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立法受阻修改無期

發表:2010-11-20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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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的5位教授去年12月曾聯名向全國人大提出有關房屋拆遷的立法修訂建議。但時隔近一年,拆遷法規仍沒有修訂。有學者認為,這與中國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有關。自由亞洲電臺記者何平採訪報導

去年年底,四川成都市金牛村47歲農婦唐福珍以自焚反對強制拆遷的舉動引起輿論嘩然。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瀋巋、王錫鋅、陳端洪、錢明星、姜明安五位學者也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關於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今年1月,中國國務院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後,北大學者的建議在今年人大政協「兩會」期間曾引起熱議。但時至今日,相關的立法進程仍停滯不前。

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律學者滕彪指出,由於中國缺乏民主立法機制,公眾很難監督或參與具體的立法程序:

「因為中國缺少一個民主選舉的制度,所以很多立法都存在部門立法、閉門立法的情況。有些立法表面上爭求民眾的意見,但最後還是由上面來決定,這種情況它也決定了很多法律它和民眾的意願、公民的利益是相衝突。所以《拆遷條例》要想得到修改,讓它符合憲法,符合國際的人權標準,這還是一個相當困難的事情。」

早在2003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的蔡定劍教授等116人就曾上書全國人大要求對《拆遷條例》進行違憲審查,卻毫無結果,中國各地因拆遷引發的矛盾衝突反而日趨嚴重。滕彪認為,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政策,為立法解決拆遷矛盾製造了障礙:

「更重要的是拆遷現像它實際上和整個中國的政治體制、經濟發展模式都是有關的。但是中國又沒有一個可操作的違憲審查措施,對這些違法上位法或者違反《憲法》的條例也沒有有效的渠道來對他們進行審查。很多地方的財政就是靠賣地、靠拆遷。拆遷也是很多官員腐敗的一個重要的來源。所以,很難從根本上來消除這種非法拆遷、野蠻拆遷的現象。」

五位上書全國人大的學者之一瀋巋教授日前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指出,自上而下的政績考核體制、城市化和舊城改造對GDP的拉動政策以及巨額土地出讓金作為地方財政收入重要來源等現實,都阻礙了目前拆遷制度的改革。原湖北潛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就此表示:

「這是一個方面,但是我倒認為真正的阻力還是在執政黨。因為執政黨它的權力高於法律之上,正因為這一點人民代表大會就形同虛設。人民代表大會形同虛設的背後是人民的選舉全是假的,那麼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他們不代表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間有80% 以上是官員。70% 以上是中共黨員。所以說一個代表民意的《拆遷條例》甚至上升為法律的東西可能就很難產生出來。現在就處於這樣一種狀況。」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五位學者在去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建議明確指出,國務院於2001年頒布、施行並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與中國《憲法》、《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存在牴觸,解決當前中國拆遷問題的核心在於明確界定「公共利益」,貫徹「公平補償」原則。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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