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險惡的用心,可怕的陰謀!

作者:廖祖笙 發表:2011-01-07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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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這種卑鄙的「欲擒故縱」,包含著多麼險惡的用心,顯露著多麼可怕的陰謀!胡錦濤先生和溫家寶先生倘使不甘就此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就該預想到事情可能發展的趨向,就該及時制止他們將迫害延續,對這起事件予以徹查!

因銳評胡錦濤和溫家寶,並拒絕明顯帶有凌辱性質的所謂「傳喚」,荷槍實彈的黨國警察在去年7月3日晚包圍了我的住處,我隨後被「取保候審」至今。在殘酷迫害面前,我被迫沉默著,可即使這樣,迫害也未減緩,反而加劇。

前些天我在自己博客內轉貼了幾篇文章和報導,麻煩又來了。1月4日下午,我夫婦倆從外面回到所在的小區,看到3個便衣警察在我家附近躑躅。我夫婦倆便意識到,別說再寫文章了,就是在廖祖笙博客內轉貼別人的文字也不行。

果不其然,進家門之後,幾位警察就談到了我在博客內的轉貼,也談到了我年前寫下的那篇文章,並從包內拿出材料紙,說是要給我做一份筆錄。筆錄剛開了個頭,做筆錄的警察接了個電話,又改口要我次日到警局去接受訊問。

去年我孩子遇害四週年的前一天,政法委的一位官員和一位分管綜治的領導來我家找我談話,我知道這是在施壓,次日以散文的形式,寫了篇悼念性的文字在網上發出,結果第二天就有幾個警察登門,在我家給我做了一份筆錄。

我孩子被電話召進已放假的學校,慘烈遇害;近年躲貓貓能死人、喝開水能死人、害羞能死人等怪事不斷發生;去年警方「傳喚」我,反覆對我家人說只是給我做份筆錄,結果我一去,就成了「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諸如此類,給我夫婦倆的內心留下了深深的陰影,因此我們不同意到警局去做筆錄,提出就像過去那樣,要做筆錄也好,哪位領導要同我們談話也罷,均可在我家進行。幾位警察表示了他們的無奈,說他們只能轉達領導的意思。

上次我被警方「傳喚」,妻子看到我被他們關在「鐵籠」內接受問話,並受盡其它形式的凌辱,心如刀割,這次態度堅決,表示就是我要去,她也決不同意。鄰居聽說了我的情況,也分析說警方的堅持明顯不懷好意,勸我別去。

我妻子這次也陷入深深的憤怒和自責。這半年來,她為自己的家庭和親人著想,每當我有寫作慾望的時候,她就反覆做我的思想工作,甚至不惜和我爭辯得面紅耳赤,阻止我落筆。可到頭來,迫害不但在持續,反而明顯在加劇。

4日和5日,我哥哥多次接到公安局打來的電話,他們在給他施壓,說我哥哥是我的擔保人,要督促我到公安局去接受訊問。上次我進警局接受「傳喚」,被弄成「取保候審」。這次他們執意要這麼做,不知等待我的又將是什麼。

當時我堅決反對讓我哥哥作我的擔保人,警方讓我兄長簽字具保,是背著我進行的。我的哥哥和我的妻子,都成了被無形捆綁的對象。弄出這種種頻道,無非是要將一個作家逼成廢人和活死人,最起碼在「取保候審」期間擱筆。

6日下午,又有兩位警察登門了,送來了這樣一份通知書——

「泰寧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傳訊通知書

泰公刑傳通字(2011)02號

廖祖笙:

你因涉嫌誹謗案,我局於2010年7月4日對你辦理取保候審。現因案件偵查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現通知你於2011年1月7日14時30分前到泰寧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受訊問。

經通知逾期未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被取保候審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特此通知。

泰寧縣公安局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我悲憤不已。我撰文談論的多是百姓的看病難、買房難、上學難,結果家破人亡,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竟是「國家機密」。創傷纍纍回到家鄉,得不到官方的半點溫暖也就罷了,竟要遭受進一步迫害!

還能再說廖夢君慘烈遇害校園事件,只是地方性的行為嗎?這麼多年來,這隻看不見的黑手,在這起慘絕人寰的血案中,不但伸進了公檢法,伸進了媒體和網際網路,伸進了堅持「不作惡」的谷歌,而且還不時伸進了我的故鄉……

我夫婦倆剩水殘山至此,悲慘得已是不能再悲慘,到底還要將迫害延伸到何程度?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給一個依法正常行使了表達權的作家強加「誹謗」的枷鎖,逼其裝啞巴,會不包含進一步掩蓋血腥,甚至是要滅口的企圖?

我在故土遭到的這些迫害,是中國法律猶如橡皮筋的又一鐵證!北京作家余傑在香港出版《中國影帝溫家寶》,世人也並未看到北京警方將余傑整成「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難道縣級警察的執法水平比首都警察還要高?

我一直是一個勤奮的作家,可在2009年,我在高壓之下,全年就寫了12篇文章,就這樣,政法系統當時為了我的某篇文章,有時竟會登門幾趟,來幾撥人。但在2010年上半年,非常奇怪,竟然只有一個片警到我家裡小坐過一次。

這便拉伸出這樣的問號:若強加給我的罪名成立,那麼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又該當何罪?他們將我的每一篇文章都列印了下來,看到我連篇累牘「誹謗黨和國家領導人」,他們不及時有效制止,等我半年寫下150餘篇再製止?

莫非他們在對我廖祖笙施以迫害的同時,還要將我當作政治鬥爭的一顆棋子,要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胡錦濤和溫家寶沒有容忍文字言說的胸懷——廖祖笙只是撰文評說了胡溫,就被羅織了某種罪名,甚至因此就從人間完全消失?

這種卑鄙的「欲擒故縱」,包含著多麼險惡的用心,顯露著多麼可怕的陰謀!胡錦濤先生和溫家寶先生倘使不甘就此被釘上歷史的恥辱柱,就該預想到事情可能發展的趨向,就該及時制止他們將迫害延續,對這起事件予以徹查!

警方這次對我的不斷「找茬」,是否選得不是時候?「取保候審」至今,我就寫了兩篇文章,近期只是轉貼了幾篇文章和報導而已。說一千,道一萬,這到哪去說也是針尖大的事,以此為由,要糾纏我到何等程度,才肯作罷呢?

我夫婦倆在遭遇人生大痛之後,相依為命走到今天,十分不易。我們還在呼吸著,這是否讓有些已經欠下了血債的人寢食難安?擔心天亮後要遭到清算?幕後操縱迫害的黑手,乾脆點,不如讓哪個警察來把我夫婦倆都槍殺好了!

蒼天啊,睜眼看看吧:這就是「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治下,給予一個憂國憂民、直言論世的作家的「幸福生活」!這就是中國的言論自由!這就是中國的法律!這就是一個家破人亡的中國作家,正享有的天賦人權!

寫於2011年1月6日(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殺人狂徒在中共治下逍遙法外第1636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和相關照片是「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路的表達權被黨國公然剝奪!)

廖祖笙谷歌博客:http://liaozusheng.blogspot.com/
廖祖笙博訊博客:http://boxun.com/hero/liaozu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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