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必須追究領導責任

作者:孫文廣 發表:2010-11-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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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上海大火燒死58人(官方數),重傷80餘。這次特大火災,必須嚴肅追究政治領導責任!!!

韓國漢江大橋垮塌導致了該市市長遭罷免,該國總理引咎辭職。 臺灣「莫拉克」 風災,時任「行政院長」的劉兆玄被揭在水災第四天去理髮,民眾追究政治責任,最後劉兆玄「內閣」總辭。上海大火,也應該追究上海市長的政治領導責任。

昨天「頭七」,悼念亡靈,區委書記出來哭哭咧咧,市長、市委書記為什麼不講話?

(一)追究上海市領導的責任

上海大火從下午1:53開始,一直燃燒到晚間9點,請問這段時間,上海市長在做什麼?為什麼不到現場?什麼時候才到現場?消防局長在幹什麼?是否到了現場?這些事情應該一一向公眾交代清楚。

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15日深夜率國務院工作組緊急趕赴上海,指導火災事故救援及善後工作。16日凌晨1時許,孟建柱抵達上海,立即趕往火災現場,實地查看現場情況,瞭解搜救工作最新進展。上海的市長,書記什麼時間到現場???

這次大火發生後,上海當局對消息進行嚴密的封鎖,嚴格控制對這次火災的調查和報導。這次大火,燒死的人和造成重傷的人是死在那裡?在火災中倖存者是怎樣逃出來的?有人說消防人員根本沒有進入大樓。救火車是幾點到達火場的?採用了何種方式救人、滅火?這些都要公布真相,然後追究、查處瀆職者、失職者和犯罪嫌疑人的責任。

11月21日是火災死難者的「頭七」祭日。為何禁止很多上海市民包括「訪民」前去祭奠。

(二)相關責任的追究

這次大火的起因,據說是在維修中的,引燃掛在護手架的護攔網和隔熱材料,這些材料是易燃的,燃燒後能產生毒氣,為什麼會使用這些材料?誰的責任?直接責任是誰?間接責任是誰?監管責任是誰?

這種建築材料,據說國外是禁止使用的,我國有否相應的法規?知法犯法,缺少立法都應該追究責任。

據傳大樓內部消防器材不全,居民也不會使用消防器材,火起之後不知逃生路徑在哪,也不知道有那些自救的方法。住在高層的人,從來沒有人跟他們講過遇到大火如何逃生,如何自救,也沒有經歷過消防演習。

公安,消防局,明顯失職,建議局長引咎辭職。

上海大火造成58人死亡這並非天災,明顯是一場人禍。對人禍首先揭露真相,允許媒體、允許學者進行調查、揭露,並且嚴肅處置負有政治責任的官員。只有查辦官員才能減少人為災難。

保護生命,維護居民安全,這是政府的最起碼的職能,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這個政府就快完蛋了。

(三)大家一起來維權

上海大火「頭七」有20萬民眾前去悼念,上海政府竟把「訪民」「維權律師」關在家中,不許接近現場,請問,他們是「黑五類」? 「賤民」?或是「階級敵人」嗎?他們是中國公民,侵犯他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違法行為,執法者違法,應該罪加一等。

上海著名維權律師鄭恩寵,在11月15日大火後四小時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揭發了內幕,令上海當局感到恐慌。18日下午鄭恩寵被炒家、沒收「上海大火反思」手稿及二部手機,並遭到4個小時的傳喚。他收到警告不要再對上海大火發表任何意見。

上海當局把維權的訪民、律師都當做「階級敵人」。如此下去,他們會發現, 「敵人」和維權者越來越多。

如果上海當局不公布大火真相、懲處官員、安撫家屬;在死難者的祭日:「二七」、「三七」……「七七」「一週年」……「兩週年」都會有很多人到上海靜安區膠州路教師公寓,悼念亡靈,討還公道,這會讓瀆職者,貪官污吏終生不得安寧。

維權者,團結起來,行動起來,爭取美好的明天!!!

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於山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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