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網吧爆炸,無辜百姓被抓

原題目:貴州網吧爆炸,隔壁危險品惹的禍,網吧老闆何罪之有?

作者:秀才江湖 發表:2010-12-0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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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晚23時左右,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凱裡市一個名為聯訊的網吧發生爆炸。截至記者5日16時50分發稿,這起爆炸事件的死亡人數上升為7人,爆炸還造成38人受傷,其中9人重傷。目前,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為網吧隔壁一出租屋內存放的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引發。在事發後,警方已將網吧業主陳成貴、邢光昌(兩人均系福建人)控制;將堆放危化物品的業主吳展智抓獲。 《京華時報》

網吧業主被警方控制使我想起一個歷史典故:唐朝末年,黃巢造反,軍閥混戰,西川節度使陳經瑄派大將楊行遷去剿滅農民起義。楊行遷屢戰屢敗,害怕無功獲罪,就每天抓幾十個村民,騙陳經瑄說是戰俘。陳經瑄下令全部斬首,村民喊冤:「我正在耕田紡線,官兵突然把我抓來殺頭,不知道我到底犯了什麼罪?」

這個典故荒唐、恐怖、殘忍,在文明社會的今天,歷史不太可能重演,但頗有幾分相似。網吧隔壁爆炸,殃及網吧,造成人員傷亡,與網吧業主何干!憑什麼把他們控制起來!他們證照齊全、合法經營,沒招誰沒惹誰,完全是無辜的受害者,沒有任何責任,警方控制他們是何道理?套用唐朝村民的喊冤,我也替無辜網吧業主鳴一句不平:「我正在合法經營,警察突然把我控制起來,不知道我到底做錯了什麼?」

或許有人會說,控制而已,又不是逮捕,又不是拘留,何必小題大做!不然,說此話者法律觀念淡薄,現在是法制社會,至少我聽說是,既然是法制社會的合法公民,就沒有理由被警方強制失去自由。‘控制’雖然不用戴手銬腳鐐,不用受多大委屈,但是不能上班掙錢,不能回家過年,不能想去哪裡就去哪裡,被剝奪了法律賦予的人身自由。生意泡湯,員工傷亡,網吧業主一定也很‘受傷’,此時此刻應該得到的是前來安撫的官方與始作俑者的賠償,而不是被警方控制起來的雪上加霜。警方控制無辜百姓的做法與法制社會的精神格格不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請改弦更張、懸崖勒馬,請勿與法制社會越走越遠。

比起凱裡市警方控制無辜的網吧業主,鳳凰縣的警察更加離譜。兩個少女遭遇色狼強暴,阿紅跳樓死亡,侯某掙脫逃跑。鳳凰縣警察卻把受害少女戴上手銬關了5天、罰了2千。唉!真有你的!法制社會,這也叫法制社會?無語!

其實,警察控制無辜百姓並非偶然現象,如果你關注,你會發現屢見不鮮。7月1日,杭州兩名護村隊員挨家挨戶查暫住證,遭到租戶男子痛打。派出所值班民警說:「動手傷人的是出租房內的男主人,案發後逃離了現場,我們已經組織警力進行抓捕。目前,他的妻子和女兒已經被警方控制,也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及早投案自首。」打人的沒抓到,冤有頭債有主,你控制人家妻女幹什麼?人家妻女又沒有打人,難道現在還搞‘株連九族’!暈!這就是法制社會的執法理念?

5日,黔東南州召開了該州網吧、娛樂場所、學校周邊環境及危化品整治工作會議,加強對這些場所及社會面的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在論壇我看到凱裡市網民反應 「凱裡全市的網吧已經全部被停業」,我不由得想起一句成語「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這不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這是「隔壁爆炸、殃及網吧、一家網吧爆炸殃及全市網吧」,真夠倒霉的!他們為什麼要傷害無辜呢?典故中唐朝大將是因為害怕無功獲罪,警方又是為什麼呢?是為了證明‘領導很重視、我們很努力、我們正在雷厲風行、我們可不是吃白飯的’?還是事發突然、方寸大亂?或許是有點習慣成自然了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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