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最高檢察署無權禁書了

發表:2010-10-1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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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將進入百家爭鳴新階段,憲法法院昨天撤銷最高檢察署禁書權,受到人權組織的歡迎。撤銷的理由是禁書令與憲法相關條文牴觸。

今後如果最高檢察署要禁止某種新書,就必須透過法律程序並由法院判決。法院院長瑪胡德(Mahfud MD)在宣讀判決書時說,法院認為1963年第4號法令與45年訂定的憲法相違背,沒有法律效力。

這次憲法法院是接到被禁書出版商與作者的申請,而測試第4號法令。根據印尼現行憲法第28F條,每個人有權獲得、處理、保存與傳達資訊。禁書法令是前蘇哈托(Suharto)執政時期開始實施。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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