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普通公民制定一個「說話守則」

作者:汪強 發表:2010-09-1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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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若干報導表明,公民亂說話的現象十分嚴重,既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又損害了自身的利益。我不忍心看著亂說話的現象繼續蔓延,特為普通公民制定了《說話守則》(說明:本守則所說的「說話」,既包括用嘴巴說話,也包括用文字說話)。主要條款如下:

1. 不要在網際網路上亂說話,不要在外地媒體上亂說話,不要越級亂說話,而要通過正常渠道說話。正常渠道包括當地的主流媒體(如經常刊登當地領導照片的報紙、經常出現領導作重要講話鏡頭的電視)、直接上級(如果你是農民,你的直接上級就是村委會主任。你是教師,你的直接上級就是校長)。即使主流媒體不讓你說話,直接上級不聽你的話,你還要堅持通過正常渠道說話。如果主流媒體仍然不讓你說話,直接上級仍然不聽你的話,那就說明你的話不正確,你就不要再說話。

2. 不要對政府工作指手畫腳評頭品足。要相信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人民服務的,主流是好的。即使在拆遷過程中使用了暴力,那也是由於釘子戶暴力抗法。即使將精神正常的上訪戶送到了精神病醫院,那也是由於上訪戶沒有聽招呼。因而,即使你對他們抱有同情,但也要站在政府的立場上講話,就是講大局,講政治,講穩定。

3.不要說與主流媒體及政府發言人不同的話。政府發言人說發臭發黑的水沒有污染,你也就說沒有污染。政府發言人說醉醺醺的司機沒有喝酒,是喝水喝醉的,你就是說那個撞死人的司機向來滴酒不飲,多少年來一直只喝水。

4.不隨意議論還在經常作廉政報告的領導。即使你親眼看到他受賄,也不要亂說。只要他還沒有被「雙規」,他就是焦裕祿、孔繁森式的好幹部。你隨意亂說,就是誹謗領導,就是對領導進行人身攻擊。

5. 正確理解法律中所講的自由表達。「言論」與「亂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法律規定公民有「言論」的自由,而沒有規定公民有「亂說」的自由。至於什麼叫「亂說」,可由各地自行制定標準。公民應該按各地標準執行。如果《憲法》與各地的政策相牴觸,以各地的政策為準。在任何情況下,不要搬出法律為自己的亂說辯解。如果你這樣做了,就等於在說領導不懂法律,就是進一步的亂說。你進一步亂說,就要對你進一步懲罰。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中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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