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檢法是少數利益集團家丁(圖)

發表:2010-11-11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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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興法院今天宣布了對結石寶寶父親趙連海的判決,趙連海因尋釁滋事罪而被判處兩年半的監禁。今年三十八歲的趙連海曾在中國電視臺,國家工商總局的廣告公司,國家質檢總局的《中國質量報》等多家媒體工作過多年。

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曾經導致中國30萬嬰兒患病,超過5萬多幼兒入院治療,至少有六名兒童死亡。趙連海的兒子也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趙連海於是成立結石寶寶之家網站,調查、公布中國奶製品污染事件的相關信息,號召「結石寶寶」家長們聯合起來進行合法維權訴訟。

去年11月13日,趙連海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今年3月,北京市大興法院曾採取不公開的方式開庭審理此案,當時法庭沒有允許趙連海的妻子李雪梅和兒子在法庭旁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也就是說,本案最遲應當於今年4月中下旬宣判,趙連海的代理律師李方平認為本案的審理已經遠遠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存在嚴重超期羈押問題。

李方平律師還表示,法院不僅對趙連海強加莫須有的罪名,而且,一般尋釁滋事最多判3年,鑒於趙連海並沒有同警方發生程度,並沒有製造混亂,法院對趙連海的判決過重,趙連海本人一定會繼續上訴。

因「吊照門」事件而聞名海內外的北京維權律師唐吉田向本臺介紹了他對趙連海案件判決結果的看法:

他說:首先這個案件從檢方立案、偵查到今天法院的宣判,在程序上存在著許多問題,判決的罪名都是不能成立的。其次,這是一個帶有濃烈報復色彩的案件,是公權力機構對趙連海這樣一個本人是受害者同時長期堅持維護權利又幫助他人維權的帶有一種領頭人色彩的人物進行的一種報復,而絕不是一起簡單的刑事案件。

中國許多罪名已經成為對付維權人士的專有罪名:

「非法經營」:當年因聖經就被判罪的蔡子華等等,包括楊茂東也就是郭飛雄先生,就是因此罪名而被判刑的。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或者「顛覆國家政權罪」:按照這樣的罪名而被判的人就有很多,比如說,郭泉、劉曉波、劉賢斌等等。

「尋釁滋事」:針對的是那些上訪的呼籲個人權利的人,他們往往由於激動會做出一些常人看來顯得衝動的行為,他們的衝動的原因往往是警方或者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冷漠、不作為所引起的。司法部門不去追究他們做出這種衝動行為的原因,反而判決這些尋求捍衛自身權利的人是尋釁滋事,趙連海案件就是一個例證。

「妨礙公務」:一旦發生肢體衝突,警察或者別的的國家機關的人員毆打攻擊上訪者或者維權人士的錄像往往被封鎖,而警察或者國家工作人員受到攻擊的錄像卻到處可見。

我覺得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警察,法院和檢察院越來越不是國家的公檢法機構,而是少數既得利益者的保鏢、私家軍或者說是他們的家丁。由這樣的機構作出的起訴書、判決書的公信力何在?人們有不滿、受了委屈根本不能通過公共的平臺來解決,這必然會釀成重大的危機。而那些拚命的維穩的人所看到的至多也不過是表面上的穩定,最終矛盾爆發時,那些作出錯誤判決的人也可能是輸的最慘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法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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