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官員申報財產的質疑

作者:林保華 發表:2010-07-28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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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最近下發《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通知,要求縣處級副職及以上的領導幹部、大中型國企領導每年須上報個人財產及婚姻變化、配偶子女移民狀況等。其中,財產申報包含個人及家屬的收入、房產、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理財產品等。

對中國政府來說,這當然是重大事件。而且把官員級別降至副處級,而財產的範圍擴大到「婚姻變化」與擁有的護照,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等等,似乎要顯 示當局的反貪決心。然而共產黨搞「運動」的特點是,「表面上轟轟烈烈,實際上空空洞洞」。觀察幾十年來的反腐敗,更是屢試不爽。為此,我們也不妨提出幾點 質疑:

第一,公布官員財產事情,最早是21年前89學運期間提出的,那時提出「反官倒」,就要求公布財產。記得當年4月29日與30日, 即使是由官方組織的兩場官員與學生的「對話」中,就有學生提出公布官員財產問題,當時國務院發言人袁木,就以痞子的無賴姿態要學生去舉報中心舉報而封殺這 個議題。21年後才作出規定,其中內幕是否該向公眾交代一下?

第二,在規定需申報的官員的級別中,沒有包括已經退(離)休的官員。也就是 說,以前官員貪污的財產不必申報,新的就不可以了。例如王震兒子王軍四年前已經從中信董事長退休,雖然以自己財產成立一個「中國天然」的私有企業在新疆大 舉投資,也不必上報;但是江澤民兒子江綿恆因為身兼中國科學院副院長而必須申報;擔任全國政協主席的大貪官賈慶林也必須申報,然而前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因為 已經退休,兒子曾偉經營的是私有企業,因此在澳洲購買的豪宅也不必申報。這其中的「不公平」是否合理,會不會引發新的權力鬥爭?

第三,六 四屠殺後的7月27與28日兩天,中共政治局開會,通過《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近期做幾件群眾關心的事的決定》,其中第二件是「堅決制止高幹子女經商」, 所謂「高幹」,指的是中央政治局、書記處成員和國務院常務會議成員。當時鄧小平什麼也不是,只是「普通黨員」,王震是國家副主席,但不算上述職務的高幹, 所以他們的子女經商不誤。不知道這個決定的有效期是幾個月,因為不久,總理李鵬的子女、總書記江澤民的兒子都紛紛大鳴大放經商,接下來就是朱鎔基、胡錦 濤、溫家寶的子女。這個問題是
否也請中共領導人解釋一下?

第四,其操作有一定困難性,因為沒有明確向什麼機構申報,如果違反又該 如何懲罰。例如,申報與處理單位是「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這很籠統,例如身兼黨職與行政職務的,到底向紀委,還是檢察部門,或者是 監察部門申報?是向同級還是上級?其中規定違反的予以「紀律處分」,按照什麼準繩來規定處分的輕重?而婚姻有變化及外國有護照,也很難作為「罪證」。

第 五,申報財產的制度必須有配套措施才能有效,否則形同虛設。其一,申報的財產必須上網向全民公布,接受全民的監督,然而《規定》沒有做出必須公開的安排; 顯然害怕民眾知道官員的財產情況,也方便他們進行包庇與借反腐敗進行權力鬥爭。其二,必須保障民眾的言論自由,才可以進行監督;否則有關官員虛報財產也不 可能有人利用輿論進行揭發。如果這些做不到,那反腐敗是假的。

香港與臺灣官員申報的財產向民眾公布,但兩者的差別在於,如果收入與財產不 相符,香港就可以立案調查,但是臺灣在馬英九當選總統後訂立的陽光法案不敢這樣規定,非得有關官員被起訴,才可以調查;這就反映兩個地方反貪的不同決心。 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怎麼還不如這兩個地方的資本主義制度?就是因為這是假社會主義,實際上是腐敗的權貴資本主義制度,這種制度下,當然要保護貪官污吏。這 樣的反腐敗,見鬼去吧。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評論員林保華所做的評論)
 (文章只代表特約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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