳言,他還問過兒子,兒子說沒有。昨日,控方出示了鄧某妻子的證言,其證實鄧某曾通過一香港人匯款給區秉昌的兒子。

昨日,區秉昌的狀態依然顯得很差。庭審前,區秉昌不舒服,法警詢問旁聽人員有誰身上帶了糖或巧克力。其家屬一聽,大為緊張,立即下樓買了麵包上來。出現在法庭上的區秉昌體態臃腫,步履沈重,反應遲鈍。在公訴人宣讀完證據後,他先是稱聽不清楚,隨後又說不認識鄧某的妻子。

庭審結束前,法官提醒區秉昌:「你在上一次庭審對於大部分指控事實都不承認,依法律規定,如果你在庭上翻供,是不能認定為自首的。你這次有沒有什麼說法要改變的?」在得到否定回答後,法官再問他:「家屬退贓81萬多,你是否承認?」區秉昌的辯護律師表示,這81萬是退還的裝修費。法官當即表示,裝修費只是48萬餘元。區秉昌說:「我不知道,錢是我妻子管的。」

来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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