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媒體自我審查 兩維權人士香港嗚怨(組圖)

發表:2010-11-26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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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總理本月初訪問澳門期間,兩名參加遊行的澳門維權人士受到警方粗暴對待,他們向當地傳媒投訴無人理會。兩人無奈轉到香港舉行記者會公開真相,希望透過香港傳媒取回公道。(文宇晴報導)


許榮聰(右)與林明(左)在記者會上舉手抗議。(本電臺記者攝)

澳門市民維權合法權益聯合會理事長許榮聰聯同澳門居民林明,週三在香港的記者會上表示,本月13日溫家寶總理到訪澳門期間,二人跟隨遊行隊伍表達訴求,在企圖轉往非指定路線繼續遊行時卻被警方阻止,期間許榮聰用頭碰撞扶手電筒梯以示抗議,警方便強行把他抬上救護車送往山頂醫院。

許榮聰表示,他與林明先後支會了民政事務署表示會改道遊行,是依法上街表達訴求,卻遭到警方阻止。他說,被送往醫院後,即使他跪地苦求,院方也堅決不讓他離開,甚至叫來多名保安和工作人員把他抬上床,用粗大的尼龍繩困綁雙手和雙腳長達18個小時,期間連大小便都不准離開,完全是非人道的對待。他說:「這樣把我的兩腳綁住,你小便,好像睡在尿海之中,全身上下全部濕透。」

至於當日沒有被送往醫院的林明,最後則選擇跟隨遊行隊伍把請願信交到政府部門。及後許榮聰去信澳門終審法院申請司法援助,控告澳門政府,同時也向當地18間傳媒機構發邀請書召開記者會,交代在遊行當日遭到的不禮貌對待。許榮聰說,可是澳門媒體都迴避採訪,沒有一家出席,因而他們才決定到香港公開事件。他說:「18間媒體一間都不見,全部迴避。最後我跟我的拍檔林明決定來香港舉行記者招待會,把事實的真相公諸社會。」


許榮聰展示模仿當日在醫院受到的對待的照片。(本電臺記者攝)

許榮聰憶述,他原本任職保險經,為了幫助大陸客戶的權益,向前所屬的保險公司爭取為投保者追賠款,卻被控誹謗罪,雙方對簿公堂。許榮聰說,澳門有關保險的法例有很多漏洞,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個別保險公司走法律灰色地帶,將經營風險轉嫁到保險中介人身上。許榮聰曾到過多個政府部門反映情況,都不受理,不過初級法院卻受理保險公司,判他三項誹謗罪名成立,監禁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賠償保險公司精神損害50萬元。許榮聰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最後撤銷原審法院的有罪裁判。

至於在2007年因家庭糾紛而遭6名警察毆打的林明,則稱當地的司法機關黑暗,事發當日警察並沒有跟從程序作出調停,而是利用暴力把他打至昏迷,面部和身體多處瘀傷。之後他控告這些警察的行為,可檢察院卻把案件拖了一年有多後才結案,稱是跌倒受傷。林明形容官官相護,非常黑暗。

他說:「沒有依照警察的機制做事,就用手銬鎖住我。先打我雙眼,打到我雙眼看不到東西,後面六個警察不知是誰出手,拳打腳踢,我昏迷倒地了。立了案送往檢察院,但沒有調查過我,說我走樓梯跌倒,不關警察事。去遞信、請願、遊行,都是無回音,無信息,我們覺得是很黑暗。」

本臺致電山頂醫院瞭解情況時,院方叫記者傳真有關問題後再回應,但至截稿時間,醫院方面都沒有回覆。至於澳門終審法院方面,則表示未就事件為許榮聰立案處理。

他說:「我們終審法院沒有處理過他的案件,可能是一些郵件,可能是一些文件,就不是狀詞或是起訴狀,所以我們是沒有立過案的。」

許榮聰和林明均說,在澳門已投訴無門,但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沒去工作專心維權。許榮聰希望公眾能瞭解事情的真相;而林明則希望重審案件,追究毆打他的警察責任。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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