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煤礦領導帶班下井難改中國礦難頻發問題(圖)

發表:2010-10-0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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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煤礦安全記錄可能是世界上最差的(黑龍江礦難)

中國國家安監總局近日發文要求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該規定從本星期四開始正式實施。不過有分析認為,這一規定難以改變中國礦難頻發的問題。

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於9月初公布了《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並從本月8日開始正式實施。根據該規定,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必須輪流帶班下井,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於5個。不過,在該規定公布後不久,廣西河池的朝陽煤礦就以礦長和副礦長地面工作繁忙為由,突擊提拔了7名礦工擔任「礦長助理」代替礦領導下井,經媒體曝光後,7名礦長助理被免職。中國廣播網的消息說,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在星期四表示,今後對通過任何方式替代礦領導下井的現象,都要嚴肅處理。湖北維權人士姚立法對此評論說:

「關於下井的問題當然很搞笑,你要我下礦井,我不可能下。當然上面有政策,下面玩兒一個花招。一下子有很多助理,我是這兒的助理,用這個來對付所謂的國家的一個規定;再說關於違反了突擊提拔幹部、違反了提拔幹部的程序、規定等等受到處理。這也是個笑話。在中國哪裡的官員是按程序來的? 哪裡的官員產生不是走過場?都是騙老百姓,我們不可能對它抱有希望。」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的規定要求,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領導姓名應當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畫的完成情況,應當在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應當按照煤礦的隸屬關係報所在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旅美勞工權益活躍人士劉念春認為,在中國連法律都得不到執行的情況下,要求礦領導下井的規定也難以得到落實:

「實際上以前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在定了一些規章制度想約束當地的礦長,這實際上根本辦不到。他可以用各種藉口和推脫而不下井,你不可能跟著他去吧?再說他們官官相護,本身就盤根錯節。他不下井,你上面不可能知道,即便知道了你又能把他怎麼樣?」

姚立法認為,要改變中國礦難頻發的現狀,煤礦工人必須能發出自己的聲音,還要有媒體的監督,而這些正是目前中國所欠缺的:

「煤礦工人沒有政治權力、沒有政治地位,他們沒有選票。這些問題不解決煤礦工人的安全問題等等是沒有保障的。沒有權力你怎麼談利益呢?中國的媒體全是為共產黨說話的。它承擔社會良心的這種責任的媒體幾乎是沒有。」

美聯社的報導說,去年中國有2600人死於礦難,今年上半年中國的礦難死亡人數為1261人。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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