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門」受害者律師:集體沉默更可怕(圖)

作者:文清 發表:2010-10-27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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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鳳的哥哥陳林(視頻截圖)

【看中國記者文清採訪報導】「剛門」事件持續發燒,目前陳曉鳳的父親委託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凱提供法律協助。就此一事件,看中國記者採訪張凱律師與陳曉鳳的哥哥陳林。

張凱認為此一事件演變至今,背後有其深層次的整個中國社會結構的衝突和矛盾,他說:「一個人撞死另一個人在一個社會當中是很多的,但這個事件卻引起了大家普遍的反感和共振,很大的原因是官民之間的衝突,和一種比較深的矛盾在裡面。」他認為:目前官民之間有一種張力和無法調和的積怨,此一事件的背後實際是一個社會問題。

對於日前央視採訪李剛,而並未與受害者接觸的情形,訪談中陳曉鳳的哥哥陳林再次強調:我們是受害者,但是央視和對方撇開我們真正的受害者,進行了把我們剔除在外的一種溝通,這本身就是一種言論的不公平,這讓我感到私底下有一種內幕,我是感到很氣憤的。

目前張凱已經對河北大學師生發出一封尋求目擊證人的公開信,但目前尚未有任何回應。對此張凱表示:這種撞人事件很可怕,但集體沉默更可怕。

針對目前警方的辦案方向,張凱也不表認同。張凱表示:「此案應該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而不是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

張凱指出,核心問題在於‘交通肇事罪’乃過失犯罪,但是我們看到他的情況不是一個過失行為,而是一個故意行為。就是李啟銘明知道會發生危險,他是一種放縱態度。對於此一觀點的確認,張凱認為應當查清肇事車輛事發時的速度,該指標非常重要,可以判斷其行為是過失還是故意。如果遠遠超過法定速度,應當屬於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就是故意犯罪。就不應該定交通肇事罪。

就兩種不同罪行應該受到何種罰責,張凱表示:如果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罰比較重,甚至最高能達到死刑,如果態度好可能判刑十年或無期都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的話,就是比較輕的,那就是3到7年,因為有逃逸的情形。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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