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婦遭搶劫輪姦民警隱證據五農民蒙冤(組圖)

發表:2010-10-1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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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獲自由的郭心奎說他始終沒有承認犯罪 


張振風


王銀光父親

冤案故事的起點總是大同小異。捕風捉影地抓了人來,剩下的都交給刑訊逼供。 9月6日17時,被判強姦、搶劫罪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個月後,河南鹿邑縣農民張振風等五人回到家中。家人買來鞭炮為他們慶祝洗清冤情。此案偵辦過程中,警察故意隱匿無罪證據,導致五名農民蒙冤。

案發 留守村婦慘遭搶劫輪姦

2007 年4月21日深夜,河南柘城縣洪恩鄉呂莊村婦女王芳被狗叫聲驚醒。她拿著手電筒筒出來,隱約看到院牆外有人影晃過,嚇得趕緊進屋關門。王芳家裡只有她一人,丈夫和兒女都在外地打工。她的床擺在堂屋裡,正對著房門。狗突然不叫了,她心裏起疑,又不敢出去,就拿著手電筒筒沿著門縫往外照,什麼也看不見。她輕輕開了門。結果,躲在門外的人迅速闖了進來。她只能辨認出一共4個人,都蒙著臉。其中三個人依次對她施暴,另一個走來走去地望風。他們走時還不忘打劫財物,拿走了她僅有的83元現金。

歹徒走後,王芳跑去向對門鄰居呂本興家求助。她不敢敲門,是翻院牆進去的。她擔心歹徒還沒走遠,聽到敲門聲會把她殺了。呂本興的妻子開了門,看到了衣不蔽體的王芳……

次日中午,王芳的叔叔打電話報了警。這時消息已經傳開。警方的調查剛剛開始,村裡的風言風語已經甚囂塵上。她是受害者,卻成了談資,還被丈夫嫌棄。

「破案」 鄰縣無辜村民屈打成招

當年出警的是洪恩鄉派出所,共有5名警察,即所長王保力和下屬的4名民警。

第一次來時,警察勘查了現場,但是提取不到指紋,也找不到腳印。唯一有價值的證物,就是留有可疑痕跡的「白色襪子一雙,上衣布料一塊」。

但是,警察很快根據線報,將該案與其他十來起劫案綁定在一起,被柘城縣公安局迅速「偵破」。

嫌犯都來自惠濟河南岸的鹿邑縣,起初是4個,即張振風、郭輝、郭心奎和劉超。七月份之後,團夥成員新增了劉傳軍。

首先被抓的是張振風。關於被抓原因,《商丘日報》2007年7月7日《利劍斬魔爪》報導這樣解釋:「通過多日的秘密走訪,大案中隊長王傑、五中隊長孫宏志向專案組匯報,鹿邑縣楊湖口鄉田莊村的張振風平日裡游手好閑,無正當收入,但賭博、吃喝卻出手闊綽,近期曾一次拿出近2萬元現金償還賭債,並且還經常與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員廝混,晝伏夜出,行蹤詭秘。」

張振風於2007年6月3日下午被帶到洪恩派出所。郭輝、郭心奎和劉超則在6月4日深夜被帶走,派出所共計出動36名警察。按照警方的說法,團夥成員都是張振風供出來的。張振風卻大呼冤枉。他說:「不招能行嗎,受不住啊。起初讓我招出七個人來,我去哪裡找啊,只好連父母都湊上了。」「嫌犯落網」之後,辦案進展「勢如破竹」 。除了郭心奎始終堅稱無罪之外,其餘四人陸續都做了有罪供述,認下搶劫案總共12起。

鑑定 無罪證據竟被警察藏匿

起訴書上羅列14條犯罪事實,王芳遭遇的搶劫輪姦案排列在第一位。可是相應的證據只有口供和證人證言,並沒有關鍵證物上的DNA鑑定報告。

2008年3月,商丘市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這一點,先後兩次將此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明確要求補充DNA鑑定,但柘城縣公安局給出的答案是「此斑跡為混合精斑,無法出具鑑定結論」。

但是,事實剛好相反,證物的DNA鑑定已經完成,而且比對結果明確顯示,與張振風等5人都不相符。但這份鑑定報告從來沒有出現在案卷材料裡。這份至少可以為嫌疑人洗脫一樁罪案的重要證據,被警察們隱匿了。

當年的專案組由柘城縣公安局刑偵隊隊長趙某牽頭,負責物證鑑定的是時任柘城縣公安局技術人員余鵬飛,核心辦案人員是時任洪恩派出所所長王保力。

張振風說:「王保力常常把我帶出去審訊。來提人的時候,也不說原因,只說是拉我出去槍斃。我當然怕啊。我又沒讀過什麼書,哪裡懂這些。有一次車子往荒涼的地方開,我以為自己馬上就要死了,我跳了車。」

結局 檢方撤訴嫌犯被繼續關押

「張振風團夥案」2008年11月一審開庭。兩週後,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量刑各異:張振風死緩、郭輝和郭心奎無期,劉超和劉傳軍15年。 5個人都上訴了。

呂繼超是劉傳軍的一審律師。他說:「這個案子的確有很多疑點,5個人裡,好幾個互不認識,口供很多關鍵地方都對不上,他們甚至都沒有指認過犯罪現場,警察也沒有找到任何贓物,尤其是沒有DNA鑑定。開庭前,我私下也跟檢察院的一些朋友聊過這個事情,當時檢察院有一種看法,並不相信12起案子全部是他們做的,但是也不相信他們完全清白。」

2009年8月,河南省高院做出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商丘中院重審。戲劇性的逆轉從此開始。 6個月後,商丘中院作出另一份刑事裁定書,准許檢方撤訴。

按照規定,檢方撤訴,意味著張振風等人的清白已經得到了法律的認同,應該馬上獲得自由,並且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但離奇的是,當這份撤訴裁定分別到達5 個人手裡後,他們依舊被關押在看守所,並且繼續關了7個月,直到2010年9月初,5個人才陸續被放了出來。他們離開看守所前分別簽了兩樣東西,一個是柘城縣公安局的《取保候審決定書》,另一個是一份秘密的賠償協議。 「取保候審」讓他們忐忑不安,不知道自己算是有罪還是無罪。

真凶 在看守所「若隱若現」

不知道通過什麼渠道,王芳遇劫案中被忽略的證物重新浮出水面。重新鑑定後,與資料庫中的服刑犯人相比對,結果鎖定了一個叫王銀光的人。提審王銀光之後,2010年8月底和9月初,警方抓獲了另外三名同案嫌犯,孫玉軍、王獻志和王長林。

王銀光的名字,張振風並不陌生。在看守所時,他重點留意過此人。王銀光涉嫌的是2008年初洪恩鄉張良莊村的一起搶劫輪姦案,受害人叫魏琴(化名)。魏琴遭遇的這起案件也是洪恩派出所辦的。

而孫玉軍是一個七人犯罪團夥的主犯,2007年8月,該團夥中的5名成員陸續落網,只有孫玉軍的兩個外甥在逃。孫玉軍與張振風在同一個監室裡關了6個月。張振風跟他聊過,也側面打聽過。「我特別關心他的犯案時間,因為最開始警察逼我招供的時候,就說我是個7人團夥,孫玉軍他們剛好是7個人。」

最後排查下來,王獻志和王長林都洗脫了嫌疑,只有王銀光再沒有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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